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序言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而大气环境保护则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河北省近年来饱受大气污染困扰。全省11个设区市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度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低于全国18.9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高于全国9.5个百分点。为了应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和挑战,省委、省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的关键举措,壮士断腕、重拳出击,坚决向大气污染宣战,制定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50条具体举措,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经“铁腕治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空气质量取得初步改善。但受重化工业比重较大、能源结构不合理、机动车快速增长和自然条件先天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依然相当艰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从根本上解决河北省的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将其纳入到法治的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其中的前提和关键就是要修订完善于1996年制定的已无法满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条例》修订工作分别被确立为河北省政府2014年立法调研项目和河北省人大2015年立法计划项目。河北省人大更是将其明确为“一号工程”,强力推进,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立足河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牢牢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开展广泛、扎实、细致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广纳民意、汇聚民智、凝聚共识,最终于2016年1月13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新修订的《条例》。
以法为盾,重在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一次全面、系统修订,新修订的《条例》不仅提出了以源头治理、防治结合等为代表的科学理念,而且还确立了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权交易、排污许可证管理、区域限批、行政司法无缝衔接等在内的系列先进制度。但是,一部再好的法规,如果将之束之高阁,也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对新修订的《条例》予以必要说明和准确解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关系新修订的《条例》能否得到准确适用的关键问题。为做好《条例》释义工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课题组开展联合攻关、深入论证,几经修改,新修订的《条例》释义得以最终定稿,被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精释与适用系列》,并定名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释与适用》。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释与适用》一书主要由两编组成:第一编“《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条文精解”系本书的主体内容所在。该编以新修订的《条例》体例安排为主线,对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的相关规定做出了全面、深入的解释。这不仅使《条例》成为了一部“看得懂”的亲民法律,而且有助于促进《条例》成为一部“用得准”的关键法律。第二编“《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立法概况及评价”是本书的亮点所在,主要涉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立法背景揭示、立法过程回顾、立法情况说明、立法特点分析、立法成就阐释、实施问题探讨等六个问题。通过对于这些问题的精当阐述,不仅翔实说明了不为一般民众所知悉的具体立法情况,而且从专家和第三方角度对《条例》进行了客观评价。
河北省的大气环境治理,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释与适用》的编辑出版是《条例》修订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必将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准确适用发挥积极的推进作用。但这仅是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后的一个“逗号”,我们需要持续推进新修订的《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科学谋划、强力举措,切实将这部法规作为推进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本行政区域内一体遵照执行,确保《条例》落地生根,以最终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既定目标。
马立军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