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强烈地震应对案例研究:对各级政府应急响应的描述、分析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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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应急响应

一 背景

四川省地处中国西南腹地,面积为48.6万平方千米,历来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地区。

(一)龙门山断裂带

龙门山位于四川盆地西北边缘,是四川盆地与川西高原的界山。

2亿年前,随着印度板块不断向北推进,并向欧亚板块下插入,青藏高原开始上升,喜马拉雅山脉诞生。与此同时,由于青藏高原和东部地块的相互作用,出现了位于青藏高原边缘的一系列地质断裂带。其中,龙门山断裂带(见图1)就是典型代表。

图1 “5·12”地震后的龙门山断裂带示意图

龙门山呈东北—西南走向。包括龙门、茶坪、九顶等山,东北接摩天岭,西南至岷江边,绵延200多千米。龙门山主中央断裂带,西南起于泸定附近,向东北经宝兴、汶川、北川、青川入陕西境内,长达500余千米,呈西南向东北展布。

龙门山是我国强烈地震带之一。据测定,龙门山每年相对于四川盆地都有1~3毫米的相对运动。龙门山的运动表明了青藏高原正在向东移动。一旦遇到了坚硬的四川盆地的阻拦,它们之间就会发生较为强烈的碰撞,直接导致地震的发生。根据《四川地震全记录》一书记载,近300年来,龙门山—岷山断裂带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23次,其中6.0~6.9级地震15次、7.0~7.9级地震6次、8.0级地震2次(见图2)。

图2 龙门山断裂带上发生的7.0级以上大地震

(二)省级政府在地震应对中的职责

中国的省建制起源于元朝。当时元政府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将山东、河北等毗邻京师之地直隶于中央,并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形象地称之为“腹里”。此外,又在其他区域设置了11个行中书省,分别管理若干路、府、州等行政单位。行中书省简称为“行省”,后来又略称为“省”。从此,行省(省)就逐渐成为我国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8月28日修订)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4月1日发布)规定:“省人民政府是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

该预案还指出,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是“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该预案还规定了如下事项: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长:分管副省长;副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地震局局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民政厅副厅长、公安厅副厅长。”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公安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地震局、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民防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外办、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地震应急期间,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负责搭建和运行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组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秘书、信息、综合协调、紧急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医疗防疫、救灾保障、灾害监测、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物资接收、涉外事务、恢复生产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在此基础上,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由此可见,芦山地震发生后,四川省政府的应急响应职责是全方位的。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响应的领导机关不仅仅是人民政府,还有中共四川省委。后者是事实上的全局领导者。有关负责人也不仅仅是预案中规定的政府副职,往往是正职牵头。

(三)军队的应急响应

人民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是军队的性质和传统所决定的,也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指出:“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的重要使命。”(第2条)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下列任务(第3条):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

在涉及全军支援方面,该条例规定:“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4条)

在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第4条)

此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参照本条例执行。

可见,军队武警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有着充分的依据。本部分也主要从成都军区和驻川武警部队参与救灾的视角对军队武警的参与加以记录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