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22-2011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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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结构选型

3.2.1 粮食钢板筒仓结构(图3.2.1)可分为仓上建筑、仓顶、仓壁、仓底、仓下支承结构及基础六个基本部分。

图3.2.1 钢板筒仓结构组成示意

1—仓上建筑;2—仓顶;3—仓壁;4—仓底;5—支承结构;6—基础

3.2.2 仓上设置的工艺输送设备通道及操作检修平台宜采用敞开式钢结构。当有特殊使用要求时,也可采用封闭式。

粮食钢板筒仓为薄壁结构,尽可能减少仓上建筑作用于筒仓的各种荷载。仓上设备及操作检修平台应优先考虑采用敞开的轻钢结构,以减少仓上结构自重及风荷载。

3.2.3 粮食钢板筒仓仓顶宜采用带上、下环梁的正截锥仓顶,其结构型式应根据计算确定。

直径不大于6m的筒仓仓顶,无较大荷载时,可直接采用钢板支承于仓顶的上下环梁上,形成正截锥壳仓顶。直径大于6m的筒仓仓顶,荷载较大,若采用正截锥壳仓顶,会使钢板过厚而不经济,故宜设置斜梁支承于仓顶的上下环梁上,形成正截锥空间杆系仓顶结构。

3.2.4 粮食钢板筒仓仓壁为波纹板、螺旋卷边板、肋型钢板时,应采用热镀锌或合金钢板。

筒仓仓壁为波纹钢板、螺旋卷边钢板、肋型钢板时,涂漆困难,应采用热镀锌钢板或合金钢板,以保证筒仓的工作寿命。根据目前我国粮食钢板筒仓的实际建设及钢板生产供应情况,当有可靠技术参数时,也可采用其他类型钢板。

3.2.5 粮食钢板筒仓可采用钢或钢筋混凝土仓底及仓下支承结构。直径12m以下时,宜采用由柱或筒壁支承的架空式仓下支承结构及漏斗仓底;直径15m及以上时,宜采用落地式平底仓,地道式出料通道(图3.2.5)。

图3.2.5 钢板筒仓仓底示意

直径12m以下的粮食钢板筒仓,采用架空的平底填坡或锥斗仓底,有利于出粮的机械化操作;直径15m以上的粮食钢板筒仓,采用落地式平底仓,利用地基承担大部分粮食自重,更经济合理。12m~15m之间,可按实际情况由设计人员自行比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