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入状况
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居民的生活水平。2014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538元,增长9.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69.4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09.4元,增长10.8%。
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大项全面增长,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增长,增速呈“一微降一深降”态势。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623.72元,同比增加949.38元,增长6.5%,但同比增速下降1.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4.91%,同比下降1.02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569.57元,同比增加419.35元,增长10.1%,但同比增速下降7.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87%,同比下降0.34个百分点。这表明,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但增速呈现“一微降一深降”态势。全省城乡居民虽然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速和占比均有所下降,但仍是拉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导力量。其中,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2.4%,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对全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8.8%,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5.3个百分点。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4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调整全省最低工资作出部署,并明确规定从4月1日起执行。《通知》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290元、二类1190元、三类1090元、四类990元,依次调整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平均增幅14.2%;将煤矿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1800元,平均增长12%;将襄垣县、长子县、高平市、沁水县、平鲁区、右玉县、昔阳县、寿阳县、盐湖区、河曲县、保德县、吉县、柳林县、兴县、方山县15个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个类别(其中,襄垣县、高平市、平鲁区、盐湖区由二类调为一类;沁水县、柳林县、昔阳县、寿阳县、吉县由三类调为二类;长子县、右玉县、河曲县、保德县、兴县、方山县由四类调为三类)。其中提高地区类最低工资,主要惠及了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和居民服务等低收入行业和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均月增资161元,涉及职工110万人(其中60万城镇职工)。②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2014年,全省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覆盖人群458万人。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升级晋档。2014年,全省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津补贴标准和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并向低职务职称人员倾斜,月均增资42元,覆盖人群130万人。④积极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工资水平。2014年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落实这一《通知》,全年全省共有297户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62.8亿元,为154户困难企业支付稳岗培训补贴6.25亿元,覆盖职工38万人。2014年6月19日,省政府印发《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落实这一《方案》,全年清理了多项涉煤收费,减轻煤企负担60多亿元,吨煤减负6.5元。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为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近60亿元。国家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削弱了进口煤炭的价格优势,为山西煤炭带来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为稳定企业职工工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全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①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稳定。全年全省投资142亿元实施完善提质工程、农民安居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宜居示范工程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投资5.12亿元用于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建工作,投资11.4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工业园区发展、设施农业规模扩大等,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起到稳定和推动作用。农民工监测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全省农村住户中非农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0.0%,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本地非农务工农民工人数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5.7%,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②农村劳动力务工工资水平仍呈上涨态势。2014年全省农民工年内本地非农务工月均收入2386元,同比增加215元,增长9.9%;年内本地自营农民工月均收入3510元,同比增加170元,增长5.1%;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2723元,同比增加198元,增长7.8%。③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创建“无欠薪县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共立案查处欠薪案件7620件,为13.2万人追索劳动报酬11.7亿元。
二是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稳增长,增速呈现“一深降一高升”态势。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701.11元,同比增加215.17元,增长8.7%,但同比增速下降8.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22%,同比提高了0.05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482.26元,同比增加292.24元,增长13.3%,增幅居四大项收入之首,增速比上年7.2%上升6.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8.18%,同比提高0.63个百分点。这表明,全省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稳增长但增速呈现“一深降一高升”态势。全省城镇居民虽然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速有所下降,但占比略有提升,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1.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约1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是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和增长的第三大重要力量。而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34%,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3.7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是拉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和增长的第二大重要力量。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的稳增长,仍是拉动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促进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投资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推动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2014年5月16日,省政府出台了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一系列扶持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同时还深化了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居民就业增收。2014年,全年全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9.7亿元,支持新创办小微企业5.4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3.7万户。这些措施既促进了城镇居民就业,也发挥了增加收入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主要因素是:①农产品增产和价格上涨。2014年,全省粮食产量达133.1亿公斤,同比增长1.4%,同时肉、蛋、奶产量也稳定增长。在农产品产量增加的同时,其价格也总体上涨。这样的双重效应增强了农村居民的经营净收入。据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2014年全省农业生产者价格同比上涨1.5%,全省农民人均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收入2864元,同比增加214元,增长8.1%;农户家庭从事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租赁服务等第三产业净收入为人均587元,同比增加86元,增长17.1%。②实施强农惠农政策。2014年,全省在原有强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新出台实施了10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新增资金10.1亿元。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农业生产,也增加了农村居民的经营收入。
三是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稳增长,增速呈“一微升一持平”态势。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4017.45元,同比增加283.4元,增长7.6%,同比增速上升0.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69%,同比降低了0.09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634.44元,同比增加136.49元,增长9.1%,增速同比与上年持平;转移净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55%,同比下降0.29个百分点。这表明,全省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稳增长,但增速呈“一微升一持平”态势。全省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速虽然与上年同比基本持平,但仍是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和增长的第二大重要力量,是拉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和增长的第三大重要力量。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5.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9%,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1.7个百分点。促进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①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2014年,全省连续第10个年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219元,达到2389元,平均增幅10%以上,覆盖人群161万。②再次上调医保标准。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提高了40元,增长14.3%。③继续提高低保标准。2014年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在国家每月人均增加15元基础上,山西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376元,增幅7.1%,覆盖人群为90万人。④工伤保险与伤残护理费标准提高。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一至四级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此外,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年人均2400元的标准增发冬季取暖补贴。促进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①提高低保标准。2014年,全省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2元,达到97元,增长29.3%。②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在2013年人均补助280元的基础上2014年提高40元,达到320元,增长14.3%。③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农民平均养老金每月达65元,增长10%以上。④提高农村五保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对象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200元,分散供养对象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430元,增长10%。⑤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2014年7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提出了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的任务。2014年,全年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四个层次,分若干专业培训了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投入,增加了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
四是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增速呈“一高升一微升”态势。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727.15元,同比增加363.29元,增长26.6%,增幅居四大项收入之首,同比增速提高了7.6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18%,同比提高了1.05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23.17元,同比增加11.89元,增长10.7%,增速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财产性净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与上年持平。这表明,全省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且增速呈现“一高升一微升”态势。全省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虽然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较小,但仍是拉动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和增长不可忽视的力量。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0.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4%,拉动可支配收入上涨0.15个百分点。促进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因素,主要得益于房屋租金和利息的增长。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人均为434元,同比增长26.2%;利息净收入和红利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0.5%和41.9%。促进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因素,主要得益于土地流转加快和房屋租金的增长。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全省农村居民转让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人均为31元,同比增长1.4倍;出租房屋收入人均为32元,同比增长9.5%。
此外,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增长,但增速下降明显。2014年,抽样调查显示,全省36个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30.23元,同比增长11.4%;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但增速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全省36个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增长,主要因素是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实施以及干部下乡住村包村增收活动的开展。到2014年底,全省贫困地区开工建设产业扶贫项目达233个、涉及投资799.23亿元,其中2014年完成投资201.67亿元;实施精准扶贫,5万名农村贫困劳动力接受就业培训,2万名贫困学生受到教育资助,4万多名干部驻村帮扶,覆盖所有贫困村,在21个扶贫攻坚县启动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