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负债方科目
中央银行最关键的负债科目是“储备货币”(Reserve Money),又称高能货币(High-Powered Money)、基础货币(Base Money)、中央银行货币(Central Bank Money)或货币基础(Monetary Base),是中央银行为广义货币和信贷扩张提供支持的负债,是经济中货币总量的基础。负债方的各科目既可以从部门来划分,也可以从是否属于储备货币的口径来划分。本章主要从后者的角度来讨论。
2.3.1 储备货币
储备货币科目又分为“货币发行”和“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负债”两项。“货币发行”就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钞,这些现钞最终流通到全社会各个部门甚至海外市场。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钞最终在两大类机构手中:一类是国内企业和居民以及其他金融性公司,它们持有的现钞称为“流通中现金”;另一类是其他存款性公司,它们持有的现钞简称“库存现金”,注意,不是中央银行的库存现金,而是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库存现金。不论流通中现金,还是库存现金,其显著特征都是中央银行不需要对此支付利息。这两者的主要差异体现为,流通中现金计入货币供应量,库存现金则不计入货币供应量。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人民币现钞也开始流出国境,这部分仍然统计在“流通中现金”科目下。
在中国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储备货币的子科目还包括“非金融机构存款”(Deposits of Non-financial Institutions)。这是从2017年6月开始新增加的科目,记录的是以“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过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各家商业银行,为了加强对这些机构备付金的风险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现在要求上述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负债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项内容。换言之,储备货币既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纳入货币供应量的“流通中现金”部分,也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不纳入货币供应量的部分,即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5]和库存现金[6]。同样是金融机构的负债,中央银行的储备货币与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存在哪些差异呢?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储备货币是国内经济体进行债务清偿的最终手段。这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钞,民众在日常支付中采用现钞可以了结彼此的债权债务;二是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各家商业银行通过划转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完成彼此的清算。从民众的角度来说,中央银行负债(如现钞)和商业银行负债(如储蓄存款)之间的转换,就表现为民众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和取款。商业银行出现挤提事件就是民众在短时间内集中向商业银行要求将其存款(如储蓄存款)兑现为中央银行的现钞。
2.3.2 政府存款
(各级)政府将其资金存放在中央银行形成的款项,其余额大小受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以中国为例,2017年11月,该科目余额为41 410亿元,到12月末则降至28 626亿元。该科目余额变化剧烈会严重影响金融体系的超额准备金规模。
2.3.3 中央银行发行的证券
除了发行无利息的现钞之外,有的中央银行还会发行附利息的证券,有时在负债方的占比还较大。例如2003年~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大量的各种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到2017年年末,该科目余额降为零。2018年1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香港常态化地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截至2020年年末,其余额已经达到750亿元。当然,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都设置有该科目。
除了用发行央行票据进行流动性调控之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通过发行央行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方式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的规定,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采取两种资金支持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期限根据试点地区的情况,可分为3年、5年和8年”。第二种方式是“中国人民银行按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为两年,按不低于准备金存款利率每年付息。该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抵押,可有条件提前兑付。中央银行票据支付必须与信用社改革效果挂钩,以县(市)为单位验收支付,标准为:产权明晰,资本金到位,治理结构完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银监会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监督执行”。这实际上是中国人民银行希望通过“花钱买机制”,推荐农村信用社改革。参加试点改革的省份均选择了第二种方式。按2002年年底农信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3 300亿元的50%计,专项央票的总额应为1 650亿元。同时为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央行的政策进行了微调,对中西部地区管理水平较高、资产质量较好的616家农信社增加资金扶持33.22亿元。调整后的全国农信社可享受央行资金扶持总额约为1 688亿元,其中专项央票1 679亿元,专项借款8.3亿元。
假定2002年12月某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为5亿元,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5亿元专项央票予以置换。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收到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入4亿元。200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兑付这5亿元专项央票。置换过程见表2-7。
表2-7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专项央票及其置换过程
注:表中(1)中国人民银行发行5亿元专项央票进行5亿元不良资产的置换;专项央票两年后到期,中国人民银行兑付5亿元专项央票(为考虑利息);中国人民银行收到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入4亿元。
2.3.4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负债
从2019年开始,中国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对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负债,分为了两个科目:一个属于储备货币科目,具体名称是“其他金融性公司存款”;一个不属于储备货币科目,具体名称是“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不过,前者的余额一直为零,后者的数据持续变化,这主要是因为其他金融性公司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变化。在中国,其他金融性公司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期货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上述机构都在中国人民银行开户。简言之,其他金融性公司在中央银行的存款都不纳入储备货币的口径计算。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的负债还可以从货币的属性进行分类:一类是货币性负债,另一类是非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负债主要包括流通中现金、库存现金和各种准备金,它们均包括在基础货币(储备货币)的口径内,同时这部分负债具有货币属性,是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当然,库存现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就不属于货币供应量的范畴,原因在于上述资产的持有者不是普通民众和企业)。非货币性负债又可以分为存款型负债和债券型负债,与货币性负债的差异主要是中央银行的这部分负债不计入货币供应量。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典型的存款型负债就是政府存款,典型的债券型负债就是中央银行票据。存款型负债和债券型负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存款型负债没有二级交易市场,而债券型负债往往存在二级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