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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堆、取料机
5.2 走行机构安装
5.2.1 走行机构应在基准轨道验收合格后安装。
5.2.2 基准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两钢轨中心与轨道中心线间距,允许偏差应为±4.0mm;
2 调整轨道顶面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
5.2.3 台车架组装时,应设置防止倾覆的临时支撑。
5.2.4 走行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2.4):
1 以两列走行轮的端部轮中心距的设计尺寸,在两条钢轨中心线上投点作一矩形,其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4.0mm;
2 调整车轮水平偏斜,在X1~X4、Y1~Y4点检测,允许偏差应为轮直径的1/1000,且同一轴线上车轮偏斜方向应相反;
3 调整同一端车轮同位差,在X5、X6、Y5、Y6点检测,允许偏差应为2.0mm;
4 调整端面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轮直径的1/1000,且上轮缘应向外倾斜。
图5.2.4 走行轮检测图
1—走行轮;2—测量辅助线
5.2.5 走行平衡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纵、横间距,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调整上平面的对角线差,允许偏差应为2.0mm;
3 调整上平面纵、横方向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边长的1/1000;
4 调整上平面的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