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逻辑(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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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央银行的职能之二:政府的银行

如前所述,中央银行制度是各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从发展顺序来看,各国政府财政部要早于中央银行出现。中央银行制度出现之后,各国政府不仅逐步将财政收支管理职能转移给中央银行,而且将债务收支管理、国库现金管理、国债收益率管理等职能也转移给中央银行。从目前来看,中央银行发挥了“政府的银行”这一职能,这可以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主要科目中体现出来。例如,从资产方来看,中央银行会向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从负债方来看,政府存款是其主要科目,中央银行承担着代理财政收付的重要工作;从权益方来看,在不少国家,中央银行由政府(财政部)出资,政府是中央银行最主要的股东(或股东之一)。此外,实施金融监管、保持金融稳定不仅仅是中央银行的职责,不少国家的财政部也履行这一职能,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各国多头监管、分散监管的模式已经不合时宜,新的监管模式正在探索之中。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管理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参与国际金融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