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30-2010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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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液碱贮运

5.4.1 当生产系统补充碱为液碱(工业用液体氢氧化钠)时,必须设置液碱卸车和液碱贮存设施。

5.4.2 当采用铁路槽罐车运输液碱时,应设置满足卸车货位要求的卸车栈线及相应设备。

5.4.3 卸车液碱泵的台数和卸车能力,应保证在允许停留时间内将每次到厂车辆全部卸完。

5.4.4 当采用汽车罐车运输液碱时,应设置卸车槽和输送泵。

5.4.5 液碱贮槽的贮量宜为氧化铝厂15d~25d的液碱用量。北方地区的液碱贮槽下部应设置间接加热设施。

5.4.6 液碱贮槽出料泵的能力不应小于氧化铝生产小时平均用碱量的1.5倍,可不设备用。

5.4.7 液碱卸车、贮运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和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