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特别程序[206]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07]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