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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粉条生产加工中不能使用明矾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09〕185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予明确粉条生产加工中能否使用明矾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6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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