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七,引导退休人员回乡定居,思乡归乡真是有希望了
引导退休人员回乡定居,思乡归乡真是有希望了
近期,21世纪经济报道联合蚂蚁集团投教基地联合推出的《养老理财问卷报告(2022)》显示,乡村田园养老是人们十分青睐的养老生活方式。具体数据来看,39.23%的受访者希望乡村田园养老,22.10%的人选择城市居家养老、12.4%的人选择了旅游养老、10.9%的人选择了候鸟式养老、只有8.75%的人选择传统的“和子女共同居住养老”的生活方式,略高于异地养老和其他。
退休之后,不少城里人向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生活,想到郊区买个小院,安享晚年。
现在农村闲置房屋非常多,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统计,有7000多万套。国家出台政策鼓励闲置宅基地房屋的盘活,允许对外出租、合作经营。这就方便了城市居民来乡村生活解决“住”的刚需。而且通过我们乡村院子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很方便的找到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乡村房屋。租下一个院子后无论是长期居住还是休闲度假都可以满足需求。
前些日子,由九部门联合出台的、旨在鼓励和引导退休干部、教师、医生等回乡定居,为家乡出力的相关方案已面世。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令不少各行各业己退休或准备退休的人员心潮澎湃、继而相互传颂。似乎一夜之间,都为自己寻找到了退休以后的最理想的归宿啦。有的甚至急不可待地准备起行囊,颇有几分“打起背包就返乡”的临战状态。
应该说,文件是好文件,政策也很“应景”、符合咱们的基本国情和现状,出发点就更不用说了,为了动员所有退休人才,共同振兴咱日渐凋零的乡村嘛。但连带的一些问题似乎也不可避免地出现,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1,回不去的老家,无处寄托的乡愁。
返乡人员能否被乡村乡民“全盘接受”。在人情往来上,我们这个民族是一惯讲求“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讲求“抱团取暖式求生活”的,这点,乡村更甚于城市。众所周知,在一些乡村,素有办事找组织、不如找“家族”来的好使和管用,外来人是很难融入这个“圈子”的。如此,返乡人员很难有“归属感”。
2,退休人员返乡住在何处。退休人员返乡,政策允不允许建房定居,返乡人员是否可以通过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作建房、共享农屋等多种方式回家乡居往,期限有没有硬性规定。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给以统一和清晰的答复。
既然城市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有没有别的方式实现他们的“山水田园梦”?
答案是“租”。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无效,但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事实上,鼓励城镇居民租赁闲置宅基地还是盘活宅基地、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柴铎指出,农村地区是城市发展重要的后备资源,对于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土地稀缺,住房供应不足,可以利用区位条件较好的地区做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让农民有长期收益。
2019年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事实上,在全国多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租户还可以凭借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既为有经营需求的租户提供了资金,又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当地农民创造了收入。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虽然允许并鼓励租赁,但租赁期限太长也是不合法的。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较之城里,乡村的生活质量、环境和保障相对落后,返乡人员回村住上一段尚可,长了恐怕都不甚忍受。再加上存在的思想观念、文化和饮食起居习惯等都存在一定差异和代沟。居住时间也很难长久。
4、鉴于退休人员大多己升格为“公婆”或“岳父母”级别,大多肩负着照顾伺候孙辈的重任。就是无此任务,他们大抵也愿意在城里颐养天年。毕竞,收入都不错、城里生活条件也便利,环境呢也不差。再让他们上“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一番,还真的好好思量一下才是呀。
如前所言,退休人员返乡定居搞建设,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举措。作为一位行将退休的我,是举双手赞成的,也准备身体力行。但在这项方案和举措的“宏伟框架”下,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做好做足细节与方寸之间的调研和论证,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漏洞尽可能解决于萌芽状态,并进一步推出具体可行的一系列措施。切不可满足或止步于漂亮的方案、“看上去很美”的愿景。毕竟,纸上得来终觉浅。做到有效实施,是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地“砥砺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