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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现金流量表相关准则的出台背景
1971年3月,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9号意见书》,明确要求企业编制能概括反映利润表编报期间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将之称为“财务状况变动表”。
1987年11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95号文件《现金流量表》中规定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该文件于1988年正式生效。
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取代了1977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财务状况变动表》。
1992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更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正式发布。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现金流量信息,1995年4月21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全国各方面以及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1998年3月20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并定于1998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根据三年多的执行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1月对该现金流量表准则进行了修订。为了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再次修订的现金流量表准则,并定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