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放射性核素骨关节显像辐射安全
长期大量临床实践证明,核医学检查对受检者、公众和医务人员是安全的,不必要“恐惧”,也不必要过度防护。
一、受检者的辐射安全
(一)成年受检者
放射性核素骨关节显像成年受检者全身的有效剂量见表1-11-1。
表1-11-1 骨显像时受检者全身有效剂量
据表1-11-1可以看出,进行一次放射性核素骨关节显像,受检者全身有效剂量在5.6~15.0mSv,与天然本底照射量相当。因此做一次骨扫描,相当于乘1次飞机受到的额外辐射剂量。
目前尚无研究显示,常规放射性核素显像存在诱癌风险。美国健康物理学会(Health PhysicsSociety)也进一步提出对于低照射剂量(<50mSv)及低照射剂量率的医源性诊疗技术,不应进行具体的诱癌风险评估。
对于应用99mTc及其标记物显像的受检者,显像剂用量小于28 000MBq,对其探视者、医护人员及家属等周围人群不会产生大于5mSv的剂量约束。对于应用18F-FDG显像受检者,也不会产生对其探视者、医护人员及家属等周围人群的辐射剂量约束。
因此进行99mTc、18F-FDG检查者,受检者不会对周围人群有辐射影响,其活动不应该被限制,可以进行正常的日常活动和工作。受检者到其他科室进行检查,也不应受到限制,因为其不会对周围人群进行额外辐射。核医学科医务人员核医学显像日常工作中,辐射吸收剂量没有超过剂量限制,妊娠前、妊娠期间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图1-11-1)。
图1-11-1 核医学科医师、技师与护理人员在妊娠前、妊娠期间正常工作
核医学科技师在妊娠期间每天正常工作(PET/CT检查床左边)。儿童注射显像剂后,行PET/CT检查,儿科医师在检查床右边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院(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在2016年发布的有关妊娠和哺乳期女性诊断性影像学检查指南中明确提出,因疾病诊治的需要,可以对妊娠期女性进行放射性核素显像。表1-11-2为妊娠女性行放射性核素骨关节显像时胎儿的吸收剂量。
(二)妊娠期女性
从表1-11-2可以看出,妊娠的不同阶段行放射性核素骨关节显像,其胎儿的吸收剂量存在一定差异,但均远低于50mGy。目前认为,胚胎、胎儿的吸收剂量不超过50mGy时,对其生长、发育不会产生影响。美国妇产科医师学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辐射防护与测量委员会及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均认为,妊娠期女性如因疾病诊治的需要行放射性核素显像检查,胎儿受到的照射不会对生长、发育造成影响。妊娠期女性不应因接受了放射性核素显像而终止妊娠。
表1-11-2 妊娠不同阶段行放射性核素骨关节显像时胚胎/胎儿的受照吸收剂量
(三)哺乳期女性
哺乳期女性行放射性核素显像,放射性药物可能会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对婴儿造成一定的内照射。围绕着哺乳期女性行放射性核素显像是否须暂停哺乳以避免对婴儿的内照射这一问题,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106号出版物)对47种放射性药物做出了建议,部分建议见表1-11-3。
表1-11-3 关于哺乳期女性行放射性核素骨关节显像是否中断哺乳的建议
从表1-11-3可以看出,利用18F-FDG、18F-NaF及111In-WBC行骨关节显像时,不须中断母乳喂养。考虑到游离锝的出现,利用99mTc-MDP骨显像时,建议中断母乳喂养4小时。利用99mTc-WBC行骨关节显像时,建议中断母乳喂养12小时。
(四)儿童
儿童、青少年具有较高的辐射敏感度,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同时,应合理地降低放射性核素的用量。2010年,美国核医学学会(Society of Nuclear Medicine)、儿童放射学会(Society for Pediatric Radiology)及放射学院(American College of Radiology)联合发布了儿童、青少年放射性核素显像药物用量指南(表1-11-4)。指南建议根据儿童的体重确定放射性核素显像药物的静脉用量。
表1-11-4 儿童行放射性核素骨关节显像药物用量
M*:受检者体重与推荐用量的乘积
二、公众辐射安全
行放射性核素骨关节显像时,在注射放射性药物后的瞬间或开始显像时,距受检者1m处的当量剂量率见表1-11-5,该值多低于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对公众自由活动区当量剂量率的限值(<20μSv/h)。
表1-11-5 注射放射性药物后距受检者1m处的当量剂量率
实测研究显示,放射性核素显像受检者完成检查离开核医学科,如立即恢复正常的起居生活,即在不同时间、不同距离接触家人、同事或乘坐公共交通时,上述人群的受照剂量均低于我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 871-2002)提出的限定(<1mSv)。
对于应用99mTc及其标记物显像施用量不超过757mCi,对周围人群的辐射剂量不会大于5mSv剂量约束。对于施用量不超过151mCi时,对周围人群的辐射剂量不会大于1mSv剂量约束。临床骨显像施用量仅 20~30mCi。
有研究显示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工照顾的受检者,完成18F-FDG显像返回病房,护工受到的照射剂量仅为76μSv。放射性核素显像受检者,显像结束如后续安排有CT、MR或超声等检查,相应医护人员受到照射剂量较低。即使行耗时相对较长、须近距离接触的心脏超声检查,超声医师的受照剂量仅为40μSv。因此,放射性核素显像受检者,显像结束后,不应限制其活动范围。
骨扫描结束后,可以同其他人接触。骨扫描检查结束后,可以进行超声、X线、CT、MR检查。
三、核医学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因分装注射放射性药物、搀扶行动障碍的受检者上下扫描床及指导受检者体位摆放等,核医学技师不可避免地接触受检者,受到一定的照射。分装、注射放射性药物过程中,手部是全身受照剂量最高的部位。分装、注射99mTc类放射性药物,技师手部当量剂量分别约为430μSv/GBq和230μSv/GBq。分装、注射18F类放射性药物,手部当量剂量分别约为1 200μSv/GBq和930μSv/GBq。
实测研究显示,利用99mTc-MDP、67Ga及18F-FDG行骨关节显像,技师因搀扶受检者上下扫描床及指导体位摆放短暂接触受检者时,全身受照当量剂量分别为0.57μSv、0.45μSv及0.76μSv。
近年来,随着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及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如穿戴铅防护服、使用注射器防护套),我国不同地区核医学工作人员年平均当量剂量在0.86~1.09mSv,低于我国居民受到的天然本底平均照射量(2.3mSv/年)及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职业受照限制(<20mSv/年)。目前,美国等国家核医学技师在受检者行核素显像期间,全程在机房陪伴受检者完成检查(图1-11-2)。
图1-11-2 骨显像仪器和操作控制台在同一个房间,控制室未被单独隔开
放射性核素显像检查期间,核医学技师全程在机房,医务人员与家属等都可以同时在机房。机房有洗手台、储物柜、家属坐凳等设施,A、B图分别为2个核医学科的显像机房,操作台都在仪器旁边
目前,尚未见核医学工作人员较自然人群肿瘤发生率增高的报道。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和防护用品合理使用的背景下,核医学工作人员不必过度担心工作环境中的辐射对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美国等国家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妊娠期间正常工作,仍分别在各自岗位进行放射性药物注射和扫描等工作,见图1-11-1。
总之,进行核医学骨扫描检查,显像剂在受检者体内经过分布、吸收与排泄等过程,受检者接受的有效剂量与天然本底照射量相当。公众与受检者接触,接受的有效剂量微乎其微。核医学医务人员接受的有效剂量也极其微量,因此绝大多数国家核医学SPECT操作控制台没有被单独隔开,核医学医务人员与受检者在同一个房间,有时候家属、临床医师也在机房陪同检查。孕期从事核医学骨扫描工作,也不会超过剂量限制。核医学骨扫描检查对受检者、公众与医务人员没有任何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