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管 线 施 工
7.1 管线放线与验线
7.1.1 管线施工应进行放线测量和验线。
7.1.2 管线放线测量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复核施工图上给出的放线条件;
2 导线测量;
3 制定放线方案,计算放线数据;
4 实地放线;
5 填写放线记录单;
6 编制放线资料,申请验线。
7.1.3 导线测量采用三级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1.3-1的规定;采用图根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1.3-2的规定;在控制点比较稀少的地区,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
表7.1.3-1 三级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表中n表示测站数。
表7.1.3-2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表中n表示测站数。
7.1.4 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线测量应依据已批准的线路设计施工图和放线条件制定放线方案,计算出管线特征点和百米桩的放线数据;
2 管线放线数据,方位角可根据需要计算至1″或0.1′,距离、坐标、高程应计算至毫米;
3 在导线点上设站,宜用极坐标方法测设管线点,并做好放线记录;
4 管线桩位遇障碍物不能实钉时,可在管线中线上钉指示桩;各桩应标明桩号,指示桩与应钉桩位的距离应在放线资料中注明;
5 放线测量可利用已有的测图控制、施工控制,但利用前应对原控制点进行校核,控制点的检核限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当边长小于50m时,实测边长与已知边长较差应小于或等于±2cm;
6 放线测量点位平面位置中误差应小于或等于±5cm,高程中误差应小于或等于±3cm。
表7.1.4 控制点的检核限差
7.1.5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图根水准,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2.8条的规定;
2 高程控制测量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2.9条的规定。
7.1.6 放线测量完成后,应进行验线测量。验线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复核施工图上给出的放线条件并实地验线;
2 验线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
3 验线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表7.1.6 验线测量技术要求
7.1.7 管线放线与验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石油化工工程测量规范》SH 310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