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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焦炉炉下加热及交换装置
7 焦炉炉下加热及交换装置
7.1 煤气主管、支管、下喷管安装
7.1.1 管道安装基准线应依据焦炉基准线在基础上设置。
7.1.2 各种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安装。
7.1.3 煤气管道组装、焊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7.1.4 支管在主管上接出时,主管上的开孔直径大于支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支管插入深度不宜超过3.0mm。
7.1.5 主管的固定托座和滑动托座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1.6 管道应按水流方向倾斜,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1.7 煤气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7.1.8 煤气主管、支管、下喷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机侧混合煤气、焦侧混合煤气、焦炉煤气主管中心,允许偏差均为5.0mm;
2 调整机侧混合煤气、焦侧混合煤气、焦炉煤气主管标高,允许偏差均为±5.0mm;
3 调整分配立管中心,允许偏差应为3.0mm;
4 调整分配立管法兰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00;
5 调整分配立管法兰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0mm;
6 调整下喷管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