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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冷轧电工钢工程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
3.0.2 新建冷轧电工钢工程的取向电工钢年产量不宜小于6万吨,无取向电工钢年产量不宜小于10万吨。新建或改造冷轧电工钢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板带轧钢工艺设计规范》GB 50629的有关规定,工序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 50632的有关规定。
冷轧电工钢在冷轧产品中工序最复杂,需从铁水预处理开始,炼钢、连铸、热轧、冷轧各工序都需要配置相应的专有设备。使得钢种的开发周期长、投入大,生产设备投资大,为确保合理的投资回报率,需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故对最低年产量作出限制。
3.0.3 冷轧电工钢工程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3.0.4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水平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与生产设备装备水平相适应。
3.0.5 冷轧电工钢的生产应采用从炼铁、炼钢、连铸、热轧到冷轧的生产质量一贯制管理技术。
3.0.6 新建工程的冷轧电工钢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