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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我和朱警官把赵金柱送往精神病院。临走前问陈志,被砸的那几下要不要紧,用不用去医院看看。陈志说不用,身上衣服厚,砖头没伤到肉;手上也只擦破了皮,自己回去包扎一下就行。
陈志提出想跟我们一起送赵金柱去精神病医院,朱警官要开车,他怕我一个人在后面控制不了。陈志又说自己当保卫处处长时经常处理赵金柱的事,“别看这人瘦,发起病来一股子蛮力”。
我和朱警官谢绝了,一是赵金柱此次发病就是因为陈志,两人不方便同车;二是陈志已年过六旬,能不能帮上忙还在其次,万一赵金柱闹起来再伤了他,我们也担待不起。
眼看跟车无望,陈志只好作罢,但发车前,又悄悄往我手里塞了两包“黄鹤楼”。我推辞不要,陈志面露难色,说如果赵金柱在路上又发病,麻烦我“控制好力度,别伤了他”。
我有些诧异,不知这家伙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驾驶位上的朱警官转过头说:“这事我们心里手里都有数,老陈你赶紧回去吧。以后少让赵金柱看到你,我们就谢天谢地了。”
车子发动了,陈志把两包烟从窗口扔进来,说了句“他也是可怜,照顾一下”便扭头走了。
那年,朱警官已临近退休,放在其他单位,已经可以“内退二线”了,无奈公安局警力不足,朱警官肩负一个社区的警务工作,年纪大了难免有些事照应不过来。上级便让相邻警区的我帮他分担一部分——其中就有需要重点关注的赵金柱。
与其他有暴力倾向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病时“无差别打击”不同,赵金柱每次发病,矛头只针对一个群体——机械厂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其中前任处长陈志尤其“重点照顾”。
我对赵金柱的情况了解不多,只知道他是武汉人,年轻时招工来到我市机械厂。30岁那年赶上“严打”,因流氓罪坐了几年牢,出狱之后精神就出了问题。单是赵金柱发病追打陈志的警情,我就处理过很多起。有次我实在忍不住,问朱警官,赵金柱跟陈志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
朱警官说,1996年严打,赵金柱就是被陈志带人扭送到派出所的,后来判了7年。从此,赵金柱就记恨上了陈志。
我说赵金柱这明显属于“打击报复”了,为什么不法办他?
朱警官叹了口气,说不是不想法办,而是根本没法“法办”。一来赵金柱已经得了精神病,追打报复属于“病态行为”,按规定只能送医;二来当年赵金柱被判刑的事情,确实有些复杂,“现在看来,很难说是什么性质”。
朱警官话中有话,但更让我不解的是,受害者陈志一直以来的做派——被“打击报复”了十几年,陈志却自始至终对赵金柱照顾有加。不但逢年过节登门看望、送米送油,前几年还给赵金柱谋了一个看大门的差事,甚至连赵金柱的低保,都是陈志一手帮忙操办的。
不过,赵金柱似乎并不领情,两人在街上相遇,赵金柱轻则朝陈志吐口水;稍受刺激,就大打出手。自打他得知陈志住哪儿后,陈志家的阳台玻璃每年都要换好几次——即便这样,陈志也不怎么跟赵金柱计较,甚至多数时候不会主动报警。
“这陈志以前是不是做过啥对不住赵金柱的事儿啊?不然怎么那么能忍。”我问朱警官。朱警官笑笑,说或许吧,“他俩的事儿啊,外人真不好评价”。
“不会是因为当年抓赵金柱坐牢这事儿吧?”我问。朱警官点点头,说差不多。
“冤假错案?”我脱口而出。朱警官说算不上,当年陈志抓赵金柱没错。法院判赵金柱也没错。
我愈加不解了,“那陈志有啥对不住赵金柱的?”
“此话说来长喽……”朱警官点了一支烟,“听说过‘靶场女尸案’吗?”
“听过,你破的嘛,还拿了奖。”
朱警官又笑,但沉思了一会儿却说:“其实应该算是陈志破的。当年赵金柱也是因为那个死者被判的刑……”
我更糊涂了,在我的再三恳求下,朱警官讲了整个故事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