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心脏起搏治疗适应证
植入性心脏起搏器治疗的适应证主要是“症状性心动过缓(symptomatic bradycardia)”。“症状性心动过缓”是指直接由于心率过于缓慢,导致心排血量下降,重要脏器及组织尤其大脑供血不足而产生的一系列症状,如一过性晕厥、近似晕厥、头晕、黑矇等;长期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全身性症状,如疲乏、运动耐量下降以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2018年ACC/AHA/HRS发布了《心动过缓和心脏传导延迟患者的评估和管理》,心脏起搏器治疗心动过缓的适应证主要描述如下:
(一)窦房结功能障碍(sinus node disfunction, SND)的永久起搏治疗适应证
1.对症状性SND患者,无可逆因素,推荐永久起搏器治疗,以提高心率并改善症状(Ⅰ,C-LD)。
2.对接受指南指导的药物治疗引起的症状性SND患者,在该药物为必须且无替代治疗方案的情况下,推荐永久起搏器治疗,以提高心率并改善症状(Ⅰ,C-EO)。
3.对由快慢综合征导致的症状性心动过缓患者,可进行永久起搏器治疗,提高心率并减轻低灌注引起的症状(Ⅱa,C-EO)。
4.对症状性变时性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进行具有频率应答功能的永久起搏器治疗,增加活动时的心率并改善症状(Ⅱa,C-EO)。
5.对不适症状可能由SND引起的患者,可考虑口服茶碱试验,以提高心率,评估症状的改善情况以及永久起搏治疗的可能效果(Ⅱb,C-LD)。
(二)窦房结功能障碍的起搏方式选择
1.对症状性SND患者,推荐基于心房起搏的永久起搏治疗,优于单心室起搏治疗(Ⅰ,B-R)。
2.对症状性SND且房室传导功能正常、无传导障碍证据的患者,推荐双腔起搏或单心房起搏治疗(Ⅰ,B-R)。
3.对于症状性SND且房室传导正常的患者,如果植入双腔起搏器,建议尽量减少心室起搏(Ⅱa,B-R)。
4.对于症状性SND患者,预期心室起搏比例不高或者有严重合并症,影响生存期或临床结果,可应用单心室起搏治疗(Ⅱa,C-EO)。
(三)房室传导阻滞的永久起搏治疗适应证
1.对获得性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无可逆因素,推荐永久起搏器治疗,无论患者是否有症状(Ⅰ,B-NR)。
2.对神经肌肉系统性疾病患者,包括肌营养不良或者Kearns-Sayre综合征,如果合并传导障碍,出现二度房室传导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者HV间期≥70ms,推荐永久起搏治疗,无论是否有症状。如有必要且预期生存时间>1年,推荐植入ICD(Ⅰ,B-NR)。
3.对永久性心房颤动(房颤)合并症状性心动过缓,推荐永久起搏器治疗(Ⅰ,C-LD)。
4.对接受指南指导的药物治疗引起的症状性房颤患者,在该药物为必须且无替代治疗方案的情况下,推荐永久起搏治疗,提高心率,改善症状(Ⅰ,C-LD)。
5.对浸润性心肌病如心脏结节病或心肌淀粉样变的患者,发生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可应用永久起搏治疗,如有必要且预期生存时间 >1年,可考虑植入 ICD(Ⅱa,B-NR)。
6.对核纤层蛋白A/C基因突变的患者,如LGMD和EDMD,如果出现PR间期>240ms和左束支传导阻滞(LBBB),可应用永久起搏治疗,如有必要且预期生存时间>1年,可植入ICD(Ⅱa,B-NR)。
7.对显著的一度房室传导阻滞或者二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患者,如果出现与其明确相关的症状,可应用永久起搏治疗(Ⅱa,C-LD)。
8.对神经肌肉性疾病,如Ⅰ型肌营养不良,出现PR间期>240ms,QRS时限>120ms,或者束支传导阻滞,可考虑永久起搏治疗,如有必要且预期生存时间>1年,可考虑植入ICD(Ⅱb,C-LD)。
(四)房室阻滞的起搏方式选择
1.对合并SND和房室传导阻滞的有永久起搏指征的患者,推荐双腔起搏治疗,优于单心室起搏(Ⅰ,A)。
2.对有永久起搏器植入指征的房室传导阻滞患者,预期心室起搏比例不高或者有严重合并症,患者双腔起搏治疗的获益受限,单心室起搏治疗是有效的(Ⅰ,A)。
3.对窦性心律,植入单心室起搏器后出现起搏器综合征的患者,推荐更改为双腔起搏治疗(Ⅰ,B-NR)。
4.对有永久起搏指征的房室传导阻滞患者,如果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36%且<50%,心室起搏比例>40%,可选择保持心室生理性激动顺序的起搏方式(如心脏再同步治疗或希氏束起搏),优于传统右心室起搏(Ⅱa,B-NR)。
5.对有永久起搏指征的房室传导阻滞患者,如果LVEF>36%且<50%,预期心室起搏比例小于40%,可选择右心室起搏(Ⅱa,B-NR)
6.对有永久起搏器植入指征的房室传导阻滞患者,如果阻滞部位在房室结,希氏束起搏治疗可保持心室的生理性激动(Ⅱb,B-NR)。
7.对永久性或持续性房颤的患者,如果有起搏器治疗的指征而不计划进行节律控制策略,则不应植入心房导线(Ⅲ,C-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