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证
营养不良(即营养不足)患者采取营养治疗疗法有助于改善机体的结构和功能,改善临床疗效,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当胃肠功能严重障碍时,机体能量需求常以TPN供给,或当EN供给不足(<总能量需求60%)时,也常联合SPN治疗。
一、肠外营养适应证
肠外营养总适应证:
1.7天以上不能进食或经肠内途径摄入每日所需能量、蛋白质或其他营养素者;
2.由于严重胃肠道功能障碍或不能耐受EN而需营养治疗者;
3.通过EN无法达到机体需要的目标量时应该补充PN。
具体适应证:
1.胃肠道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肠道闭锁等。
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
(1)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80%;
(2)小肠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
(3)放射性肠炎;
(4)严重腹泻;
(5)顽固性呕吐>7天。
3.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MODS,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完全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证。
4.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严重分解代谢状态下患者(如颅脑外伤、严重创伤、严重烧伤等),在5~7天内无法利用其胃肠道的或肠内营养供给量<60%的目标需要量。
6.接受大剂量放、化疗的营养不良患者。
7.营养不良的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疾病患者或存在并发症(如顽固性腹泻、并发其他感染、接受化疗等)的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疾病患者。
二、肠外营养禁忌证
虽然PN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但某些情况下并不适宜或应慎用:
1.肠道功能正常,能获得足量营养的;
2.需PN治疗少于5天的;
3.心血管功能紊乱或严重代谢紊乱尚未控制或纠正期;
4.预计发生PN并发症的风险大于其可能带来的益处的;
5.需急诊手术者,术前不宜强求PN;
6.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三、肠外营养的选择
肠外营养治疗选择的总原则:任何原因导致胃肠功能不能使用或应用不足,均应考虑PN,或联合应用EN。
肠外营养选择的主要依据:
1.病情是否允许经胃肠道进食。消化道术后,胃肠道穿孔、肠道炎性疾病、胆道感染时,为了减轻消化道负担,禁食本身也是治疗方法之一。
2.经胃肠道供给能量是否可以满足需要。EN不能满足患者营养需要时可以PN补充。
3.胃肠功能是否紊乱。腹腔内疾病常影响胃肠功能而不能进食,但腹腔外疾病也常导致胃肠道功能紊乱。
4.有无肠外营养的禁忌,如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禁忌证。
5.营养治疗时间的长短。营养需要较高或期望短期内改善营养状况的建议选用PN。
6.是否能经周围静脉输注营养。经外周或中心静脉肠外营养治疗两种输注途径之间优选经外周输注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