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与后天 OF NATURE AND NURTURE
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认为,人类是由过去的经历设计而成的。他首次指出,我们应该放弃神创论,却不应该放弃这种“设计”的概念。每种生物都是其祖先为适应特定生活方式在选择性繁殖过程中进行无意识设计的结果。正如人类的胃是为杂食且喜肉类的非洲类人猿而特别“设计”的一样,自然选择也精心地为这种社会化的两脚直立的非洲类人猿“设计”了一套“人性”。
以此作为出发点估计已经激怒了两类人:一类是对上帝造人说深信不疑的人,对于这种信仰,我不予争辩,因为思想根基就不同,那必然“志不同道不合”。至于另外一类人,他们认为人不是进化而来的,人应该是由某种文明创造出来的。对于说服后一类人,我还是持乐观态度的。说到底,文明是人类创造出来的产物,文明又促进了人类特质的发展,追根溯源,二者都离不开进化。这并不意味着我赞成人类文明和人类特质都早已刻画在基因里面——恰恰相反,我强烈反对人类任何心理特征都纯粹是遗传而来的或与遗传毫无关系的观念。人类文化的与众不同绝对不是单纯的基因作用。如果说基因是基础颜色,人类文明则用它们塑造出万花筒般多样美丽的色彩。人类的近亲黑猩猩的私生活很混乱,雌猩猩不断地寻求性伴侣,雄猩猩则会残忍地杀害未与其交配的雌猩猩所产下的幼崽。而人类社会的生活模式却完全不同于黑猩猩的。为什么呢?因为人性与黑猩猩的本性截然不同。
如此看来,关于人性的研究对于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还有心理学产生了深远的意义。这些学科无一例外,都试图了解人类的行为。如果人类行为的潜在共性是进化的产物,那我们就需要知道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类的进化。我逐渐意识到,在1859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之后,几乎所有社会学科的研究都没有因此而实现飞跃式的发展。究其原因,它把人类文明归结于人类的创新和自由意志。它坚称,社会不是人类心理的产物,相反,人类心理应是由社会塑造的。
这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若该说法真的成立,那些信奉社会工程学的人士会欣喜至极,但事实绝非如此。人类在道德上几乎可以无限次地进行自我塑造和再造,但实际上我们并没那么做。我们保持着人类独有的单调不变的处事风格。可以想象,如果我们更具冒险精神,人类世界可能就没有了爱,没有欲望,没有婚姻,没有艺术,没有文法,没有音乐,没有笑容,而充斥社会的将会是各种各样不可思议的怪事。很有可能,女人比男人更加血腥、更为好斗,世人公认老人比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更美丽,富人失去了购买力,朋友和陌生人没有区别,那将是一个怎样黑白颠倒、错乱交替的世界。
我并不是想声嘶力竭地呐喊:“你永远不能改变你骨子里的东西!”也不是说,因为种族歧视是人性固然,所以不应将其列为非法。实际上,法律对于种族歧视的规范是有效的,因为人类总是要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或者为之付出代价。但我们仍然无法说种族歧视问题在多少年后的今天已被彻底解决,可以废弃相关法律了。但社会学家总是坚持认为人性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生物学家们也犯过同样的错误,他们认为进化的过程是由个体的经历累积而成的,就是所谓“用进废退”理论。让-巴蒂斯特·拉马克(Jean-Baptiste Lamarck)对此阐述得最为明确而具体,达尔文偶尔也会引用该理论。该理论最经典的例子就是:铁匠的儿子一出生就继承了父亲强劲的臂力。现在我们知道拉马克的理论是行不通的,因为人体就好像蛋糕,每种口味的蛋糕自有它特殊的配料,不会因为蛋糕师傅改变了蛋糕的形状,而导致其口味也随之发生变化。达尔文的德国支持者奥古斯特·魏斯曼(August Weismann)在1880年出版的书中,首次挑战了拉马克这一理论。他发现了大多数有性生物的一些特殊之处,就是有性生物的性细胞,即精子和卵子,从出生起就独立于体细胞而存在。他写道:我相信在卵子变为生物体的过程中,有一小部分没有改变的遗传物质保留了下来,这些遗传物质成为新的生命体胚胎的基础。这种遗传过程,确保这些遗传物质得以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
换句话说,就是你的遗传基因来自你母亲的卵巢,而和她的身心变化没有关系(当然我们不排除后天因素可以影响你的发育,比如,你母亲如果有毒瘾或酗酒,那么无疑会影响你的健康)。所以后代出生时,并没有原罪。魏斯曼的理论当时遭到了很多嘲笑,也很少有人相信,但随着基因与DNA的发现,还有一系列关于基因密码与信息的研究,都证实了魏斯曼的理论。生殖细胞的确是与身体的其他部分分离的。
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些谜团才逐渐被解开。牛津大学的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卓有成效地指出,人体本身不能复制,只能生长,可以复制与遗传的是基因,所以人体只是基因在延续进化过程中的一个载体。如果人体做出符合基因规律的选择,比如正常的饮食、性生活及抚养子女,那么基因就会“长命百岁”。只有能使基因延绵不息的生物体才能存在下去,违背规律者则将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从那以后,道金斯大力提倡的理论引发了生物学的大变革。一门本质上描述性的科学——尽管达尔文对其做了些改变——从此着重于研究生物的功能。这一转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比如,汽车工程师不可能在描述一辆车的发动机的时候不提及它的功能(转动车轮),同样的道理,生物学家也不可能单纯地描述胃却不提及胃的功能(消化食物)。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几乎所有的动物行为学和人类行为学专业的学生都只局限于描述他们所发现的现象,而对于其功能却只字不提。幸好以基因为中心的观点永久地改变了这一切;20世纪80年代,所有关于动物求偶的研究不能用基因的优胜劣汰的观点加以解释就显得毫无意义;到了90年代,认为人类是唯一不受基因优胜劣汰约束的物种的说法变得越来越荒谬。如果说人类已经进化出了凌驾于进化法则之上的能力,那必定也是因为人类的基因有其卓越之处。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的种种行为符合了基因复制的规律,于是人类的基因得以传承、发展为今天的模样。
我们头颅中的大脑是为了探索300万年前至10万年前的非洲热带草原而设计的。约10万年前,我的祖先迁徙到欧洲(我是欧洲血统的白种人)。他们很快进化出了一系列生理特征来适应北纬地区缺少阳光的气候——白色的皮肤用来预防佝偻病,男性的络腮胡以及良好的循环系统用来抵御霜冻。但大部分特征依然如故:他们的头颅尺寸、身体比例以及牙齿与10万年前的祖先,甚至与更久远的南非部落的祖先大致相同。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人类的大脑并没有多大的变化。10万年看似很长,其实也只有3000个世代,对于整个进化史来说就是弹指一挥间。欧洲人和非洲人没有天壤之别,大家都会去打猎、种庄稼,都生活在社会族群里,孩子在成人以前都依靠父母,都使用工具,智慧都经由复杂的语言而世代相传。而诸如农业、金属和文字等进化新事物的出现还不到300个世代,还不足以在人类的心智上留下太多的印记。
由此可见,共同的人性确实存在。如果中国还存在着百万年前直立人的后代,如果他们和现代人一样聪明,那么可以确定的是,虽然存在差异,但直立人的后代一定会拥有某种人性,只是他们大概没有我们今天所谓婚姻,没有浪漫的爱情,父亲可能也不会抚养子女。我们可以饶有兴趣地和他们讨论一下这些事情,但他们已经消亡了,现在的人类都是10万年前的非洲智人的后代,身上都带有智人的特质。
世界各地的人性都大致相同,过去和现在的人性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莎士比亚的戏剧让人备感熟悉,因为其中关于动机、困境、情感和个性的描绘,就像是在说我们自己。福斯塔夫的浮夸,伊阿古的狡猾,莱昂特斯的嫉妒,罗莎林德的强悍和马伏里奥的尴尬……这些人物的性格特征让我们感叹400年间人类变化甚少,只是他所使用的词汇(是nurture,而不是nature)有点儿古老了。在欣赏《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Anthony And Cleopatra)时候,我看到的是一个400年前的人对于发生在2000年前的历史的诠释。虽然身在不同的时空,但我不会觉得安东尼的爱情匪夷所思,因为人类的基本特质没有变化,我们对此感同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