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文化史与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第二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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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发愿

发愿,指佛教信徒许下愿心。为了使自己的心愿能够实现,信徒会布施一部分钱财。一些民国佛教慈善团体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就鼓励信徒发愿。世界佛教居士林号召信众施资种福,列举了10种常人所发之愿,即报父母恩、因冤仇追逼、因夙世悭贪、生为女子、恶疾缠身、儿孙不肖、中年将过膝下犹虚、生来多病、虑子女蠢笨和失业在家等。世界佛教居士林在号召广大信众发愿时,说明了发每一个愿所能达到的效果,下面试举两例:“凡欲报父母恩苦于图报无由者,今日为亲施资,求亲永出沉沦,超生净土者,以往事推之,其愿必遂。凡为怨仇追逼,苦于解脱无有者,今日为此施资,求仗佛威力,消释怨仇者,以经训证之,其愿必遂。”[32]又如,杭州梵天寺回向超度阵亡将士和遇难同胞,并祈祷世界和平,在募捐时罗列了50种不同之愿供信众选择,每发一愿50元。考虑到各位信徒经济条件有很大的差异,该寺对于发愿也做了灵活的规定:“或一人多愿,或多人一愿。慷慨解囊,按月乐助。”[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