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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妻子有义务偿还丈夫婚前的债务吗?
案例背景
刘涛出身农村,虽然没上过什么学,但很有经济头脑。刘涛向银行借了50万元贷款,约定5年内偿还。后来,刘涛用这笔钱开创了自己的事业。事业有成的刘涛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于是便与相爱多年的女朋友雯雯结了婚。婚后,刘涛的事业遇到挫折,而还款日期将近,他并没有能力偿还全部的本息。刘涛就对雯雯说:“你是我的妻子,有义务替我还债。你也想想办法,找钱帮我把债务还上。”
学法有疑
那么,雯雯有义务替刘涛偿还这笔债务吗?
法律讲堂
雯雯没有义务替刘涛偿还这笔债务,但雯雯自愿偿还的不在此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案中,刘涛所负债务是用于自己的事业,因此,雯雯不必替刘涛偿还债务。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句话说法
从法律层面来说,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无须夫妻共同偿还。具体来说,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时,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法院不支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