嬗变中的上海:民生发展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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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区生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市场经济和私营部门快速发展,一方面,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另一方面,单位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职能被削弱。人们的生活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单位制逐渐向社区制过渡,社区承担起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的职能,因此社区建设应运而生。1986年民政部把“社区”的概念引入城市管理,1989年社区服务的概念第一次被引入法律条文。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将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宏观来看,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卢汉龙,2004)。从微观来看,这对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单位生活变成了社区生活,过去的单位大院被独门独户的小家庭所取代,集体生活的衰落与个人空间的兴起同步进行。

这些变迁无疑促进了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但也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在社区消亡论者看来,这是因为城市中的主要社会关系是“非人格化的、短暂的、碎片化的”,不像传统社会每个人都被紧紧地整合进某个团结的社区(滕尼斯,1999)。但是社区持续论认为社区团结在提供社会支持、社会交往、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和促进社区生态分化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社区首先是一个行政区划意义上的治理单位,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区域性建设和共同体建设是同步进行的,是一个过程中并行不悖的两个方面。正如上文提到的对于社区的定义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生活共同体,有学者也认为中国的基础社会重构应着力于发育日常生活共同体(赵宇峰,2017),而且在现代都市社区中,人们寻求休戚与共的共同体生活常常表现在日常生活的期待之中(冯钢,2002)。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居民日常的社区生活,对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有清晰的了解和认知。

本章根据“上海都市社区调查”的数据呈现上海市居民的社区生活。本章内容主要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的参与度;第二部分描述社区居民生活交往情况,包括邻里交往和社区公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第三部分是以居民的主观感受作为标准来测量社区的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