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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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爱国与爱港、爱澳的关系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这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内容,也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施中必须予以坚持和保障的。然而,“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并非泛泛所指,并非没有任何界线和标准。在谈到“港人治港”时,邓小平曾说过:“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爱祖国,爱香港。”[14]上述这些话也适用于“澳人治澳”。将来台湾与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话,同样适用于台湾人自己治理台湾。邓小平的上述讲话深刻地阐明了爱国与爱港、爱澳的辩证统一关系。

首先,爱国与爱港、爱澳密不可分,共同构成“爱国爱港”或“爱国爱澳”的完整整体。爱国是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素养,是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炎黄子孙的优良历史传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大家庭中,存在着两种联合:一个是工、农、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大团结,团结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另一个是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更为广泛的大团结,团结的政治基础是爱国主义。其中的爱国者,既可以是社会主义的拥护者,也可以是祖国统一的拥护者。一方面,我们既然以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平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那么对于生活在不同制度下的港澳同胞便不能要求他们人人都赞成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既然港澳实现了回归,大家都团结在祖国的大家庭中,因此,凡是中国人,无论生活在内地还是港澳地区,都应该爱我们的大家庭,爱我们的祖国,这是不言而喻的,就这个意义而言,可以说,爱国是一国两制的政治基础[15]

爱国不仅是一国两制的政治基础,它与“爱港”或“爱澳”也是密不可分的。对此,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当讲到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时,明确提出,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关键是要把“爱国”和“爱澳”有机统一起来。这话虽是对澳门讲的,但同样适用于香港。它充分表明“爱国”与“爱港”“爱国”与“爱澳”都是一个完整的整体。

爱国与爱港、爱澳的有机统一关系,实际上正是“一国”与“两制”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民族理念领域的折射和缩影。在一国两制下,“爱国”是“一国”前提的必然要求,因为坚持“一国”前提,就是要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这是包括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的每一位中国人负有的义务和责任。由此可见,在一国两制下的“爱国”理念,已经超越了对不同政治制度的信仰,其核心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民族凝聚力。在“一国”的前提下,要正确实施“两制”,还必须要有“爱港”“爱澳”的理念,这也是“爱国”的自然要求。“爱港”“爱澳”就是要拥护国家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全心全意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处处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着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理念本身来自于一国两制这一方针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应有之义。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离不开“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理念;讲“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理念,就必然要求诚心诚意地拥护和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这是一种政策和理念之间的兼容关系,任何将其割裂的观点和做法,都会破坏一国两制的完整性,也会曲解“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丰富内涵[16]

其次,要与时俱进地提升“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理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一种观念也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理念同样如此,其内涵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顺应国家和香港、澳门社会的发展潮流,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到香港、澳门社会的各项事务中去。因为“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并非一个空泛的理念,它既有抽象的概括,也有具体的表现。所谓抽象的概括,就是一种共性、一种原则,即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安全,拥护一国两制,全心全意服务于香港、澳门社会。所谓具体的表现,就是指“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理念,总是通过每个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对各项具体社会事务的态度、看法表现出来的。而各项具体社会事务,实际上就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带有时代的烙印。因此,要与时俱进地提升“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理念,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将“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理念同各项具体的社会事务融合在一起,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思考,凡是有利于国家强大、民族兴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的话和事,我们都要积极去讲和做;凡是不利于国家发展、民族融合和港澳稳定发展的话和事,坚决不讲和不做。

“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理念不仅要求内地和港澳的中国公民在各自所在区域的各项具体事务中表现出来,而且在双方的交往中也要以“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随着内地和香港、澳门联系的日益密切,两地的人员交流也越来越频繁。由于工作、生活的环境及制度存在差异,两地的人员在交往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对此,双方要以包容的心态友善地对待自己的同胞。内地曾经发生的学者称香港人是狗的不当言行,以及香港有人将内地人比作蝗虫的广告,都是与“爱国爱港”的要求格格不入的。生活在港澳的中国公民,既是香港人或澳门人,更是中国人。生活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中国人,应该为国家的逐步强盛而感到骄傲,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自豪。虽然我们的国家在发展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子不嫌母丑”,作为中国人,港澳同胞应当更加努力,在做好港澳自身事务的同时,要不忘为国家建设发展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因为港澳同胞既是港澳特别行政区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事实上,港澳地区在从祖国内地快速发展中获取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和越来越多的发展机遇,在国际上分享着伟大祖国的尊严和荣誉的同时,也为国家发展作出了特殊的重要贡献,这正是“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必然结果和集中体现。

最后,要不断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都明确体现了由爱国者治理香港和澳门的指导思想。如《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特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澳门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司、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些规定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它们非常清楚地表明:“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既是体现国家主权的需要,也是体现由香港、澳门当地人管理香港、澳门的原则的需要。我们必须确保“爱国爱港”以及“爱国爱澳”的力量在社会力量对比中的主体地位,确保特区行政、立法机关以爱国者为主体,广泛容纳各方面的人士,建立最为广泛的“爱国爱港”和“爱国爱澳”统一战线。只有这样,才能使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基本法的规定,切实对国家、对特别行政区以及特别行政区内的居民,担负起应尽的职责,保证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

为了让“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理念能够不断延续下去,就一定要做到后继有人,让青少年一代成为“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理念的承继者,并不断将其发扬光大。为此,特别行政区政府要注重对青少年一代的培养,加强基本法的宣传和推广,积极推动港澳地区的青少年加强同内地的联系和交流,这对培养青少年一代的“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理念是非常必要的。这项工作必须双方协同、长远规划、脚踏实地、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