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题原则
选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使选定的题目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研究项目。这些原则主要包括首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一个课题质量的高低主要体现这几方面,特别是首创性。
1.首创性
科研工作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科研选题最重要的原则或标准是首创,是标新立异,是走前人和他人没有走过的路。一个课题是否新颖,是否有新意,是评价课题好坏的最主要标志,是衡量选题者智慧和天才的最主要指征。
Lincoln曾说过:“卓越的天才不屑于走旁人走过的路,他寻找迄今未开拓的地区。”一些勇于探索、敢于承担风险的研究者,总是努力到有关学科的前沿、交叉学科的边缘或结合区,尚未结合的空白区,以及新的实验证据同原有理论有所矛盾的领域,去发现问题,寻找课题,以保证自己的课题具有高度的首创性。
一个课题的首创性,主要表现在该课题的立意或观点是否新颖,也可表现在课题三要素是否是新的。因此,选题时,不妨多向自己提问:本课题的整个立意或观点是否新颖;本课题的实验因素是否新;本课题的实验单位是否新;本课题的反应变量是否新,以及本课题所采用实验方法是否新等问题。一般地讲,如在上述的某一方面有新意,该课题即有进行研究的价值。
首创同重复是对立的。科研选题中最忌低水平、无意义地简单重复前人已有的工作。当然,这不意味着要排斥和否定所有重复性科研,因为从某种不同的角度,去验证已有的工作,除验证作用外,也可能有所发现、补充、纠正或否定已有的原理或结论。特别是结合本国的国情,为了引进或填补国内某项空白,对国外某些最新的科研成果,进行追试、复试或重复还是必要的。
2.科学性
选题要注意科学性是不言而喻的。选题的首创性必须受科学性的制约。一切没有科学依据的所谓新、异、奇,不能认为是首创性,而是信口开河、胡思乱想,根本不能定为课题。以研究长生不老和永动机作为课题,只能是神话和幻想,而绝不会成为有科学依据的选题。
科学研究的每一个进步,都是以已有的成就和知识为基础的。一个选题的科学性高低主要表现在,该课题立论的科学依据是否充足,是否对有关的已有文献做了充分的、批判的复习,立论或研究假说的逻辑是否正确,是否能对已有的或新的事实做出合理的解释。没有这些科学性的依据,首创性是不能成立的。
3.可行性
人们往往容易对选题作过高的、理想的要求,而忽视了时间、空间,以及主客观条件的可能性。因此,研究者常常要在最优和可行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可行性主要表现在所采用完成课题的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再好的选题,没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来保证,是很难实现的。这里自然也包括所选定的因素、实验单位和反应变量的检测,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能否落实。
可行性的另一方面表现是,研究者及其合作者的事业心、学术水平、学术素质、研究经验和主观能动性。特别是主要研究人员的素质和经验,是决定课题可行性的重要因素。物质条件、实验设备,特别是科研经费的保证,也是选题可行性需要考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