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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正当的竞争与广告宣传
俄罗斯禁止不正当竞争。除了执行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规则外,反垄断局还执行关于不正当广告的规则。一般说来,法律实体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被视为不正当竞争:①目的是在商业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②违背了《竞争法》、商业习惯或者对于诚信、合理和公平的要求;③已经或者可能给参与竞争的其他法律实体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其商业信誉。
具体而言,如果某一商业实体有下列任何情形,则其可能要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传播可能会给其他商业实体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其商业信誉的虚假、不准确或歪曲的信息。
·在商品的性质、生产方法和地点以及消费者特征和质量方面误导消费者。
·对另一商业实体生产或销售的货物与其他商业实体的商品作出不正确的比较。
·销售商品时非法使用他人用以识别某一商业实体、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或个性化标识手段,如商标、标识和知识产权的其他客体。
·与竞争对手的业务或产品进行混淆,或者发表贬损竞争对手的言论。
·在未经拥有信息的商业实体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或披露其商业、公务或其他秘密。
·以其他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例如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