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篇公文都由活生生的个人撰写。然而,除少数文稿签署个人姓名外,大多数文稿的署名都是发文机关。即便签署个人姓名,文稿实际写作者也不一定是所签名的个人。
公文实际作者和完成后的署名几乎完全背离。这种情况在文学作品、影视剧本、科研论文等其他文本中基本不存在。
“署名权”这个对于其他文字作品作者而言必不可少的一项权利,在公文工作中几乎不成立,公文拟稿人是“无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