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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公司章程设计原理与条款剖析
第一章 公司章程概述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效力上,我们可以说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是公司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总纲,是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上位法”。也就是说,除非公司章程本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其他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都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悖。
但在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大部分公司的章程内容特别是个性化条款与关键细节的设计,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并未提升到依“法”治企“总纲”的高度,这既不符合股东权利保护与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也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快速发展和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正因为公司章程本身的欠缺,导致“宝万之争”“SOHO外滩”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及大量对赌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等各种公司纠纷。2018年本书第一次出版时笔者发现,打造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的完善的公司章程,并进一步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内部制度和公司治理,已逐渐成为法律人和企业界的共识。特别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九民会议纪要》及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证券法》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颁布之后,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