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舞会之夜的谋杀案
本案发生在1989年的印第安纳州一个小镇。
这是个特别小的镇子,有多小呢?2010年人口调查的结果显示,整个镇子才有786人,稍微大一点儿的小学都比这里人多。案发时间在1989年,那时当地人口就更少了,正因为地方小,居民们互相都认识,人际关系也较简单亲密。
1989年4月的某日是个星期天。咱们都知道星期天还有个名字叫“礼拜日”,顾名思义就是做礼拜的日子。星期天上午街上的人和车都会少很多,因为信教的人都会去教堂做礼拜。
当地教堂的牧师,大家都亲热地称呼他“鲍勃”。鲍勃一家就住在与教堂相连的房子里,每个星期天在礼拜开始前,他都会准备好丰盛的早餐,教众来做礼拜的时候可以先吃点东西,聊聊天,再开始正式的礼拜活动。
可是这天的情况不太对劲儿,都9点了,鲍勃家的房门还锁着,也不见人影,窗帘还一反常态地关得严严实实。
教堂外面已经聚集了一些人,正交头接耳互相询问到底怎么回事。不过由于房子属于教会,所以教会也有鲍勃家的钥匙。一名资深教徒找来钥匙,打开了鲍勃家的侧门。
进门后他正要张口喊人,呼唤声却被生生咽了回去。因为他一眼就看到楼梯口的地上趴着一个人,走上前查看时发现正是死去多时的鲍勃。教徒不敢再多看,立刻找到电话拨打了911报警。
警察赶到后从车库进到房子里,在二楼的楼梯口看到了鲍勃的尸体,他的眼镜跌落在身边,身上有两个弹孔,明显是死于枪击。
在另一边去地下室的楼梯尽头,警方发现了另外三具尸体。分别是鲍勃的妻子唐恩和家里两个最小的女儿——8岁的珍妮和6岁的乔琳。
鲍勃一家有五个孩子,另外三个大一些的孩子都不在家。前一天星期六是高中的毕业舞会,最大的儿子,17岁的杰夫去参加舞会和舞会后的庆祝活动,通宵没有回家;14岁的女儿杰奎琳去附近的大学找朋友玩儿,也没回家;9岁的女儿杰西卡在好朋友家过夜,所以三个孩子都属于整晚不在家的情况,也许正是因此逃过了一劫。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鲍勃的尸体倒在二楼卧室的门前,他的身上穿着便服,并不是睡衣,也不是牧师服。这可以初步判断他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前一天的下午,所以他没有来得及换上睡衣或者牧师服。
鲍勃的身上中了两枪,根据伤口的情况可以判断出凶手开枪的时候就站在距离很近的地方。
地下室的三个人也都穿着便服,她们都是头部中枪:唐恩的枪伤在太阳穴上,珍妮的伤口在脑门正中央,最小的乔琳是右眼中枪。三个人也都是被近距离开枪,一枪致命。但即使是在死后,也能看出两个孩子在生命最后时刻的恐惧,以及唐恩曾经想徒劳地保护她们。
警方第一时间的反应,是查看凶犯是怎么进屋的,这时他们发现鲍勃家的门好好地锁着(所以教会的人才需要去拿备用钥匙从侧门进来),家里的家具、物品等也摆放得井然有序,完全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
在询问了匆忙赶回家的孩子之后,警方发现鲍勃家唯一丢失的财物,是挂在鲍勃主卧墙上的一把霰弹枪。这把不见了的霰弹枪原本是放在墙上的架子上的。
根据现场找到的一块弹壳余料,警方进一步推测,杀人的凶器应该就是这把霰弹枪。并且警方推测凶手的作案动机应该不是谋财的入室抢劫。
在家里的洗衣机里,警方发现了一小团衣服,包括一件粉色和蓝色相间的T恤、一条牛仔裤和一双袜子。这团衣服已经洗好了,但还没来得及拿出来烘干。
另一点引起警方注意的情况是鲍勃家的窗帘,楼上楼下都拉得严严实实的。
因为鲍勃的职业是牧师,所以他家的大门几乎是向所有人敞开的,平时别说是不怎么锁门,甚至是谁都可以随时来找他聊天。这种全部窗帘都拉满的情况真是非常少见。
所以从以上情况来看,本案更像是内部人或者熟人作案,作案动机很可能是寻仇。
鲍勃一家的家庭关系略有些复杂,他和妻子唐恩是再婚重组家庭。在现场死去的两个孩子和9岁的杰西卡,是唐恩带来的孩子,大儿子杰夫和大女儿杰奎琳是鲍勃与前妻生的孩子。
杰夫和杰奎琳的母亲在1985年的时候因为癌症去世,还不到9个月的时间,鲍勃就娶了唐恩。两个大一些的孩子对爸爸的做法非常不以为然,对新妈妈也自然带有一些看法,尤其看不惯唐恩对三个妹妹的娇惯。
三个小孩子对鲍勃这个继父也有意见,杰西卡回忆的时候说家里气氛总是很严肃,不知道是否因为鲍勃是个牧师的缘故,家里的规矩特别多:不许随便说话、不许到处走动、不许东摸西摸等,如果不听话,鲍勃就会打屁股。
是的,美国很多地方其实是允许打小孩屁股的。只不过每个州对打的程度的要求不同。
不过除了两个家庭重组之间的矛盾,更激烈的冲突其实是在老大杰夫和爸爸之间。
可能是由于正处于青春期,也可能是由于长期的积怨,杰夫与鲍勃的关系非常对立。尤其是杰夫非常反感继母,认为她恬不知耻地取代了自己的母亲。为了维护妻子,鲍勃会非常严厉地制止杰夫的无礼,甚至惩罚杰夫。两人脾气都很硬,一个不听话,一个不听劝,尤其在鲍勃再婚之后的4年里,两个人的冲突愈演愈烈,就连隔壁的邻居都目睹过好几次鲍勃动手打儿子。
就在毕业舞会之前的几个星期,杰夫刚刚因为入室抢劫被逮捕了一次,虽然因为未成年,而且罪行也不算太严重,并没有被起诉,也没留下犯罪记录,但鲍勃还是勃然大怒,宣布禁止杰夫去参加毕业舞会前后的庆祝活动。
这些庆祝活动包括舞会、晚宴、晚宴之后的狂欢会,还有全班同学一起去芝加哥的一家主题公园玩耍。
这可不是什么小事。
对美国人来说,毕业舞会是人生中非常重要且珍贵的经历,几乎象征着成年仪式,也有很多年轻人借这个机会向心上人表白。每个读过高中的人都会极其重视这个活动。
为了确保杰夫无法出行,鲍勃打电话修改了车的保险,把杰夫的名字移除掉,理论上没有保险的车是不能上路的。鲍勃还告诉身边的朋友,为了避免杰夫自己偷偷开车跑出去,他甚至把杰夫车上的一个配件卸了下来,以确保这车没法开。
杰夫一直软磨硬泡想说服爸爸改变主意,但是鲍勃的性格是众所周知的固执强硬,最后一直到舞会前几天,鲍勃才勉强同意杰夫可以参加毕业舞会,但是不许他参加其他的活动。而甚至就连毕业舞会,也必须由爸爸亲自开车送他去。
不许与朋友们一起庆祝狂欢已经是极大的惩罚,而由爸爸开车送去学校更加是“奇耻大辱”。
但最后杰夫不光去成了毕业舞会,对当晚的各种活动也无一错过。
在案发后,小镇的其他居民都紧张不安,星期六这天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毕业舞会上,并没有注意到邻居家有什么特别之处。不过在大家的回忆中,逐渐形成了一条时间线。
星期六这天下午,鲍勃家门口一直车水马龙热闹不停,因为在小镇大家都是熟人,一直有邻居来鲍勃家串门。
为了迎接晚上的毕业舞会,孩子们都郑重其事地进行了打扮,男孩子们会像大人一样穿上正式的燕尾服,女孩子们则会穿上各种漂亮的礼服,并精心化好妆容。所以整个下午都不断地会有兴奋的孩子和骄傲的爸妈们来敲门,给鲍勃和杰夫看看打扮的成果,叫上他们一起合影,毕竟对于孩子们来说这几乎可以说得上是人生中第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大概16点30分的时候,杰夫的前女友和前女友的妈妈来到鲍勃家,她们向牧师问了好,一起高兴地合了影。这时前女友注意到鲍勃家除大女儿和二女儿外,其余人都在家,但是气氛有些怪异,当时她猜想是鲍勃不许杰夫去参加毕业舞会造成的。
之后大概16点45分的时候,另一个朋友也来拜访,可是聊了几句后他想起来得回家取个东西,就匆忙离开了,取好东西开车路过的时候,他记得他看到杰夫的车还停在门口。
但是基本上到17点30分的时候,路过的人就再没敲开过鲍勃家的门。
鲍勃的一对朋友本来说好了要和鲍勃一起拍个合照,可是来到鲍勃家门口的时候却发现屋里关着灯、拉着窗帘,门也都锁上了,好像家里没有人的样子。
这几乎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鲍勃家的大门只要有人就永远是敞开的。
这对朋友回忆说他们看见除杰夫的车外,其他人的车都在,那说明家里应该有人才对。
杰夫呢?当然是去参加毕业舞会的庆祝活动了。
可是,不是说好了不许他去的吗?
镇子就这么大,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鲍勃公开宣称不许杰夫参加庆祝活动。所以当杰夫忽然出现在朋友家的时候,大家都吃了一惊。
因为大家都知道鲍勃的性格是说一不二,一旦决定了的事情绝对不会更改。但是杰夫解释说,他爸爸在最后一分钟改变了主意,所以他才有机会匆匆忙忙赶过来,甚至连衣服都没来得及换。他只是抱着自己的礼服,赶到朋友家临时换上。
不过杰夫的女朋友在接受警察问询的时候,透露出其实在星期五的晚上,杰夫就说他自己已经获准可以参加所有活动,但是要求她暂时不要告诉其他人。
之后杰夫就换好了衣服,兴高采烈地跟女朋友和同学们一起参加活动,直到第二天早上警察在公园找到他,通知家里出事了。
所以按照大家的回忆来说,案发的时间窗口其实非常短暂。
警方当时的分析有几个方向:鲍勃在当牧师之前,曾经是一间银行的主管。这个银行有过涉黑记录,曝光之后鲍勃辞职带着全家远走他乡。所以警方也怀疑过有没有可能是相关方追杀过来,犯下了灭门血案。
可是在分析之后,这个可能性被迅速排除了。
虽然现场没有找到凶器,事实上这个案子自始至终都没有找到过凶器,但警方基本确认凶器就是失踪的那把霰弹枪。凶手应该就是用鲍勃卧室里的那把霰弹枪杀死了鲍勃以及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
首先,一个不远长途赶来追杀的杀手使用受害者自己的枪杀人,可能性非常小。其次,根据鲍勃尸体的姿态来看,凶手是从卧室里取枪出来直接开枪杀人,而外人能在没有主人陪伴的情况下进入卧室取枪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更大的可能是家庭内部的人在不被怀疑或者注意的情况下进屋取枪。
其实镇里的人甚至鲍勃的继女杰西卡都曾经怀疑是鲍勃杀死了妻子和两个继女之后自杀的,可是警方第一时间就根据鲍勃尸体的状况排除了这个可能性。毕竟他身中两枪,自杀怎么都不可能实现这种情况。
警方第一时间怀疑的对象,是鲍勃的长子杰夫。
但是能证明杰夫就是凶手的证据真是少之又少,没有凶器,没有目击证人,没有血迹、DNA,就连现场发现的指纹和毛发也完全没有用处。警察第二天找到杰夫的时候,他也换过了衣服,身上根本没有任何可以与现场联系起来的线索。
说到衣服,前面不是提到有证人证明案发当天杰夫穿了一身粉色和蓝色相间的T恤和牛仔裤吗?而且警方在现场的洗衣机里也发现了这身衣服。
其实在对这些衣服进行发光氨检测的时候,它们出现了血液反应。理论上来说,发光氨遇到血液里的氧化剂时会发出引人注目的蓝色光,所以警方通常使用这种方法来判断是否有血迹存在。
可是问题在于,1989年当时生产的洗衣液里含有一种磷酸盐,遇到发光氨也会发出蓝光。所以并不能因此就得出洗衣机的衣服沾染过血迹的结论。
最后这个案子因为缺乏直接证据,不得不被搁置。
在葬礼之后,鲍勃的两个孩子杰夫和杰奎琳被鲍勃的父母接走,9岁的杰西卡被自己妈妈这边的亲戚接走,彼此之间几乎失去了联络。之后,杰西卡辗转于亲戚和寄养家庭之间,心里一直以为是继父杀害了自己的妈妈和妹妹们,直到13年之后有两名警察找到她。
2002年的时候,两名警察找到杰西卡,告诉她警方要重新审理此案。之前的两个检控官都认为证据不足不宜起诉,但是最近一个新的检控官接手了这个案子,在整理了所有证据线索之后,认为足够起诉。
2002年8月10日,警方正式逮捕了杰夫,他被以4项一级谋杀罪名起诉。这个时候他已经是个成功的年轻商人,成了家,有了妻子和两个孩子。
2006年7月10日,案件正式开庭。
关于这个案子,检控官的手上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也没有被告的认罪自白,靠的全部是客观(间接)证据。这其实也是前两个检控官不愿意起诉的原因。
很多人都认为定罪必须有直接证据,但事实上,如果间接证据能建立起排除合理怀疑的逻辑链,一样也可以给被告定罪。
排除合理怀疑,是我写的案子里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俄亥俄州的一份陪审团手册中对其有着非常明确、清晰的解释,以下引出原文:
Reasonable doubt is present when,after you have carefully considered and compared all the evidence,you cannot say you are firmly convinced of the truth of the charge. Reasonable doubt is a doubt based on reason and common sense. Reasonable doubt is not mere possible doubt,because everything relating to human affairs or depending on moral evidence is open to some possible or imaginary doubt.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s proof of such character that an ordinary person would be willing to rely and act upon it in the most important of his own affairs. (OJI §403.50)
我觉得这个解释得挺好,翻译过来就是,“reasonable doubt”(合理怀疑)的定义是在非常仔细地考量比较了所有的证据之后,你对被告是否真的有罪产生了合理怀疑,并不能十分确定被告的罪名能就此成立。合理怀疑建立在原因与常识的基础上,建立在日常或者基本的道德概念基础上。只有在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之外的证据,才能证明被告在面临自己最重要事物的时候的确表现出来了这种行为。
换句话说,在杰夫的这个案子上,陪审团需要做的就是根据检控官提供的那些间接证据,来判断在排除了一切合理的怀疑之后,是不是能证明杰夫就是杀害鲍勃和其妻女的凶手。
所以无论是直接证据也好,间接证据也罢,只要能证明有罪(或没罪)就是好证据。
在几天的庭审和交叉问询后,陪审团展开了长达两天半的讨论,最后带回了他们的结论:杰夫4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他被判处160年有期徒刑。
2008年,印第安纳上诉庭宣布推翻一审判决结果。但是杰夫并没有因此获得自由之身。2009年,印第安纳高级法院又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实说,看到这个结果我觉得挺惊讶的。因为之前的两个检控官不肯起诉,主要原因就是觉得证据不足。现在并没有增添新的证据,不光顺利起诉,还给杰夫扎扎实实地定了罪,这说明现任检控官的功课做得不是一般的足。
那么,到底是什么说服了陪审团杰夫就是凶手呢?
这名检控官所做的就是根据所有的间接证据,建立起一条无懈可击的时间线,证明没有别人而只有杰夫有犯罪的可能。
首先控方通过证据证明,这个案子只有可能是内部人干的,不可能是外来人作案。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做了一些说明。
接下来是犯罪动机。
控方认为犯罪动机十分简单,浅层的直接原因就是鲍勃不让杰夫去参加毕业舞会,深层的间接原因应该是父子俩长期以来积累的矛盾冲突。至于杀死继母和两个妹妹,是因为杰夫一直反感继母,而他们三个目睹了杰夫杀人,所以必须被灭口。
为了证明这一点,控方找来了鲍勃家的邻居作证,证明鲍勃与杰夫经常发生冲突,鲍勃火气上来的时候,甚至会直接对杰夫动手,而杰夫也会非常不服气地反抗。
控方另外又找到了杰夫在案发当晚一起去参加舞会的女友,证明在案发前一天,杰夫曾经打电话给她,说自己已经说服了父亲,同意他参加所有的活动。
然后控方还请来了五名其他的朋友作证,证明在案发前24小时内,鲍勃曾经多次提到严格禁止杰夫参加那些活动,并且证明鲍勃的性格强硬,绝对不会心软临时改变主意退让到这个地步。
这些证据表明杰夫应该是对女友撒了谎,他最后之所以成功参加了所有活动,并非鲍勃临时改变主意,而杰夫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对女友的承诺,有动力采取强势的行动迫使鲍勃改变主意。
加上杰夫前女友作证其在16点30分见到鲍勃一家的时候,感觉到他们之间的气氛非常紧张,冲突一触即发。还有杰夫的性格也相当火爆,17岁正是血气方刚不计后果的年纪。
如此种种,证明了杰夫有充分的动机杀害鲍勃、继母以及两个妹妹。
然后是时间线。
案发前一天正是星期六,上午杰夫在麦当劳打工结束后,把自己的车开去洗干净,然后回到家里看棒球赛。下午的时候,杰西卡和杰奎琳不在家,杰夫与父亲、继母和两个妹妹都待在教堂旁边的家里。整个下午不断有朋友来停留拜访。
16点30分的时候,杰夫的前女友和她的妈妈一起来敲门,证实这个时候鲍勃和家人都在家中,前女友注意到杰夫当时穿的正是那件粉色和蓝色相间的T恤和牛仔裤。
大概16点45分的时候,杰夫的一个高中好友来敲门,在聊了几句后想起来有东西忘记在家里,匆忙赶回家去取。杰夫的前女友和前女友的妈妈多停留了一阵,大概在17点前告辞。高中好友取到东西后在大概17点15分的时候开车路过鲍勃家,注意到杰夫的车还停在车库前。
17点20分的时候,杰夫穿着一件黑色的T恤出现在A加油站,他在这个加油站给女友打了个电话,说自己可能要迟到一点。然后他找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要了个工具开始修车,工作人员还出来帮了他一把。
然后杰夫大概是17点30分左右到了朋友家与女友会合。
与此同时,鲍勃和唐恩的一对朋友本来约好了要与鲍勃夫妇见面,可是到了时间却没看到鲍勃和唐恩,于是这对朋友就跑到鲍勃家来找他们。来了之后发现鲍勃家房门紧锁,窗帘皆下。这对朋友当时感到很诧异,因为平时如果家里有人的话,鲍勃家的门总是敞开着,也不会拉上窗帘。他们在车库前看到了鲍勃的车,但是杰夫的车不在。这个时间点大概也是17点30分左右。
由此可以推算出这个时候鲍勃和他的老婆与女儿都已经死了。
另外可以支持这个结论的证据,还有隔壁的邻居在18点左右的时候出来割草,发现鲍勃家的灯都灭着,小姑娘们也没有像往常那样在门前玩耍。之后有人来教堂办事,他也注意到鲍勃家完全没有任何声音。
有意思的是,杰夫和女友在舞会上遇到了来他家却扑了个空的那对朋友,杰夫还特意问了一句:“我爸和唐恩后来来你家了吗?”朋友回答说没有,然后说自己去他家找了,可是家里好像没人,而且门都锁着。杰夫听了之后没什么反应。
之后杰夫在朋友家过夜,第二天跟女朋友一起回她家取东西。女朋友的妈妈问杰夫:“你怎么忽然可以参加毕业舞会的活动了呀?”杰夫回答说,自己从爸爸的“监狱”里获得了两天假期。
但是在之后他们跟着大家一起去主题公园玩儿的时候,女朋友注意到杰夫突然变得很沉默,在被追问之后,他默默地说自己感觉不好,觉得哪里有些不对。
与此同时,教堂这边报警发现了鲍勃和其他三个人的尸体。警察经过调查发现鲍勃家的霰弹枪不见了。
这把霰弹枪能装五六发子弹,平时就放在主卧墙上的枪架上。
杰西卡在法庭上作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证词,她证明在自己离开家去朋友家玩儿的时候,那把枪还依然在墙上。
警方开车到芝加哥接上了杰夫和女友回家,在路上的时候杰夫忽然没头没脑地对女朋友说:“不是我干的。”然后还追问了一句:“你信不信我?”
在星期一4点多的时候,警方第一次正式问询了杰夫。因为杰夫是未成年人,所以问询是在他祖父、祖母的陪伴下进行的。
杰夫解释说自己是在星期六16点45分或者16点50分离开家的,然后他发现车晃得太厉害(因为鲍勃在车上动了手脚),就在B加油站停下来修车。他说自己用钥匙和车上的纸板修好了车,接着就去接女朋友。
当天杰夫又接受了一次问询,在这次问询中他又一次重复了这个说法。可是,在这个时候他的女朋友已经告诉警方他从A加油站打电话的事情。并且警方从A加油站的工作人员那里也获得了确认。
为什么在不同的加油站打电话这么重要呢?因为其中一个加油站比较远,可以补上欠缺的时间差,从而配合杰夫说自己16点45分就离开家的说法。
A加油站离家比较近,如果杰夫是在17点到17点10分离开家,这些时间正好足够他开到A加油站。但是他说自己是在16点45分左右离开的家,那么到打电话的17点20分之间的时间,就不好解释了。所以他撒谎说自己开车去了比较远的B加油站。
在被指出说错了加油站之后,杰夫就变得肉眼可见的暴躁不安。他先是否认了女朋友的说法,后来又强行解释说自己先去了B加油站买饮料,然后再去的A加油站。
但是警察告诉他,“明明这两个加油站都有你要的那种饮料”,所以根本不相信他的这番说辞。警察甚至直接说,他觉得杰夫肯定跟凶杀案有关。
在听了警察的话之后,杰夫一下子像被戳破的气球,瘫倒在椅子上,低着头用双手捂着眼睛沉默了很久,然后问警探说,自己能不能再见一眼女朋友,是不是当晚就会入狱,会不会直接坐上电椅。
杰夫甚至问了一句:“如果凶杀案事发有因的话,会不会判决就能不一样?”
当然,辩方其实也有余地可以做文章。
在控方要努力证明定罪是排除合理怀疑的结果时,辩方也有机会来创造各种“合理怀疑”,证明杀人者另有其人。
其实在这个事情上,辩方的工作要更容易一些。因为控方必须要证明凶手一定、必然、绝对就是杰夫,而辩方只需要证明凶手有可能不是杰夫。
辩方律师的确提出了一些解释,但是许多证据和解释都被法庭宣布无效。
其中包括:
●鲍勃在涉黑银行的工作经历(法庭认为这个经历与这个案子没有关系)。
●与杰西卡所说相反,杰夫的亲妹妹杰奎琳作证说她在离开家的时候那把霰弹枪就已经不在墙上了。
●杰夫的手指上没有开霰弹枪留下的青痕(不是每个人都会留下青痕)。
●有人看到案发的当天下午,鲍勃家附近曾经出现过陌生的车(陌生的车并不代表就是凶手的车)。
还有两条线索很关键:第一条是案发时间是在1989年,但是一直到2002年,警方才逮捕杰夫,而正式开庭拖到了2006年。这一条违反了法律上必须在逮捕后一年内起诉的规定。而事实上,印第安纳起诉庭也的确是根据这一条规定推翻了一审的判决。
第二条是辩方认为这个官司拖了十余年,被检控官翻出来“炒冷饭”,唯一的目的是给检控官选举造势,所以案件本身证据不足,只是被硬扯出来配合检控官的政治目的而已。
另外辩方咬死的一条就是,在案发的时候,杰夫还只是一个尚未成年的高中生,他从生理到心理上,都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争吵—杀人—换衣服—拉窗帘—锁门—修车—接女朋友的行为。而且整个晚上杰夫的身边都有其他的朋友陪伴,他从始至终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异样,完全就是个正常的为了毕业舞会兴奋不已、开心到爆的年轻人。
这一点很有意思,我查了法庭的案卷,案卷上并没有明确讲述案发时间窗口到底有多长,如果根据杰夫自己的描述,他应该是最后一个离开家的人,那么从他自述(最早)16点45分离开到(最晚)17点30分朋友发现鲍勃家异样,案发时间窗口是45分钟。
但是如果按照法庭上朋友的证词来说,他在16点45分左右来找杰夫,然后忽然想起来回家去取东西,说明这个时间点杰夫还在家里,他的前女友和前女友妈妈在差一点就17点的时候告辞,等他取上东西再路过的时候,看到杰夫的车在17点15分时还在车库前,说明这个时候杰夫也还在家里。
杰夫在17点20分左右从A加油站打电话给女朋友,说明鲍勃和其家人是在17点到17点20分之间被害,这个时间窗口最多也就20分钟至25分钟。
控方拿出了一套流程,把这25分钟安排得满满的,精确到分地讲述杰夫是如何从杀人到离开一气呵成的。
可是辩方就只是反复强调说,这不可能,这做不到,却没法说明怎么就不可能,怎么就做不到!
的确不是所有的17岁少年都会如此冷血暴力,为了参加毕业舞会不惜杀人,但不代表没有一个17岁少年会这样做。这个律师的充分非必要和必要非充分的关系一定是学得不太好。
在杰夫初审定罪之后,起诉庭在2008年推翻了这个判决,理由是该案违反了开庭时间不得超过逮捕日期一年后的规定。后来因为这个,控辩双方又来回纠缠了好一阵子。
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不能因为同样的罪名审判一个人两次,所以一审之后要是不服上诉,要么是必须有新的证据,要么就是找一审中操作的违规之处。
后者要比前者容易得多,所以很多案子在上诉的时候翻案其实都是因为初审中有违规行为。
但是最高法院在审这个案子的时候,又把上诉庭的结论给推翻了。说开庭时间超过了逮捕日期的一年后是事实,但法律规定只要不是控方造成的拖延就不算!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在翻案卷的时候,看到好多关于一份心理咨询报告的争议,本来还纳闷儿案件跟心理咨询报告有什么关系,仔细看了半天才明白过来。
原来控方在准备起诉的时候,找到了一家心理咨询所,要求他们提供鲍勃全家进行心理咨询的记录。但是这家心理咨询所非常的头铁,死活不同意,表示说这属于病人的隐私,是病人与医生之间的受保护的内容。
控方就跟这家心理咨询所较上了真,非要不可。两边撕扯拉锯,一拖就拖到了2006年,到最后心理咨询所也没把报告交出来。
然后最高法院说,之所以拖这么久,并不是控方的本意,是心理咨询所不配合。而控方为了获得这份报告要求延期,这个延期征得了杰夫的同意。所以不能再根据这个理由说是控方造成的延误。
另外最高法院还说,他们最后还是要到了心理咨询所的报告,在看了报告之后得出结论:这份报告对案情毫无帮助,对审判也毫无影响。所以诸位都白折腾了。
虽然杰夫的案件一波三折,可最后还是定了罪,但其实还是有不少人相信他是无辜的,比如他的妹妹杰奎琳就一直在为他奔走,还开设了一个专门为他喊冤的网站。
杰奎琳始终认为杰夫是无辜的,在多方呼吁之后,她说自己收集到了几个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杰夫并不是凶手。比如,有个人曾经承认自己才是凶手,这个人说自己拥有外人不知道的案发现场的细节。另外,杰奎琳说鲍勃在案发前不久曾经收到过死亡威胁信,还有那把死活找不到的枪,都是疑点。
在这个案子中,其实热度更高的倒不是杰夫,而是他的那个异父异母的妹妹杰西卡。
案发的时候,杰西卡只有9岁,一夜之间变成了孤儿。之后她颠沛流离,生活艰辛,好不容易熬到成年,抓到杀害自己妈妈和妹妹的凶手,却发现竟是自己原来同一个屋檐下的哥哥。
杰西卡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曾经提到,说自己成年后杰夫曾辗转联系到她,还邀请她来自己家玩儿。没想到见面的第一句,杰夫就问她:“你觉得是谁干的?”
她还气呼呼地回答说:“我觉得是你爹干的!”后来在被警探拜访时,杰西卡才知道杰夫是唯一的嫌疑犯,她不由得感到一阵后怕。
在那之后,杰西卡的人生也并没有十分顺利,各种起伏,还曾经自杀过。后来她改名杰西,和表妹一起在2019年写了一本书,讲述自己是如何从失去一切的沉沦中重新站起来的,一时间获得了许多关注。
这个案子应该说也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案子,毕竟没有DNA或者带血的指纹或者目击者这样铁硬的证据。不得不说检控官非常严谨,就算你觉得好像有点“只是证明了除杰夫外没有别的可能”,他们也硬是给做成了“杰夫就是唯一的可能”。
我觉得辩方反复强调杰夫太年轻不可能犯罪的解释十分无力。
杰夫对鲍勃和继母的仇恨应该是多年积累下的,辩方并没能证明这种情绪不足以到杀人的地步。有的人就是可以做到年纪轻轻的但还能在25分钟内行云流水地杀死四个人,其中还包括两个那么年幼的女孩子,而且心理足够强大到整个晚上都没有任何感情波动。
我感觉有可能杰夫的整个行动过程都是下意识的,他有可能为了保护自己而关闭了情感意识,停止了深层思考。在一时血热上头的冲动下,只管做不管想,放纵自己去杀人,打扫现场,然后投入狂欢。
只不过到第二天早上,在舞会的各种兴奋和刺激劲儿过后,他也许会感受到一些现实的冲击,意识到前一天发生的事情并不是一场梦境。
但是这个案子其实有两个问题:
1.是真的除杰夫外没别人了吗?
2.如果知道杰夫就是凶手,你会用这种其实并不一定排除了所有合理怀疑的方式来给他定罪吗?
在写了这么多的案子之后,我感觉到其实在庭审的时候,陪审团面对的都是经过辩控双方过滤之后的证据,这些证据也许是绝对真实的,但并不是绝对全面的。所以在很多时候,你要做的并不是证明被告有罪或者无罪,而是只需要说服陪审团,让他们接受你想陈述的内容。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只是某一方给我们看到的事实,它们也许的确是事实,但并不能代表全部。
其实就这个案子来说,我的倾向应该是比较明显的,但我接触到的信息也许也是经过过滤的。这么想想,是不是也有些“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