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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储量及剥离量
A.5.5 储量的编写内容,应满足下列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1 储量计算依据;
2 储量计算方法;
3 储量计算参数(最低可采厚度、最高灰分、最高硫分、最低发热量、容重);
4 开采境界内地质资源量,并应附“开采境界内地质资源量表”。表的格式应符合表A.5.5-1的规定;
表A.5.5-1 开采境界内地质资源量表
5 开采境界内工业资源/储量,并应附“开采境界内工业资源/储量表”。表的格式应符合表A.5.5-2的规定;
表A.5.5-2 开采境界内工业资源/储量表
6 开采境界内可采储量,并应附“开采境界内可采储量表”。表的格式应符合表A.5.5-3的规定;
表A.5.5-3 开采境界内可采储量表
7 开采境界内可采原煤量。应说明煤层选采原则,主要包括煤层最低选采厚度,矸石最低混入厚度,煤层顶、底板处的煤层损失厚度和矸石混入厚度。并应附“开采境界内可采原煤量表”。表的格式应符合表A.5.5-4的规定。
表A.5.5-4 开采境界内可采原煤量表
A.5.6 剥离量的计算,应说明剥离量计算方法。并应附“开采境界内剥离量表”。表的格式应符合表A.5.6的规定。
表A.5.6 开采境界内剥离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