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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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牢固把握一国两制方针的主线,正确处理维护“一国”与落实“两制”的关系

一国两制既是我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时奉行的一项基本方针政策,也是我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实行的一项基本方针政策,其内容十分丰富。澳门回归前后,中央领导人发表了许多有关澳门的重要讲话,其中不少是有关一国两制方针的阐述。这些讲话内容虽然在时间上间隔较长,但都体现出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始终贯穿了这样一条主线: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上述这条主线,无论是在《中葡联合声明》阐明的中国政府对澳门基本方针政策的各项规定中,还是在《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项制度中,都体现得淋漓尽致。作为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法律化的《澳门基本法》,在其序言部分便重申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澳门基本法》序言的这一规定,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具有重大的意义。

澳门回归后,澳门同胞以崭新的面貌投身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自觉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中央的权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参与管理澳门各项事务,努力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究其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澳门同胞始终牢牢把握“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这一主线,将爱国与爱澳有机地统一起来,将国家主人的身份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主人的身份有机地统一起来,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与保持澳门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有机地统一起来,将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与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下,澳门同胞应如何进一步发扬上述的光荣传统,更好地践行一国两制方针?

一方面,要在澳门全社会继续深化并不断巩固一国两制意识,正确处理好维护“一国”与落实“两制”的关系。随着我国进入“十二五”时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将超过4000美元。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上述水平时,社会上的利益诉求会呈现多元化格局,利益冲突也会逐步增加,加之国际上一直存在的遏制中国发展的势力影响,在中国踏入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进程后,必然会伴随着包括质疑甚至否定内地社会制度的种种意见。对此,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尤其是澳门在践行一国两制的过程中更应如此。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和挑战,我们都必须坚持‘一国两制’不动摇”,正确处理好维护“一国”与落实“两制”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要:

首先,求“一国”之大同。无论是在祖国内地,还是澳门地区,都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捍卫“一国”,自觉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把基本法有关“一国”的规定落到实处,这是实行“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强调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时,国家并不是一个虚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存在,它既包括了这个国家的人民自主选择了的国家管理模式、政治体制等社会制度,也包括了这个国家的人民自主选择了的国家发展道路。我们要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发展道路。澳门作为祖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既是分内之责,又是神圣使命,更加义不容辞。

其次,存“两制”之大异。内地作为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与澳门的资本主义在制度上长期并存,和平共处。“中央政府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这个要始终坚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则要切实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国家的利益,决不允许极少数人在澳门进行针对中央政府和分裂国家的活动,这个也要始终坚持”[2];“既要维护澳门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又要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安全,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3]

最后,扬“两制”在“一国”条件下之所长。祖国内地与澳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力发展科技、经济、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做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的那样,要“加强内地和香港、澳门交流合作,继续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深化粤港澳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4]

另一方面,要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作为一国两制实践中的最高价值判断标准。一国两制方针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践性,而且这种实践具有长期性。香港和澳门回归后的发展历程表明,全面实现一国两制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而且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和发展完善的实践过程。这从一国两制方针法律化的《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实施情况来看,便能得到充分证明。总体来说,两部基本法的实施还是成功的,但其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期间不断伴随着法律问题的争议,甚至遇到严峻的挑战,这其中在香港的表现更加明显。如在香港,基本法第23条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问题,回归10多年后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区际司法协助方面,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等问题,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仍未达成有关的协议安排;关于基本法的解释方面,怎样判断基本法的有关条款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程序如何?在终审法院以下的其他法院作出终局判决的情形下,应当如何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终审法院提请时其程序和规则又如何?特别行政区法院是否享有对特区法律违反基本法的审查权?特区的政制发展如何体现循序渐进?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对一国两制方针内容科学性的否定,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已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构想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正是由于一国两制构想是史无前例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其在实践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是完全正常的。关键是我们要深刻领会和掌握一国两制的科学内涵和丰富精神,并将其运用于解决一国两制的实践中所发生的争议。

具体到澳门践行一国两制的活动,就是要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作为一国两制实践中的最高价值判断标准。特别是在解释体现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澳门基本法》的有关条文时,要正确使用法律解释方法。在遵循文义解释这一最基本的解释方法基础上,要善于运用立法目的的解释方法,准确理解与解释基本法。在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文综合运用解释方法后,仍有多种理解时,要善于将具体条文的立法目的有机地统一起来,这就要靠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这一最根本的立法目的来作为判断标准。凡是最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的,便是我们要选择的最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