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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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战略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对再生育子女、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了配合对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宣传,我们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培安担任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担任副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撰写了导读部分。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司、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的有关同志撰稿,其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同志撰写了本书释义部分的第一章、第三章,其余章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的同志撰写。本书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解释每一条内容,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规定。因时间和水平有限,书中如有不妥和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者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