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履行职责;监察机关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履行职责。1993年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本书根据2018年8月26日修正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新编排整体格局,对纪检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收录了截至2020年12月初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通过合理明晰的分类,分专题予以收录,便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时学习立法动态,快速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也方便读者理解把握。
本书分为十一部分:
第一部分是“综合”,本部分收录了纪检监察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文件及党内法规。主要包括2018年3月1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7年10月24日修改的《党章》等具有全局指导性的法规政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第二部分是“组织纪律”。本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民主集中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组织纪律的核心。《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做出了规定。
第二,机构编制。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2019年8月5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本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
第三,人事管理。根据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2019年3月27日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了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深化了公务员分类改革。
第四部分,干部选拔任用。2019年3月3日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本次修订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2019年4月7日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三部分是“廉洁纪律”。本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综合、二是经费管理、三是公款旅游、四是社会兼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部分是“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本部分收录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进行规定的党内法规。
第五部分是“工作纪律”。本部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综合、二是工作考核、三是非法干预。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2019年4月6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1999年2月1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本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和实践需要,因此于2018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
第六部分是“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关系党的形象。本部分收录了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内容的党内法规。
第七部分是“党纪处分”。根据《党章》规定,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依照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党纪处分。2019年9月4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八部分是“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行政处分的程序作了细化规定。
第九部分是“党内监督”。2018年8月26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第十部分是“人大监督”。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第十一部分是“信息公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4月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改革深入和信息化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规定:一是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二是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既要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要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要防止有的人不当行使申请权;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条例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四是研究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经验、新做法,对适合我国国情的予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