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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地基基础检查
4.2.1 地基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场地类别、地基土质及地下水情况;
2 地基稳定性及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的上部结构明显的倾斜、变形、裂缝等缺陷;
3 地基土的腐蚀性,是否存在有害液体渗入以及腐蚀性物质对基础的影响、损坏程度等;
4 筒身与烟道的差异沉降;
5 地面散水的现状;
6 邻近建(构)筑物、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及其相互影响;
7 地基的岩土性能标准值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当地基资料不全且可能对烟囱上部结构造成不利影响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场地地基进行补充勘测,并进行沉降观测和倾斜观测。
地基承载力的大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确定。当使用年限超过10年时,可适当考虑地基承载力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提高效应。
4.2.2 基础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通过查阅图纸资料,检查基础的类型、材料性能、尺寸及埋深;当资料不足时,可开挖检查。
2 必要时,可通过开挖检查基础的变位、开裂、腐蚀或损坏情况。
当上部结构未发现异常时,可不进行开挖检查;当对基础现状有怀疑时,应对基础进行开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