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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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黎明前的呐喊(4)

从目前见到的资料看,上面两篇文章大约是我国20世纪最早谈论悲剧的文字,作者有感而发而且写得慷慨激昂。但是,也必须承认,他们在豪情满怀、急于事功之时,对悲剧中蕴含的一些应该回答的问题却来不及思考和说明:

描写失败惨事的戏剧为什么能激发民众的爱国热情,使人们痛下改行新政和振兴国家的决心?

描写志士仁人困顿流离终归失败乃至毁灭的戏剧为什么能激动人们坚守理想,培养高尚的人格精神?

喜剧为什么只能为社会“种孽”,使社会多“惨剧”?悲剧为什么反而能为社会“造福”,使社会多“庆剧”?

看来,在欧、蒋下笔为文之前,有三个前提对他们来说是不言而喻的:

一是大多数人都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清醒、理智的现实主义者,他们敢于面对社会现实中的苦难,并享有描写和观赏苦难的自由。否则,悲剧就无法诞生。

二是大多数人都具有相同的社会正义观,善恶分明,爱憎强烈,都以“爱国”“志仁”(有志于仁)为善和正义。对恶压倒了善,正义遭到了否定愤愤不平。否则,描写善和正义遭到否定但又对善和正义表达强烈同情的悲剧就引不起共鸣。

三是大多数人都具有社会正义必胜的信仰,相信社会正义的暂时失败是它必然胜利的前奏。否则,悲剧就只能令人悲观失望而不能使人振作精神。

这三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存在,说明欧、蒋既是清醒、理智的现实主义者,又是富有社会正义感且具有社会正义必胜这一信仰的理想主义者。他们关注的是恶压倒善的社会悲剧,形成的自然是一种信仰社会正义必胜的乐观主义的悲剧观,可简称为乐观的社会正义论悲剧观。

他们具有这种悲剧观自有道理。

首先,他们都是资产阶级维新分子,甚至一度倾向革命,其思想观念代表了当时的社会正义,他们也相信社会正义必胜。

其次,他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悲剧性事件的时代,对专制统治者中的顽固派和被他们愚弄的国民不敢直面悲剧、深自反省反而粉饰太平贪图喜乐深为不满。而这一点,又有太多太多的历史事件可资佐证。

如所周知,19世纪40年代那场鸦片战争已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奇耻大辱。但是,封建专制统治者中的顽固派和部分国民在这场悲剧之中和之后,却表现了不敢面对现实反而互瞒互骗的劣根性。

1841年5月,广东战事失败,清朝将军奕山向英军卑屈求降,却对皇帝诳报大胜,说什么“焚击痛剿,大挫其锋”,说英人“穷蹙乞抚”。道光皇帝则谕称:“该夷性等犬、羊,不值与之计较。况既经惩创,已示兵威。现经城内居民纷纷递禀,又据奏称该夷免冠作礼,吁求转奏乞恩。朕谅汝等不得已之苦衷,准令通商。”8月,飓风袭击香港,奕山又奏:“海洋陡发飓风,击碎英夷房寮码头,并漂没船只。”“此皆我皇上至诚感神,海灵助顺,该夷定皆震慑天威,心寒胆裂。”道光皇帝则据奏宣布上谕说:“仰蒙昊苍垂佑,淹毙夷匪汉奸不计其数,帐房寮篷,吹卷无存。所筑码头,坍为平地,扫荡一空,浮尸满海。”令奕山等“分诣各庙宇虔诚行礼,答谢海神”,并为数百名文武官员升官晋级。但实际上,英军在他们得意忘形之际已经攻陷厦门,进取浙江了。1842年8月前夕,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马上就要签订,清朝君臣还在一唱一和互瞒互骗。臣说英人“貌甚恭谨,词甚谆切,不得不俯顺其请”,君则说“当告以大皇帝相待以诚,允准通商,汝国亦应以诚相待,断不准再启兵端,违悖天理”[1]。这以后,不平等条约一签再签,清王朝统治集团中的顽固分子不仅不敢正视现实,痛改前非,励精图治,反而借“办洋务”之机,中饱私囊,贪赃枉国,把专制制度吏治腐败的劣根性彻底地暴露出来。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开始,实行维新才30年的弹丸小国日本又将并非没有“洋枪洋炮”的泱泱大国中国打得落花流水,一败涂地。这时的中国的确像梁启超1896年在《变法通议》中所说:

今有巨厦,更历千岁,瓦墁毁坏,梁栋崩折,非不枵然大也,风雨猝集,则倾圮必矣。而室中之人,犹然酣嬉鼾卧,漠然无所闻见;或则睹其危险,惟知痛哭,束手待毙,不思拯救;又其上者,补苴罅漏,弥缝蚁穴,苟安时日,以觊有功。此三者,用心不同,漂摇一至,同归死亡。[2]

这是说,中国已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如果再耽于喜乐,自我麻醉,悲观失望,束手待毙,或满足于小改小革,面临的就是灭亡的命运。于是才有维新变法之议。但是,尽管维新派的改革措施条条在理而且相当温和,依然受到了顽固派的坚决抵制和残酷镇压。103天的“戊戌变法”开始得轰轰烈烈,却不得不以六君子血溅菜市口的悲剧作为收场。接踵而来的,又是“酣嬉鼾卧,漠然无所闻见”“惟知痛哭,束手待毙”“补苴罅漏,弥缝蚁穴”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一看到汪笑侬敢于以《党人碑》影射戊戌悲剧,作为维新志士的欧、蒋岂能不从理性主义、理想主义、正义主义角度,站在维新乃至革命的政治立场上为悲剧呐喊?

注释

[1]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44~46,55.

[2]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一文集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