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总平面布置
6.2.1 主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布置在厂区地形、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段,并应满足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交通运输、工程管线布置等要求。
2 采用单层锯齿厂房时,锯齿采光面的朝向宜为北偏东。
3 单层无窗、多层厂房宜选择矩形布置,受到场地限制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4 漂染车间采用锯齿型厂房时,宜采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锯齿朝北的方位。
5 气楼式厂房宜采用南北朝向。
本条对主厂房布置设计提出要求:
1 主厂房体量和荷载较大,布置在厂区地形、地质条件最好的地段,可节省工程费用,保证工程质量。
2、4、5 麻纺织工厂采用单层锯齿厂房时,一般均为锯齿天窗朝北方位,阳光不会直接射入车间,采光均匀,厂址纬度和锯齿厂房天窗朝向关系参见表1。但练漂、染色车间部分生产设备蒸汽散逸,湿度大,在冬季气温较低地区车间北向锯齿厂房内积雾,滴水现象严重;采用南向锯齿形结构厂房,冬季阳光能射入车间内,对减少车间内滴水及天窗结冰现象有明显效果。气楼式厂房利用侧向天然采光,气楼两侧大窗通风排气、排雾,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南北朝向。
表1 厂址纬度和锯齿厂房天窗朝向关系
6.2.2 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料库、落麻和废麻库应靠近主厂房的原料养生储存间。原料库附近可适当留有堆场。
2 坯布库、成品库应分别接近生产车间的原布间和成品出口处。
3 储油库等应单独布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6.2.3 锅炉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房、煤场、灰场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当燃料采用重油或柴油时,总图布置应设置储罐区。储油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纺织工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本条对锅炉房布置设计提出要求:
1 对自建锅炉房布置提出要求。锅炉房位置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供热系统的投资、运行、环境保护、安全防火诸因素。
6.2.4 变配电室宜布置在高压线进线方向的地段,并宜接近厂区用电负荷中心。
6.2.5 热力站应靠近负荷中心,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6.2.6 空压站、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宜布置在散发烟尘建筑物的上风侧,同时应与有防噪、防振要求的场所保持防护距离。
6.2.7 给水建(构)筑物应集中布置,并应位于厂区边缘、环境洁净、总管短捷,与用户支管连接较短的地段。
6.2.8 机修、电修辅助部门宜集中布置,附近宜有露天堆场。
6.2.9 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有关规定。
6.2.10 行政管理建筑物应布置在厂前区。厂前区布置应与城市规划、周围建筑、城镇干道和厂区干道相协调。
6.2.11 生活区宜单独布置。
6.2.12 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不应影响附近居住区的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