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知与思考
一、国企党风廉政建设意义、作用及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面临着十分巨大的挑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制度、教育、监督等方面不够健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完善,违法违纪现象频发,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因此,现阶段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等成为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严峻。准确判断形势和明确工作任务,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科学地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中指出: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系统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就,客观总结了从严治党战略的经验体会,科学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工作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反腐形势作出判断和明确目标:“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总书记这是在告诫全党,千万不要松懈。在反腐巨浪当中,使共产党站在更积极的领导地位上,带领全国人民把反腐这条路走到底,“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制度上逐步完善。
2020年5月下旬,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它是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实事求是地总结了5年的工作,并提出了2020年的主要任务,提到的问题都是事关改革和发展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应对措施可操作性很强,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发展需求,说出了老百姓爱听的大实话,求真务实,催人奋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发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反腐败工作成果“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等均获得人民高度认可,让人们感受到新一轮反腐风暴势头正劲。
党的作风建设是永不褪色的政治情怀。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公款吃喝”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官僚主义现象明显减少。
2020年正风反腐工作的重点,仍是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这是民意所指,民心所向。
(一)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因此,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党的国企改革逐步推进,国企综合实力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与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密切关系,但是我们目前的任务还很艰巨,所以,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物质基础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作出了一系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健全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监督力度,认真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在廉洁从业方面出现的问题。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组织协调机制,既要搞好经济发展,又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济发展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也变得更为重要。所以,我们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3)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只有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才能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
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虽然国有企业改革成果显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有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某些地方还存在政企、政资没有完全分开的现象,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还存在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所以,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尽管任务艰苦,但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常态化的任务。
(二)反腐倡廉在国有企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20年6月3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是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控制力量,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干力量,是社会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的主要供应者。国有企业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是实行扩大对外开放的中坚力量,是民族产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力量,还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虽然国有企业的数量减少了,但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都具有关键性作用。
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不仅仅是对国民经济而言,同时还与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息息相关。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既要抓好生产经营,又要把讲政治放在突出位置。一方面,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又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特别是对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证市场供应、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充分说明,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物质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不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且是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代表。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在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基础上。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属于国有,内部分工合作,共同劳动,按劳分配,这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团结一致、为了一个共同目标而共同奋斗的思想,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顾全大局、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思想,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高度诚信负责的思想,等等。如果国有企业搞不好甚至垮掉,那我们党就会丧失执政兴国的物质基础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
正是因为国有企业对发展国民经济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于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巩固我们党执政的物质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内在需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规模明显扩大,效益显著提高,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企业改革发展的深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局面也更加复杂,形势依然严峻。
我们必须回答和研究,为什么国有企业会产生腐败呢?为什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呢?我们认为,从根本上看,主要是由于,我国虽然建设社会主义已70多年,各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还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资产阶级、封建阶级意识形态对我们仍有很大影响,西方敌对势力不断对我们进行渗透。国有企业在我国发挥了巨大作用,表现出了明显的优越性,但它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国有企业是由人办的,又实行两权分离,国有企业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对国有企业性质、职能、任务的理解执行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发展。国有企业在我国产生发展的时间还不太长,其管理体制、干部选拔体制、监督体制等,还存在很多缺陷和弊端,只能在改革发展中逐步解决。所有这些,都成为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产生腐败成为可能。
当前改革发展中还遇到了许多新情况。一是改革发展遇到新情况。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越来越紧迫,资产变动越来越频繁,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国有股权监管越来越难。由于利润大幅增加,投资力度也会不断加大。在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会更高。
二是经营管理面临新风险。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对二、三级企业的管控难度更大;在“走出去”步伐加快的情况下,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任务更重;在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更加复杂。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市场竞争的层次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不确定的风险越来越多,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滞后和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
三是违纪违法出现新趋势。比如,在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往往金额大,并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交织在一起。有的内外勾结、虚假评估、虚报瞒报、低价折股,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在企业转制、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中,违反产权交易规定,不公开、不透明、不进场、不竞价,暗箱操作,甚至压价转让;有的擅自把国有企业优良资产和优质经营资源转移到关联企业;等等。在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有的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手段迂回隐蔽,花样不断翻新;有的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情妇、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利益;有的挪用公款炒股、赌博,甚至贪污;有的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有的收受下属单位和业务往来单位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有的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与人合伙办企业创造便利;等等。这些问题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国有企业掌握着大量的国有资产,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给国家带来巨额经济损失,而且还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剧社会分配不公,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
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内在需要,是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内容。它对国有企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竞争力,做大做强,增强国有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实现国有企业健康、持久、协调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3.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推进、深入发展的需要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有重要影响。
国有企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直接面对职工群众,他们的思想作风、工作状态代表着党的形象。职工群众往往是从他们身上了解我们党。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国有企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仅直接面对职工群众,更要面对全社会,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好了,可以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从这些年查处的案件看,国有企业发生的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案件大都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相互利用、共同作案。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就必须坚持把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党工作的大局中,统一部署,明确要求,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推进、深入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时对国企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肯定,强调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国有企业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40余年来,国有企业为国家经济腾飞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作出了巨大贡献。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动力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繁重。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必须发挥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各项改革决策,成为改革的主力军和先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尽快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这次讲话,习近平进一步提出要求,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几年来,中央和各地奋力推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亮点纷呈、成效显著的良好态势,在为全国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进一步焕发了国企的生机与活力。
据财政部统计,2019年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增长态势,应交税费继续下降。[1]
(1)营业总收入。1-12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625520.5亿元,同比增长6.9%。①中央企业358993.8亿元,同比增长6.0%。②地方国有企业266526.7亿元,同比增长8.2%。
(2)营业总成本。1-12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成本609066.1亿元,同比增长7.1%。①中央企业344900.0亿元,同比增长5.9%。②地方国有企业264166.1亿元,同比增长8.6%。
(3)利润总额。1-12月中国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35961.0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中央企业22652.7亿元,同比增长8.7%;地方国有企业13308.3亿元,同比下降1.5%。1-12月,国有企业税后净利润26318.4亿元,同比增长5.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96.0亿元。其中,中央企业16539.9亿元,同比增长10.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44.2亿元;地方国有企业9778.5亿元,同比下降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51.9亿元。
(4)应交税费。1-12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46096.3亿元,同比下降0.7%。①中央企业32317.1亿元,同比下降0.7%。②地方国有企业13779.2亿元,同比下降0.6%。
(5)成本费用利润率。1-12月,国有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6.0%,下降0.1个百分点。①中央企业6.7%,增长0.2个百分点。②地方国有企业5.1%,下降0.5个百分点。
(6)资产负债率。12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3.9%,下降0.2个百分点。①中央企业67.0%,下降0.4个百分点。②地方国有企业61.6%,增长0.1个百分点。
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也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发、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大力推进国企反腐倡廉建设已经成为扫清企业经营障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2.当前国企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2020年1月13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大力督促整改部分中央企业落实国家战略不到位、推进重大改革举措缓慢、廉洁风险突出等问题。紧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等领域,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健全制度。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督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反映出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的薄弱环节,亟待解决。
(1)违纪违法问题存在一定普遍性。2019年4月1日,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的15个巡视组进驻3个中央单位和42家中管企业,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常规巡视。结合前几轮的巡视,我们发现,这些企业资源资金密集、体量庞大,涉及石油、煤炭、电力、航空等经济命脉产业与基础设施领域,但却由于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导致其中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
一是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极易发生寻租、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关联交易、贪腐等问题。这些问题频发的风险点包括工程建设、投资融资、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劳务外包、资产收购、改制重组、企业并购等。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力。有些国企“两个责任”缺位,党组对纪检监察部门查案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部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严重缺失,对企业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及时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处罚偏轻且追究不力,用党政纪处分替代刑事处罚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止,但仍存在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等问题。
三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乏力,集体决策管控存在不足。“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与大额资金使用)制度是对企业人、权、钱、物、事实行有效管控的民主决策机制。然而,部分国企的执行并不理想,存在企业决策制度严重滞后,决策主体、决策分工、决策事项范围明晰度低,实施办法可操作性不强,未建立跟踪机制和事后评价机制,在决策过程中有章不循,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记录不完整,应上会而未上会等问题。
四是国企对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表现为沟通酝酿不充分、民主推荐比例不高,干部任免透明度低,某些领导违反干部选用回避制度,违规越级提拔亲属,未经考察、临时动议提拔,离任前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部分到龄领导延时退休,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欠缺,领导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2]。
(2)腐败窝案、串案较多。国企腐败案件往往存在纵向上的关联性与横向上的广泛性特征,系统内部从上至下的多位高层、中层领导到基层骨干,各个平行部门、不同工种的分管领导均有牵涉。
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亿元,巨大的经济利益是诱惑“原罪”的动力源泉。国企高管腐败的负面示范是诱发其他领导、员工腐败的重要原因,而一些“一把手”还充当众多下属的“保护伞”,其部分同僚、下属或自愿或被迫地参与到“腐败大计”,从而成为腐败“朋友圈”的一员,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结成利益同盟。
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也为贪腐人员利用制度漏洞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少数国企的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登记造册中存在少登记、不登记的现象,以致未能全面掌握国企资产整体状况;缺乏对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动态监管;缺乏对无形资产的有效核算制度;在招投标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而实施暗箱操作等。少数腐败人员极力拉拢财务人员从旁协助,并许诺重利诱其成为从犯,利用这些财务管理漏洞损公肥私,搅乱账目,掩盖罪证。
(3)官商勾结、商商(国企、民企)串通的态势呈现。不少国企高管因手握“金权”,甚至担任起了某些政府官员的“金主”“地下组织部长”“卖官掮客”。于是,国企高管一旦落马,通常会牵扯出幕后的“执牛耳者”,而政府官员被查,与其牵连的国企高管也纷纷落网。此外,以具有涉黑性质的四川汉龙集团刘某案为典型的商商串通案件,则揭示出另一条利益输送渠道,即国企与某些特殊民企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失控的权力周围构成了越结越密的关系网,共同腐蚀着公共资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4)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监督机制缺位。当前国企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内部监控机制与外部监控机制的双重弱化。
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体制的设置存在权能倒置的结构性困境。各级党委往往只强调对同级纪委的领导,缺乏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纪委在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时,难以对同级党委实施有效的监督,这是反腐的一个制度困境。特别是在国企,高管往往身兼数职,纪委面临着权能不对等的结构性困境,很难超脱地履行监督责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虽然赋予了纪检监察部门较多职能,如内部调查权、处理权等,但却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力量。
企业的自然属性成为制约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发挥的外部障碍。国企是一个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首要任务的经济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非创造利润的主要职能部门,但却对核心决策权拥有监督制衡职能,对决策权、执行权行使广泛的监督权。这种天然的对抗张力从某种程度上凸显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国企中的“尴尬”地位。
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与精力的分散化影响了本职发挥,降低了监管效力。除了承担法定职能外,纪检监察部门经常还要参与各种临时性任务,充任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过多临时任务挤占常规工作,议事协调小组充当日常沟通机制等一系列矛盾,均使得纪检监察部门产生了职能严重泛化的问题。而且,纪检监察全面铺开、多面出击,使得其精力分散化,削弱了监管实效,降低了监督力度。
3.国有企业腐败案件表现出来的特点
所有的腐败案件都有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对公权力的不当使用,违法使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我们通过对近期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分析得出,它具有这么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部分企业“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我们知道国有企业资本雄厚,居行业优势地位,掌握着稀缺市场资源,这自然而然成为社会竞相“围猎”的对象。特别是企业的“一把手”,他们手中的权力比较集中,又缺少监督制约,很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由于“一把手”“失守”,影响和连带企业多名领导人员倒下,最后的结果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硕鼠”,拔掉一棵“烂树”清除多条“蛀虫”。
第二个特点是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收购重组、招标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利用企业管理存在的漏洞、监督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采取“钻空子”、打“擦边球”等方式,以兼职取酬、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违法利益。此种行为不仅具有隐蔽性,也增加了调查取证和定性处理的难度。
第三个特点是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问题突出。有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违反企业内部投资管理程序,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背后往往隐藏着极其严重的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
第四个特点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自己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既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更构成了违法和腐败问题。可以说是一人掌权全家迅速致富,“个人腐”造成“全家腐”,出现了“家族式”腐败现象,虽然谋取了巨额利益,但也付出了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