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案例背景
刘某是某村村民,一直以务农为生。由于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刘某认为只靠自己家的5亩农地无法再维持生活。因此,在朋友的建议下,刘某又承包了村里的20亩果园。在承包果园之后,因土地增多,为了方便农业生产,刘某便准备加入该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刘某不知道如果自己加入该组织,一旦以后出现风险,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产生的债务,自己是要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学法有疑
请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于该组织所产生的债务,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法律讲堂
本案中,刘某如果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该组织所产生的债务,其作为社员,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以自己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为限承担责任,即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一句话说法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以自己在该组织中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该组织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