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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西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医院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科研、设计、医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建筑,给水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电气,智能化和医疗气体。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质量,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中国西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回龙观医院
主要起草人:黄锡璆 许海涛 邱茂新 范肖冬 张 鹏
黄晓家 林向阳 王 漪 王 健 刘 强
张 伟 付晓群 黄 平 吴翔天 曲怡然
主要审查人:曹连元 陈 琪 龚京蓓 顾 均 石肃然
谢双保 万 钧 张庆林 庄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