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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修改吗

潘潘的奶奶去世了,爷爷觉得自己身体不好,打算立下一份遗嘱。

潘潘的爸爸先天残疾,姑姑生活条件很好,于是,爷爷打算照顾爸爸一点,把三分之二的财产分给爸爸,剩下三分之一的财产分给姑姑。

但姑姑并不同意。

姑姑说:“这样分配财产不合理,不公平。”

姑姑要求爷爷修改遗嘱,把财产都留给她,否则就不带爷爷去医院看病、抓药。

爷爷很生气,批评姑姑不孝顺,要取消她的继承权。姑姑也很生气,说自己父亲的钱就是她的,给她天经地义。

不久后,爷爷去世,大家在收拾遗物时,发现了一份遗嘱,但这份遗嘱是修改过的,上面写着把三分之二的遗产份额改为由姑姑继承,把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改为由爸爸继承。

像这样被人擅自修改的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曹老师对你说

潘潘,如果你的姑姑擅自修改了遗嘱,那这份遗嘱就失去法律效力了。你的姑姑生活相对不错,还为了多分遗产而篡改遗嘱,直接侵害了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也就是你的爸爸的利益。此外,在你的爷爷订立遗嘱的阶段,你的姑姑还威胁你爷爷,如果不多分财产就不带老人看病抓药,这显然是不对的。你的爸爸可以向法院主张你的姑姑丧失继承权,由你的爸爸继承全部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