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68-2013 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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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工程振动控制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正常生产和满足环境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条是编写本标准的宗旨。建筑工程中的振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如果振动过大,会危害建筑物的安全,影响机器设备的正常工作、仪器仪表的测量精度、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本标准编写的目的是统一我国建筑振动的容许振动标准,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依据。本标准的实施对于减少振动影响、改善振动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工业与环境振动作用下的振动控制和振动影响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地震及风振作用下的振动控制和振动影响评价,不适用于古建筑的振动控制和振动影响评价。

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有振动控制要求的工程设计,对于地震、风振作用和古建筑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本节所列术语均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振动、冲击与状态监测 词汇》GB/T 2298、《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 83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标准的专用名词而编写。

本节列出本标准采用的主要符号,并给出解释。

1.0.3 建筑工程的振动控制和振动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