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实体为腐败行为承担的责任
俄罗斯法律未规定法律实体的刑事责任。当法律实体被认定为对非法行为负有责任时,其通常承担行政责任,如行政罚款。
1.代表法律实体进行的主动公务和商业贿赂罪行的定义是什么
《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9.28条规定了法律实体对于下述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任何人以该法律实体的名义或为了该法律实体的利益,为了任何有利于该法律实体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向俄罗斯或外国公务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及商业公司高级职员非法提供、提出或承诺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俄罗斯公务人员、外国公务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及在商业或其他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的定义,与相应的刑事罪行所适用的定义相同(参见关于主动公务贿赂与主动和被动商业贿赂的部分)。
2.法律实体为避免承担责任可提出哪些抗辩
对于俄罗斯境内的法律实体和个人而言,行政责任基于过错确定。《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1条将法律实体的过错定义为未采取其能力范围内的一切措施以遵守法典要求。因此,法律实体可将其为了防止以其名义进行的贿赂行为所采取的措施作为抗辩理由。
近期的执法实践确认,法律实体如果能够证明其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预防腐败(包括联邦法律第273号《打击腐败法》第13.3条规定的措施),则其可不承担《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9.28条规定的责任。
3.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9.28条项下规定的处罚各不相同,具体取决于非法报酬(贿赂额)的金额。100万卢布(约合17700美元)[22]以下的贿赂行为,其最低处罚为不超过贿赂金额三倍但不低于100万卢布的罚款。2000万卢布(约合353000美元)以上的贿赂行为,其最高处罚为不超过贿赂金额100倍但不低于1亿卢布(约合180万美元)的罚款。在所有情况下,贿赂款项或其等值金额应被没收。
不论参与行贿的具体个人承担何种责任,法律实体均可能被认定为须根据《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19.28条承担责任。
4.第19.28条可适用于域外行为吗
如果任何法律实体针对外国官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实施贿赂,而且该违法行为旨在损害俄罗斯联邦利益或属于俄罗斯联邦订立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形,则俄罗斯机构对该等法律实体同样享有管辖权,除非该法律实体已在外国因同一行为被判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23]
5.法律是否对法定承继人规定了责任
根据《行政违法行为法典》第2.10条的规定,因公司重组、合并等行为继承其他法律实体权利的法律实体,须对其前身法律实体所犯的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无论该继承实体是否知晓该等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