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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卢梭美学思想的基石
人类历史总是在差异与批判中前行,纵观历史的发展,其进步无不因有“异端”之存在。如果说苏格拉底、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培根等人的一些“不合时宜”的观点推动了18世纪之前西方历史进步的话,那么卢梭振聋发聩的抗争则开启了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新篇章,他代表了那个时代的另一种声音:质疑启蒙理性的内在矛盾,颠覆启蒙运动确认的“进步”观念。在卢梭看来,文明存在悖论:科学与理性的不断发展、完善不仅会破坏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而且更会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科学领域的进步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道德领域的退步。因此,他在《爱弥儿》的开篇就指出:“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1]在卢梭的思想中,随处可见对科学技术与人类道德二者之间悖论的揭示与担忧。从对科学与艺术的批判和对人类历史的预设性追溯中,卢梭找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石,那就是“回归自然”。他不满意哲学家们形而上学的机械研究,而是从生存论的角度把自然与人联系在一起,强调人与自然的亲和性、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人类自身精神世界的平衡性,关注的是整个生态系统中人类生存的精神层面和价值层面。从思维模式的层面来说,这代表了一种消解人类中心主义的无意识尝试,与当代生态存在论审美观的思维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相通之处,为我们对于自然“祛魅”与“返魅”的再思考提供了一个理论支点,而且由此带来的现代性启示也可为当代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