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低压电器原理及其控制技术(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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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项目类别界定规则

项目类别的分配(例如考虑系统元件的属性)应依据下列规则:

1.规则1

项目的类别界定应依据预期的用途或任务,以及考虑系统元件的属性来界定,不考虑实现的方法(例如,产品的种类)。依据表l-14和表1-16确定项目类别,主类和字母代码应与表l-14和表1-16一致。注意:项目的类别是按元件类别界定,而不能按产品分类。因为需要的用途如何实现则不重要,或者在设计过程早期阶段完全不得而知。示例:某项目需要的用途是加热,可能需要的元件是“加热器”。按照表1-14,该项目属于E类,满足需要的加热元件可以是气炉或油炉或电热器等。如果使用电热器加热,热的产生可能是来自产品“电阻器”,而产品“电阻器”根据其用途“限流”是按R类分类。在这里“加热器”描述它使用的是一个元件类别,而“电阻器”则是产品类别。

2.规则2

在多于一种预期的用途或任务时,项目类别界定应考虑主要的预期用途或任务。仅在不能确定主要用途或任务时,项目类别才应采用表1-14中的字母A类。

示例:需要用一个流量记录仪存储测量值,同时需要一种可见形式的输出。如果存储是主要用途,则该项目属于表1-14中的C类,如果测量值的读数是主要用途,则该项目属于P类。如果两种用途是等效的,则可以选用A类。

3.规则3

项目类别根据表1-14中主类界定,如果子类是必需的,则应根据表1-15进行子类界定。以下情况下,表1-15中定义的子类还可附加子类,但应在结构树简图技术文件中对附加子类加以说明:①表1-15中没有适合的子类;②按照表1-15中的子类基本分组定义附加子类。表1-15中,项目表示每个子类,子类A~E是与电能相关的项目;子类F~K(除I以外)是与信号或信息相关的项目;子类L~Y(除O以外)是与处理机械和民用工程相关的项目;子类Z是与组合任务相关的项目。注意:它不同于旧标准中子类是按照专业门类相关进行排列的。

4.规则4

按表1-16划分项目关系涉及结构树中的位置时,应在相应文件或技术文件中加以说明。在给定结构树内可以用不同的类别和相关字母代码来区分组成项目。因为字母代码只是一种标识而已。图1-26是一种一般生产过程有关的项目类别界定示例。

图1-26所示的示例是按表1-14界定一般生产过程有关的项目类别,它包括与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过程活动,即主生产设备)、主生产设备控制项目及生产管理项目(资源供给)三大部分。主生产设备接受驱动器、执行器等的信号运行,同时要通过传感器反馈过程数据,控制器接收到传感器的信号后,进行运算,然后下达控制指令给执行器。控制器通过人工输入、计算机等接收控制命令。这些信息都是按照事先预定的生产管理计划而实施的(资源供给)。

主生产设备、主生产设备控制和生产管理构成了一个生产流程不同环节,各环节之间是不影响流向的各种活动或工作支持。而这些活动是以静态方式起作用。生产管理的某些活动,与任何生产过程流向无关。在此示例中,同类别的项目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如“T”“F”“E”等。可理解为:对“实际的”项目,可以界定类别和字母代码而不必考虑该项目在过程中的位置。此示例与技术无关。因此可用于各类技术领域,它也与项目大小或重要性无关,因而可以用作小项目,也可用于大项目,也可在结构树的所有层次中重复使用。但是,此示例只是项目类别界定的示例,不是用来建立一种真实的生产过程类别和过程类型。

图1-26 项目类别界定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