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新时代党性教育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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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党性之弦:忠诚捍卫党的章程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做一名合格党员,最基础、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树立党章意识、学习贯彻党章,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搞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学习党章是对党性的培育,遵循党章是对党性的检验,捍卫党章是对党性的维护。坚强党性,必须把党章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学习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捍卫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模范践行党章中锤炼坚强党性。

一、党章是党性的集中体现

1.党章为党性修养提供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1]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为一个政党设计关系这个政党的前途命运的根本制度安排。党章的地位、作用,为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根本遵循、基本内涵和重要方法,决定了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总规矩。从政党层面上来看,通过党章规定的科学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始终走在历史和时代潮流的前列;从各级党组织层面上来看,表现党章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而奋斗;从党员个体层面上来看,体现在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社会的表率、群众的表率。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是党作为先锋队和领导核心而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性,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组织原则、作风和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表现在党章规定的党的指导思想、根本宗旨、奋斗纲领、路线政策、组织原则、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上。从狭义上讲,是指政党的固有本性在党员个体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特性,就是党员所具有的政治人格。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是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作风、纪律、道德等多方面的要素在党员的思想言论和行动中的综合反映,重点体现在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六项要求和党员的八项义务上。因而,党章提供了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标准和尺度,党员干部要把对党章的高度尊重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大力培养和巩固党员对党内法规制度的信仰,真正树立起党章的尊严和地位,把对党内法规制度的高度尊重,内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要充分尊重党章作为党内总规矩和党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引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

2.党章的修改体现中国共产党的不忘初心、与时俱进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是随着党的历史不断发展演进的。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至党的十九大召开,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通过了一部党纲和十八部党章文本。一部党章修改的历史,体现着我们党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认识,使党的理论不断与时俱进,使党规党法不断完善。

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章史的开端。1922年党的二大党章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最终完成。1923年党的三大党章,是党史上第一次修改党章,其目的在于应对国共合作时期党员纯洁性问题,标志着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1925年党的四大党章十分关注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问题。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第一次出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提法,确立了党章的基本框架,是党章发展史上的里程碑。1928年党的六大党章深受苏共十四大党章的影响,但是1929年古田会议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开辟了思想建党的成功之路,形成了党的建设独特的政治优势,是我们党建党的一个纲领性文献,发挥了临时党章的作用。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增加总纲部分,把总纲作为党的基本纲领、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创立了多个第一次: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第一次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载入党章;

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表述。党的七大党章既符合党的路线,又适合当时的客观实际,是我们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根本性党规,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完全成熟。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第一次提出执政党的概念,提出了党的工作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提出了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群众路线的传统;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1969年党的九大党章和1973年党的十大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特殊背景下产生的,将“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规定写入了党章。1977年党的十一大党章恢复了党的七大党章将总纲和各章分开阐述的做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是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一方面沿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是现行党章的蓝本,包括总纲和十章五十条,重要特点是: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实事求是的规定。1987年党的十三大党章修改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党的建设正在走上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章正式写入党的基本路线,第一次提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概念,阐述了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第一次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式写入党章;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第一次将“一国两制”作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写入党章;党章还明确提出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任务。1997年党的十五大党章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它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2002年党的十六大党章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充实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内容;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等新的要求;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入党的内容;对纪检机关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进行了新的阐述;新增了“党徽党旗”一章。2007年党的十七大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增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增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充实了论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内容;把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认识和成果等内容写入党章;把党在领导军队建设、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统战工作、外交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在党章中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2012年党的十八大党章共作了30处修改,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成就的内容;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强调改革开放的重要意义;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新增生态文明建设;充实完善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表述,第一次把“五位一体”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正式写入党章;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章作了一些修改。2017年党的十九大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道写入党章;把习近平关于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写入党章;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写入党章;把“党是领导一切的”写入党章;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党章;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写入党章。

历次党章的修改对党章沿革的梳理,让我们认识到每一部党章的诞生都包含了全党的智慧,倾注了全党的心血。每部党章的背后都体现了马列主义关于党的学说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反映了我党从幼年逐步走向成熟。我们学习党章,不仅仅要原原本本学习党章条文,也要了解党章形成的历史,只有这样才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奋斗。党的一大党纲明确提出,我们党为“中国共产党”,党的二大通过的相关决议指出,“共产党是所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的组合,是无产阶级的先锋军”,从党的七大党章开始,党章有了总纲,历次党章总纲都写下了“为人民服务”。从党章史我们了解到党的“初心”,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我们党成立了100年,党章的形式和内容都有所改变,但党的“初心”永远不变,始终铭刻在每部党章中,她也是每个共产党人为之守候的赤子之心,永远不能忘记。

二、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2017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会上讲话要求,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完成新使命,实现新担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

1.要认真学习党章

学习党章是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的前提。2016年4月24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期间发表讲话指出:“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个功课要经常做。学习党章不仅要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知其然,而且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知其所以然。”

学习党章要知其然: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原文是最权威的,精髓尽在其中。党章字字珠玑、章章重要,唯有原原本本地学,细细品读、如琢如磨,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才能把握其真谛要义,真正收获学习成果。如果缺失了原原本本学这个基础,学习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很容易导致支离破碎、断章取义地理解,甚至产生脱纲离谱、跑偏错向的情况。学习党章还要防止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切忌浅尝辄止、热闹一阵子,要端正态度、静心研读,扎扎实实地学和思。只有反反复复读和嚼,内涵深意才能显现,精神才能入脑,最终化为思想力量和行动自觉。

学习党章还要知其所以然,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宋代学者朱熹说过:“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学习不践行,学与不学就没有什么区别。学习党章,要坚持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兼顾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必须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做到知行统一、以用为本,联系实际、务求实效,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当下工作。学党章要开动脑筋,多思多想,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深入思考,可以认清自己的言行与党章要求之间的差距,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从而牢固树立起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

学党章要久久为功。学党章是一个长期的理论修养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把学习的“期望值”定得无限高,认为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才算有成效;也不能把学习解决问题的过程简单化、理想化,希望“一抓就灵”,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更不能对学习抱以“对号入座”的实用主义态度,具体问题解决了就认为“有用”,否则就认为是“无用”。要清醒认识到,深化理论学习一方面要有理论自信,“不畏浮云遮望眼”;另一方面也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久久为功。

学习党章,要不忘初心。共产党员不忘初心,学习尊崇党章党规,时刻不忘入党誓言。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确立的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先进性的永恒主题。学习党章要坚守这些基本出发点,牢记党的性质、指南和宗旨,永远不要忘记我们党成立是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自身谋利益的初衷,永远不要忘记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永远不要忘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2.要严格尊崇党章

尊崇党章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应有态度,应有责任和使命。2015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有最高的权威,所有的准则、条例、规定等都必须与党章保持一致。对党员来说,违背了党章,轻则被警告、严重警告,重则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章是共产党人正心修身的根本标准。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总结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党员确立了高标准;明确了党员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碰都不能碰,这就是底线!

尊崇党章,关键在于敬畏党章,就是要心怀敬畏,有神圣感、责任感、使命感。共产党员首先要心中装着党章,守住党员底线,无条件地履行好党员义务,按照党章指引的方向,朝着高标准不断努力。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

尊崇党章,唤醒党章意识,就是要求每名党员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3.要模范践行党章

模范践行党章是对待党章的根本态度,也是忠诚捍卫党章的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3]这就要求党员以党章为根本标准加强党性修养,经常对照党章分析、评判、纠正自己的言行,经常检查自己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情况,凡是党章规定的,坚决做到;凡是党章规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把自己关进党章的笼子里。

党员干部要以党章为根本标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依照党章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等,经常对照党章检查和纠正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民主集中制、遵守“六大纪律”、正确使用权力、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道德修养、作出表率等方面的问题,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开展工作。

党员干部要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贯穿于党员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党员干部要践行入党誓词,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警示自己、激励自己。

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八个方面的义务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对于党的领导干部而言,这些都是硬性要求。这些条件和义务就是镜子和尺子,要经常拿来照一照、量一量,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党组织要以党章为根本标准开展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完善党内制度、解决党内矛盾,经常检查履行党章规定的职权、基本任务等情况,把党的全部工作建立在模范践行党章的基础之上。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要按照具体规定执行。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做到“两个坚持”和“两讲两不讲”,即“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和“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4.要忠诚捍卫党章

忠诚捍卫党章是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的要求,也是党组织和党员的应尽责任。党章体现着党和人民的共同意愿、共同意志、共同信念、共同利益,违反党章就是侵害全党和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4]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党员基本义务。每个党员在入党时,都庄严宣誓对党忠诚、永不叛党。如果背离了入党时立下的誓言,党员就不成其为党员,党的干部也不成其为干部,这是合格党员、称职干部最起码的标准,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性问题。忠诚于党章,要忠诚于信仰,忠诚于人民。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共产党员对党的忠诚,首先体现在对党的价值追求高度认同、对党的信仰无限忠诚,这也是衡量真假共产党员最主要、最根本的标准。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以对人民的无限忠诚铸就了精神上的永恒;草鞋书记杨善洲,“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用自己的生命为大凉山百姓留下了一片绿野;一心为民的好县长高德荣,把“不忘根、不忘本”作为人生信条,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的独龙江畔,一心扑在群众脱贫致富上。正是千千万万个像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这样的党员干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我们党才会赢得民心、长期执政。忠诚于党章,更要忠诚于组织。面对党旗宣誓、成为共产党员,就意味着人生角色的重大转变,成为组织的人,开始了新的政治生命。作为共产党人,身为组织一员,最重要的就是要懂组织规矩、守组织纪律,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特别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是合格党员起码的标准。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习近平总书记所列举“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现象,有章不依,不讲纪律、不守规矩,甚至把不守纪律和规矩当作有“本事”。社会上也出现一种调侃党章、戏说党章、揶揄党章、曲解党章、恶搞党章的暗流。面对这种将学习党章娱乐化、庸俗化、随意化的病态倾向和那些幼稚荒唐的闹剧,共产党人应做的就是给予有力的回击。这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共产党人不能做“观察员”,不能做“沉默的大多数”和负能量的播散者,要做战斗员、正能量的释放源。在组织工作中,共产党人要用好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各类党的建设会议,经常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遵守党章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党章的行为,对于严重违反党章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维护党章的权威。

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我们党非常重视党员队伍建设。早在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党的十九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些可以说是党员的基本条件。

1.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内容

为了强化党员责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党章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明确规定开始于党的七大。党的七大党章明确: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在继承以往规定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党章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作出了规定。

在党员义务方面,党的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一项义务,旨在提高党员理论素质和业务本领。第二项义务,旨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党组织的活力。第三项义务,旨在强化党员的为人民服务。第四项义务,旨在使党员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第五项义务,旨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第六项义务,旨在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第七项义务,旨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第八项义务,旨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党员权利方面,党的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此外,党的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一项权利,是党员最起码的权利,是党员了解党务和提高自身素质的途径。第二项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体现,也是集中全党智慧、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第三项权利,是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进党的工作的有效方法。第四项权利,是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途径。第五项权利,是党员的基本民主权利。第六项权利,有助于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客观公正地进行党纪处分,避免冤假错案。第七项权利,既有助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又有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第八项权利,有助于弘扬党内正气,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党的十九大党章与党的十八大党章相比,在党员义务中增添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几项新要求。

2.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做合格党员

党的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此规定明确界定了党员的性质。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成为先锋战士的具体标准,是对所有党员提出的平等要求,无论有无职务、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在义务和权利面前一律平等,都绝无丝毫特殊。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5]党员义务是一个党员享受权利应尽的责任,党员权利是党员履行义务应有的保障。权利和义务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要熟悉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要求,熟记于心,外化于行。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党规党纪,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履行好党员义务,在履行党员义务的过程中行使党员权利。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要做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6]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通过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讲四有”,教育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在政治合格方面,要通过学习教育,解决存在的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看齐意识不强等问题。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明白的共产党员。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要通过学习教育,解决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的组织纪律散漫的问题;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问题;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等问题。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做遵守纪律的共产党员。在品德合格方面,要通过学习教育,解决存在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问题。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品德高尚的共产党员。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要通过学习教育,解决存在的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工作消极懈怠不会为、不作为、不善为的问题,逃避责任、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问题。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作表率、当先锋,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

注释

[1]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求是》2012年第23期,第9页。

[2]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求是》2012年第23期,第10页。

[3]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求是》2012年第23期,第10页。

[4]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求是》2012年第23期,第10页。

[5]卡尔·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条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00页。

[6]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