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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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可以将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出租吗?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案例背景

某村村民贾某家世代务农,家里人都没什么文化,因此他发誓就算砸锅卖铁也要让自己的女儿上大学。女儿考上大学后,贾某觉得只靠在家种地很难维持家里的生活,何况现在女儿又要上大学,家里的开支更大,于是就和妻子商量进城打工,这样既可以挣更多的钱,又可以照顾女儿。但贾某又想到,这样一来家里的地就没人种了,挺可惜的。后来贾某碰到了村主任夏某,便将此事告诉了夏某。夏某帮贾某想了一个办法:将地租出去,既不荒废土地,又能有一笔小收入,将来打工回来还可以继续种地。贾某一听,觉得这倒是个好办法,但他不知道出租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学法有疑

那么,贾某能将承包经营的地出租吗?他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讲堂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本案中,贾某可以将承包经营的地出租出去,但是,其应当向发包方备案,并且遵循土地流转的各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一句话说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可流转性。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国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这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