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开采境界圈定
5.2.1 装饰石材矿山开采境界圈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已探明的资源量得到充分利用;
2 境界剥采比不宜超过经济剥采比;
3 开采境界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4 矿山采场应具有安全稳定的最终边坡;
5 采用公路开拓运输时,露天采场的最小底宽不应小于40m;采用起重机开拓时,露天采场的最小底宽不应小于20m。
本条对装饰石材矿山开采境界的圈定原则作了规定。
1 应尽量将工业储量划入开采境界,圈定的开采边界可以分期或分区划分,但当分期或分区划分经济不合理时,应统一划定开采境界,并从矿床整体合理开发利用的角度统筹规划,以便充分而经济地利用矿产资源。
2 确定石材矿山开采境界平均剥采比时,应经过全面的技术经济评价,以矿山保持一定的盈利为原则。《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7中规定剥采比“视矿山开发总的经济效益而定”。一般矿山剥采比不大于0.5∶1(m3/m3),但高档石材品种矿山剥采比超过0.5∶1时同样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因此,应结合矿山和品种定位,由地质勘查单位、设计单位与投资方共同商定剥采比指标。
4 应根据岩体物理力学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深度、矿(岩)层倾角、倾向、边坡存在期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边坡角及终了台阶坡面角。当最终边坡位于地质条件不良地段时,应补充相关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为边坡设计提供依据。
5 采场最小底盘宽度应能满足吊装及运输设备的最低作业范围要求,并根据开拓方式特点经计算后确定。一般采用公路开拓运输的矿山,最小底盘宽度不应小于40m,采用起重机开拓运输的矿山,其最小底盘宽度不应小于20m。
5.2.2 确定开采境界的构成要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了台阶坡面角应根据岩石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台阶高度等因素确定;
2 最终边坡应根据安全平台、清扫平台的数量及宽度确定;安全平台的宽度应大于3m;清扫平台的宽度应根据清扫方式及采用的设备规格和型号确定,且不宜小于6m,每隔2个或3个安全平台应设置1个清扫平台;
3 运输平台的宽度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和规格确定,并应符合不同等级矿山道路的设计规定;运输平台的具体位置应根据开拓系统的运输线路而定;
4 最终台阶的高度不应大于20m。
石材矿山开采境界构成要素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拟采用的开采方法及设备性能等要求。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的设计宽度还需要考虑平台所处采场的具体位置,尤其当平台处于岩层倾向与边坡一致时,要保证最终形成平台宽度满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