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花费大额财产的约定,此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背景
魏先生与贾女士认为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彼此的意见,因此二人在结婚时对夫妻财产处分做出了书面约定:任何一笔超过1万元的开销都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有一次,魏先生参加聚会时,听说朋友的朋友李某准备转行撤场,很多奢侈品正在特价清货。魏先生想给妻子一个惊喜,于是,他花1.5万元从李某手里购买了一个奢侈品包,打算回家送给妻子。没想到,妻子贾女士并没有因为收到这个包而感到开心,而是认为魏先生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认为这是对她的不尊重。二人大吵了一架,魏先生非常生气,打算将奢侈品包退回。
学法有疑
魏先生能将包退回吗?夫妻双方之间关于处分财产的约定,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法律讲堂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之间关于夫妻财产有特殊的约定,即夫妻之间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效,夫妻二人都应当遵守这一约定,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是指“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由此可知,当第三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夫妻之间约定的,不受此约束的限制。
在本案中,魏先生从李某处买包时,李某并不知道魏先生与妻子贾女士之间有关于大额财产处分的约定,李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魏先生与贾女士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李某,魏先生不能凭这个原因退回此包。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一句话说法
由于夫妻关系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很多约定不能被他人知晓,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夫妻二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只能约束夫妻二人之间的行为,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