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库学(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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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學綜合研究

論《四庫全書》的删改——以清人别集爲中心

陳恒舒

摘要:《四庫全書》的删改問題是研究者關注的焦點之一。《四庫全書》中的清人别集與清代政治關係密切,“違礙字句”數量大、種類多,爲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樣本。本文將若干種清人别集四庫所據底本與文淵閣本、文津閣本對勘,對其删改情況作了舉例分析。進而指出:館臣的删改幾乎貫穿四庫修書活動的始終,但其尺度與手法並未形成統一標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諸閣本之間的篇目和文字差異。我們既要認識到四庫本的缺陷,以避免在古籍整理和學術研究中受其誤導,也要看到删改是在政治高壓下進行的,並非館臣蓄意爲之,客觀上甚至形成了一種變相保護,而這也透露出《四庫全書》纂修的複雜性。

關鍵字:《四庫全書》;删改;清人别集

四庫館臣曾對收入《四庫全書》的典籍加以删改,自民國以來即受到學界的關注。張元濟校舊鈔本晁説之《嵩山文集》時發現:“四庫著録亦二十卷,編次悉同,惟館臣泥於時忌,遇原書詆斥金人詞句,無不竄改,甚至顛倒次序,變易意義。其不易更動者,則故作闕文,或加以删削,有多至數百字者。”[1]陳垣作《舊五代史輯本發覆》,指出《舊五代史輯本》屢遭竄改,並總結類例十條:忌虜第一,忌戎第二,忌胡第三,忌夷狄第四,忌犬戎第五,忌蕃忌酋第六,忌僞忌賊第七,忌犯闕第八,忌漢第九,雑忌第十。[2]陳新《由宋人别集淺論〈四庫全書〉》以宋邵雍《擊壤集》、蘇舜欽《滄浪集》、劉跂《學易集》等别集爲例考察文淵閣本《四庫全書》挖改、調整的情況,並推定四庫館臣對古書的大量删改,主要發生在《四庫全書》成書以後,開始編纂時應該是相當忠實於原著的。[3]武玉梅分析了文淵閣本《明文海》的删改情况,除了涉及民族關係的文字遭到竄改之外,還有一些文章,或因是遭禁之作者所作被删,或因涉民族關係及邊防被删,或因涉及已禁之作者(如爲其所作碑傳、序跋及往來書信等)被删,或因歌頌明朝、易引漢人懷念被删。[4]

正如紀昀所説:“伏查四庫全書,雖卷帙浩博,其最防違礙者多在明季、國初之書。此諸書中經部違礙較少,惟史部、集部及子部小説、雜記,易藏違礙。”[5]這既是禁書的重點,也是删改的重點,而清人别集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類文獻。相比於前人多有討論的五代、兩宋、明代文獻,清人别集中包含了更爲豐富的删改“樣本”,是我們研究四庫館臣删改活動的重要材料。本文即主要通過《四庫全書》文淵閣本(以下簡稱“淵本”)、文津閣本(以下簡稱“津本”)清人别集與其所據底本比勘,探討與《四庫全書》删改相關的一些問題。

一、淵本、津本清人别集删改例析

(一)涉重要違禁人物删改例

1.錢謙益:

錢謙益是清高宗最爲深惡痛絶之人。早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高宗即曾下諭禁燬其書[6],在《四庫全書》纂修過程中亦反復提及,故删改最爲嚴格。而錢謙益在清初文壇、學界、政界都有很大影響,各家詩文亦多及之,故删改之處亦多。如:

吴偉業《梅村集》卷一七《觀棋(和牧齋先生)》,“和牧齋先生”五字,淵本、津本皆删。

同書卷二六《王奉常煙客先生七十壽序》:“吾友奉常煙客以今年七十,虞山錢牧齋先生爲文以壽。”淵本改“虞山錢牧齋先生”爲“州人士乞鄉先達”。津本删全篇。

魏裔介《兼濟堂文集》卷一五《三大火聚説》:“錢牧齋曰:‘余老歸空門,患目疾與妄思,設三大火聚,以待世間之書。……’”“錢牧齋”,淵本、津本皆改作“李卓吾”。

吴綺《林蕙堂全集》卷二二《過拂水山莊有感》,淵本改“拂水山莊”爲“亡友故居”,津本删全詩。按:拂水山莊乃錢氏故居。

《精華録》卷五《江東》:“宗伯文章江漢流。”原注:“牧齋。”淵本改“牧齋”爲“華亭”。津本删全詩。

同書卷九《錢牧翁喜李長蘅詩穀城山好青如黛滕縣花開白似銀佳句也予冬夏兩過滕不見一花因成絶句》,“錢牧翁”,淵本改作“吴梅村”,津本改作“牧仲”。

汪琬《堯峰文鈔》卷三四《申甫傳》:“常熟錢尚書受之嘗訐申甫之學,又責其不善用師説。”“常熟錢尚書受之”改作“世之論申甫事者”。津本整句改作“申甫之學,或訐其師説詭不足信,或責其不善用師説”。

陳廷敬《午亭文編》卷二二《書錢氏春秋論後》:“錢氏謙益爲《春秋論》,自跋其後曰……”淵本改“謙益”爲“遵王”,津本删全篇。

朱彝尊《曝書亭集》卷六《題錢宗伯(謙益)文集後(集杜)》,淵本删全詩,津本改“錢”爲“王”,並删“謙益”二字。

同書卷四三《跋名跡録》:“虞山錢尚書《列朝詩集》入之明人之列。”淵本改“虞山錢尚書《列朝詩集》”爲“後之選明詩者”,津本整句删。又:“尚書以史學自負,絳雲樓之火,人咸惜其國史遭燬。”淵本、津本皆删此句。

朱鶴齡《愚庵小集》卷四《投贈錢宗伯牧齋先生二十五韻》,淵本、津本皆删全詩。

同書卷九《假我堂文讌記》:“丁酉冬日,牧齋先生僑寓其中。”“牧齋”,淵本改作“梅村”,津本改作“健庵”。

錢氏之名遭删改最力,然亦有偶然遺漏處。如:

《堯峰文鈔》卷三三《與歸玄恭書一》:“今全首載錢氏《列朝集》,‘梳’字非‘梭’字,此亦一證也,附記之。”淵本“今全首載錢氏《列朝集》”改作“按‘梳’與‘韋’‘膚’‘躕’爲韻,是……”,津本未删改。

《曝書亭集》卷七九《嚴孺人墓志銘》:“我作斯銘,竊附蒙叟。”“竊附蒙叟”,淵本改作“有徵於後”,津本未删改。

查慎行《敬業堂詩集》卷一六《拂水山莊三首》,津本删,淵本未删改。

此外,錢氏晚年嘗號“東澗老人”,館臣蓋有所不知,故於以“東澗”稱錢氏者多未删改。如:

施閏章《學餘堂文集》卷三《重刻何大復詩集序》:“至其所謂詩弱於陶,文亡於韓,錢東澗嘗力辨其非。”淵本、津本皆未删改。

王士禛《精華録》卷七《鄒衣白畫》:“卻憶題詩東澗老,夕陽粉本出關山。”原注:“末七字,虞山翁題白衣畫句。”淵本僅删去注文,津本删全篇。

湯右曾《懷清堂集》卷一三《蘿軒爲柳舍漁莊圖見貽題雲寓招隱之意悵然得四篇》(其三):“攀條東澗老,狎浪太湖公。”淵本、津本皆未删改。

厲鶚《樊榭山房集》續集卷六《永興寺觀緑萼梅》:“題詩苦憶東澗老,祭酒親栽今豈再。”原注:“梅爲明神廟時馮具區先生手種,錢牧齋有‘共憐祭酒風流在,不惜看花道路賒’之句。”淵本、津本僅删去“錢牧齋有……之句”二十字,原詩皆未删改。

2.屈大均

屈大均之書在雍正年間即曾遭禁毁,《四庫全書》開館不久後又遭查禁,高宗亦曾親自過問。[7]屈大均爲清初著名詩人,與當時大家如王士禛、朱彝尊、吴綺、毛奇齡等多有交往唱和,故因屈氏而遭删改之處亦復不少。如:

《精華録》卷五《寄一靈道人(即翁山)》,淵本删全詩,津本改題《寄張煉師》。

《曝書亭集》卷四《喜羅浮屈五過訪》《寄屈五金陵》《過筏公西溪精舍懷羅浮屈五留白下》《屈五來自白下期作山陰之游》,“屈五”,淵本皆改作“友人”,津本皆改作“梁五”。

同書卷一〇《題吴徵君(雯)詩卷二首》(其二):“三晉風騷雜僞真,遺山殁後更無人。把君行卷誰堪並,除是番禺屈大均。”淵本、津本皆删全詩。

同書卷三一《與顧寧人書》:“去夏過代州,遇翁山、天生,道足下盛稱僕古文辭,謂出朝宗、于一之上。”“翁山、天生”,淵本改作“蕭山、天生”,津本改作“李天生”。

同書卷七五《儒林郎户科給事中郃陽王君墓志銘》:“君以奉使闈事畢,偕番禺處士屈大均入羅浮山。”“偕番禺處士屈大均”八字淵本、津本皆删。

《林蕙堂全集》卷一《三閭書院記》,淵本、津本皆删。按:三閭書院爲屈大均藏書處。

同書卷七《送屈翁山之白門序》,淵本删,津本改“屈翁山”爲“王蒼霞”。

同書卷一四《蕪城歌送屈翁山》《壽屈翁山母太君八十》,淵本皆删,津本“屈翁山”皆改作“友人”。

屈氏之名亦有漏删之處。如:

吴雯《蓮洋詩鈔》卷三《懷翁山時方歸省暫攜家白下》,津本改“翁山”爲“友人”,淵本未删改。

毛奇齡《西河集》卷一七七《爲屈生悼亡》,淵本删,津本未删改。

3.金堡

金堡(即澹歸)《徧行堂集》亦於《四庫全書》開館後遭到大規模禁燬,高宗亦曾親自過問。[8]金堡其人影響不及錢、屈,主要出現在《曝書亭集》中。如:

《曝書亭集》卷一六《嶺外歸舟雜詩十六首》(其十四):“澹公山水入奇懷,陸守頻營繡佛齋。白社風流今已盡,更誰説法上丹崖。”原注:“丹崖精舍,表兄陸侯世楷守南雄日爲澹歸禪師建。師姓金氏,諱堡,中崇禎庚辰進士,牧臨清州。亂後隱於浮屠,後卒於平湖。”淵本删此詩及注,改題《嶺外歸舟雜詩十五首》,津本“師姓金氏”以下改作“歲久漸就零落,今已圮”。

同書卷七五《知伏羌縣事蔣君墓志銘》:“而鄞有萬泰履安、周齊曾唯一,杭有金堡道隱、徐之瑞蘭生,禾有巢鳴盛端明,……”淵本、津本“金堡道隱”皆删。

同書卷七八《中憲大夫知思州府事陸公墓志銘》:“晚結方外社,與禪人通復、今釋縱譚清浄理。通復工於詩。今釋者,前進士仁和金堡也。公守南雄日,爲治丹霞精舍以居。公歸後,舍之於東園,遂終老焉。”淵本此數句皆删,津本“金堡”改作“陸圻”。

亦有遺漏者,如上舉《曝書亭集》卷一六《嶺外歸舟雜詩十六首》(其十四),津本雖將“師姓金氏”以下改作“歲久漸就零落,今已圮”,上文“澹歸禪師”卻依然保留。又如:

《林蕙堂全集》卷二《請澹歸大和尚住黄山啓》,淵本、津本皆未删改。

《敬業堂詩集》卷一五《浄成精舍懷天然澹歸二禪師》,津本删,淵本未删改。

按:以上三人皆高宗深惡痛絶之人,其删改程度亦最烈。乾隆四十一年(1776),高宗下諭旨指明禁書及删改政策時還特意將三人並提:“如錢謙益在明已居大位,又復身事本朝,而金堡、屈大均則又遁跡緇流,均以不能死節,靦顔苟活,乃托名勝國,妄肆狂狺,其人實不足齒,其書豈可復存?自應逐細查明,概行燬棄,以勵臣節而正人心。”[9]其重視程度可見一斑。與此三人性質相似的還有戴名世和吕留良。此二人分别是康熙、雍正間兩大文字獄案的主犯,影響頗爲深遠,高宗曾將此二人與胡中藻並提:“皇祖聖祖仁皇帝時如戴名世等,皇考世宗憲皇帝時如吕留良等,朕之時如胡中藻等,逆書之案,皆治以重典。昭示炯戒,歷歷可考。”[10]只要得見,當在必删之列。不過二人在《四庫全書》清人别集中出現的次數本來就很少,删改情況也就不多。《敬業堂詩集》卷四《挽吕晚村徵君》,淵本、津本皆删。同書卷二三《清明後一日同戴田有弟東亭兒克建重游濟甯南池》,淵本删去此篇,津本删“田有弟”三字。此外《三魚堂文集》卷六《與吕無黨(附答書)》、卷七《答吕無黨》、卷一二《祭吕晚村先生文》,以及其餘各篇中涉及吕留良的文字,淵本、津本亦皆無。但今日所見康熙間刻《三魚堂文集》,大都已將此三篇及其他涉吕留良處鏟去,館臣所見蓋已是抽燬之本。

4.李清

李清的情況與上述三人略有不同。乾隆五十二年(1787)三月,南三閣《四庫全書》繕寫將竣,高宗抽閲時發現李清《諸史同異録》内有稱清世祖“與明崇禎四事相同,妄誕不經,閲之殊堪駭異”,進而認爲,“李清係明季職官,當明社淪亡,不能捐軀殉節,在本朝食毛踐土,已閲多年,乃敢妄逞臆説,任意比擬。設其人尚在,必當立正刑誅,用彰憲典。今其身既倖逃顯戮,其所著書籍悖妄之處,自應搜查銷燬,以杜邪説而正人心”。[11]於是李清所著《諸史同異録》及《南北史合注》《南唐書合訂》《歷代不知姓名録》皆遭撤燬。同年五月起,北四閣《四庫全書》開始大規模重校,而與李清相關的内容也很自然地成爲删改的重點對象。如:

《學餘堂詩集》卷一四《李映碧先生八十》,淵本、津本皆删全詩。

《堯峰文鈔》卷二一《前明大理寺左寺丞李公行狀》,淵本、津本皆删全篇。

《曝書亭集》卷一〇《興化李先生(清)壽詩》,淵本、津本皆删全詩。

《西河集》卷一七《寄張岱乞藏史書》有“惟南都一年,有泰興李映碧廷尉《南渡録》”之句,淵本删全篇,津本删此句。

同書卷一六三《寄祝興化李映碧先生廷尉初度》,淵本、津本皆删全詩。

陳維崧《陳檢討四六》卷十五《李映碧先生八十徵詩文啓》,淵本、津本皆删全詩。

涉李清者亦有漏删處,如:

湯斌《湯子遺書》卷一〇《贈李映碧先生(三首)》,淵本删,津本未删改。

《懷清堂集》卷一〇《李映碧先生祠》,津本删,淵本未删改。

《曝書亭集》卷三二《史館上總裁第四書》:“因史仲彬之名,而造爲《致身録》,久而附益之,錢受之駁之矣。”“錢受之駁之矣”,淵本改作“或又有駁之者”,津本改作“李映碧駁之矣”。由此看來,津本的校改應該發生在乾隆五十二年李清遭禁之前,而重校時亦疏忽了。

5.周亮工

周亮工的情況與李清相似,本來都有著作録入《四庫全書》。乾隆五十二年重校文源閣《四庫全書》(以下簡稱“源本”)時,詳校官祝堃在周亮工《讀畫録》中簽出“人皆漢魏上,花亦義熙餘”一句,認爲違礙,而後導致《四庫全書》中的周氏著作全部撤燬。[12]儘管未經高宗欽點,但畢竟是在重校時期被查出的,館臣不得不有所留意。但值得注意的是,李清的違礙語句被簽出發生在乾隆五十二年三月,而諸閣重校皆在此之後,因此淵本、津本中關於李清的内容都删改得比較徹底,遺漏不多。而周亮工的違礙語句被簽出是在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此時文淵閣的重校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因此淵本中仍保留了不少與周亮工相關的文字,如《曝書亭集》卷八《逢周亮工侍郎二首》,《西河集》卷一四《報周櫟園先生書》、卷六二《讀畫樓藏畫記》、卷一五一《途中喜從丁儀曹得周侍郎亮工分藩復書感紀成篇》、卷一七一《周侍郎來湖上辱貽賴古堂集》,《陳檢討四六》卷一二《賀周棣園先生南還廣陵序》,《湛園集》卷五《户部右侍郎前福建布政司使櫟園周公墓志銘》,等等。而文津閣的全面重校開始於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此時周亮工已成違礙人物,因此津本中與周亮工相關的文字就被删除殆盡了。

6.龔鼎孳

龔鼎孳的情況又與周亮工略有不同。周亮工是乾隆五十二年八月才成爲違礙人物的,而龔鼎孳則一直是一個“問題人物”。龔鼎孳以明降臣身份入清爲官,高宗頗不齒其爲人,曾將其與錢謙益相提並論:“至如錢謙益,行素不端,及明祚既移,率先歸命,乃敢於詩文陰行詆毁,是爲進退無據,非復人類。又如龔鼎孳,曾降闖賊,受其僞職,旋更投順本朝,並爲清流所不齒,而其再仕以後,惟務靦顔持禄,毫無事蹟足稱。”[13]但龔鼎孳似乎又不像錢謙益那樣罪大惡極,高宗對二人憎惡的程度亦有不同。那麽對待龔鼎孳是否應該像對待錢謙益一樣删改務盡?館臣對此似乎並無統一意見。至少在某些館臣看來,龔鼎孳之名是不必忌諱的,甚至可以用來替代錢謙益之名。如《堯峰文鈔》卷二五《校正東都事略前序》:“常熟錢尚書受之遂謂《宋史》鹵莽。”淵本“常熟錢尚書受之”改作“合肥龔尚書芝麓”,津本此句則改作“余數索之不可得,或謂《宋史》鹵莽”。又同書卷二九《襲紫樓文集序》:“殁而錢尚書牧齋銘其墓。”淵本“錢尚書牧齋”改作“龔尚書芝麓”,津本此句删。又如《曝書亭集》卷七九《嚴孺人墓志銘》:“翁從游錢尚書謙益之門。”淵本删去“從游錢尚書謙益之門”九字,津本“錢尚書謙益”改作“龔尚書芝麓”。又:“翁之葬也,錢尚書銘其藏矣。”淵本“錢尚書銘其藏矣”改作“於某里某原”,津本“錢”改作“龔”。

龔鼎孳定位的模糊也導致了淵本、津本對其處理的混亂。有淵本、津本皆未處理者,如《學餘堂集》卷三八《聞龔宗伯病癒》,淵本、津本皆未删改(津本將其調换了位置,原因詳後)。有淵本、津本皆處理者,如《堯峰文鈔》卷四五《龔孝升先生席上分和杜子美秦州雜詩韻各二首送董御史之任隴右》,淵本“龔孝升先生席上”改作“冬日偕友人即席”,津本删“龔孝升先生”。又如《曝書亭集》卷八《龔尚書挽詩八首》,淵本“龔”改作“王”,津本删全篇。有淵本處理而津本不處理者,如《林蕙堂全集》卷一七《追挽龔端毅宗伯(四首)》,淵本删,津本未删改。但最常見的一種情況,是津本處理而淵本不處理,如《梅村集》卷五《壽總憲龔公芝麓》、卷六《送舊總憲龔孝升以上林苑監出使廣東》、卷二三《龔芝麓詩序》,《兼濟堂文集》卷一〇《與大宗伯龔芝麓》、卷一七《哭大宗伯龔芝麓先生(四首)》,《林蕙堂全集》卷一《上龔大宗伯書》,《午亭文編》卷九《大司馬芝麓龔公招同劉公抜吴玉隨梁曰緝汪苕文程周量王貽上李湘北陳其年集城南送董玉虯御史赴隴右分用杜公秦州詩韻得强字繁字》《九日大司馬龔公招同諸子集城南登髙以東籬南山爲韻四首》,津本皆删,淵本皆未删改。這一點,與周亮工的情況有相似之處。這種情況的出現,可能是因爲乾隆五十二年軍機大臣閲看紀昀所奏應行抽燬删削各書時,發現《十六家詞》“内有龔鼎孳所著詞一種,查龔鼎孳所著全集業經銷燬,不應復存此詞,應一律抽燬”。[14]這一處理對紀昀無疑是一個提醒,而此後重校津本時大力删削與龔鼎孳相關的文字也就不難理解了。

7.其他違礙人物

上述數人,或爲乾隆深惡痛絶之人,或在敏感時期遭到撤燬,從而形成了有意識、成規模的删改。而不屬於上述情況的廣大禁書及其作者,其删改並無統一的尺度,更像是偶然爲之,而且往往在某一部書的某一種閣本中表現得非常明顯。

如與屈大均齊名的陳恭尹,其《獨漉堂集》在禁燬之列[15]。《精華録》卷四《與陳元孝屈翁山諸公集光孝寺》,淵本删“與陳元孝屈翁山諸公”,津本僅删“屈翁山”;卷九《别胡耑孩陳元孝屈翁山黎方回》,淵本删“陳元孝屈翁山”,津本僅删“屈翁山”;卷一〇《答陳元孝寄懷》,淵本“陳元孝”改作“胡耑孩”,津本未改。其餘各集中涉陳恭尹處尚多,淵本、津本鮮有删改者。

又如侯方域,其《壯悔堂集》在禁燬之列[16]。宋犖《西陂類稿》中與侯方域相關的篇目,如卷八《雪園五哀詩》,卷一七《觀桃花扇傳奇漫題六絶句(侯朝宗李姬事)》,卷二四《榆溪詩鈔序》《蠶尾集序》《贈邵子湘六十序》等,淵本全部删去,津本則僅删《雪園五哀詩》中《侯朝宗》一首,改題《雪園感舊詩》,其餘皆未删改。此外僅儲大文《存硯樓文集》津本卷一四删去《書壯悔堂集後》一篇,其餘涉侯方域者亦多未删改。

又如丁煒,其《問山集》原列入别集類存目,乾隆四十八年四月經軍機大臣閲看後撤燬[17]。田雯《古歡堂集》卷六《送丁雁水赴贛南》,卷八《丁給諫來公枉過草堂述懷五首》《送丁雁水至詩以迎之》《待丁雁水消息》,淵本皆删,津本皆未删。其餘涉“丁雁水”者,《學餘堂詩集》三處、《林蕙堂全集》十六處、《精華録》三處、《松桂堂全集》二處、《曝書亭集》二處、張英《文端集》一處,淵本、津本皆未删改。

以上三人的删改亦算是小有規模,而其他禁書及其作者的删改則更爲零星。如邢昉《石臼集》遭禁,《西陂類稿》卷二四《石臼集序》淵本删而津本存,《學餘堂文集》卷四《邢孟貞宛遊草序》《邢孟貞詩序》淵本、津本均未删;張煌言《奇零草》遭禁,《湛園集》卷一有《奇零草序》,津本删而淵本存;沈國元《兩朝從信録》遭禁,《曝書亭集》卷四五有《書兩朝從信録後》,淵本删而津本存。

有些禁書及其作者的相關内容甚至完全没有遭到删改。如潘江《木厓集》《龍眠風雅》遭禁,而《文端集》卷四〇《潘木厓詩集序》、《西河集》卷三五《龍眠風雅序》,以及《文端集》中涉潘江之詩十首,淵本、津本皆未删改。熊文舉《雪堂先生集》遭禁,而《學餘堂文集》卷四《熊少司馬遺集序》《江雁草序》淵本、津本均未删。金聲《太史集》遭禁,而《堯峰文鈔》卷二九《金正希先生遺稿序》淵本、津本均未删。孫奇逢《孫徵君文集》遭禁,而《湯子遺書》卷三《孫徵君先生文集序》淵本、津本均未删。尤侗《西堂雜俎》遭禁,而《松桂堂全集》卷三七《西堂雜俎三集序》淵本、津本均未删。

(二)涉敏感事件删改例

1.清軍殺戮

《學餘堂文集》卷一一《登州府修學記》:“登州地界東海,昔用武之國也。……明初即苦倭,嗣寇氛海舶所至蹂躪。逮天啓以後,遂罹兵變,掠殺至數十萬。”淵本改“逮天啓以後……數十萬”爲“終有明一代,屢遭兵燹,受禍烈於他郡”。

同書卷一七《方鄰虎傳》:“時清師定浙江金華府,久抗不下,屠其城。”淵本改“清師”爲“大兵”,並删去“久抗不下,屠其城”二句。

同書卷二〇《汪覺非先生墓志銘》有“後王師屠揚城”之句,淵本改“屠”爲“下”。

《曝書亭集》卷七九《烈婦楊氏墓志銘》:“歲在乙酉八月,松江城破,遊卒乘勝至璜溪,執陳某,斧傷其首。”淵本删“歲在乙酉八月”。按:乙酉即順治二年,破城殺人者爲清兵無疑,而删去時間,則不詳何人所爲矣。

以上諸例,津本皆未删改。

2.剃髮

《曝書亭集》卷七二《五經進士譚先生墓表》:“先生百折不回,卒保其髮膚首領,從君父於地下,是則忠臣孝子之用心真可以無憾也。”淵本删全篇,津本未删改。按:乾隆五十二年,紀昀在重校文源閣明末清初易藏違礙之書時曾拈出此篇此句,軍機大臣閲看後認爲“似有語病,應一律抽燬”。[18]

同書卷七七《歲貢生潘君墓志銘》:“君年十二,開剃令下,髮落,輒以尺紙裹之,齒牙爪甲,謹藏之笥,没入周身之具。”淵本删此句,津本改“開剃令下髮落輒”爲“已如成人每下髮”。

《堯峰文鈔》卷三八《題萬里紀程》:“當孝子旁皇羽檄之間,蒲伏無人之境,瓣髪頂笠,言與服俱異,繭足黧面,絶無人色。”“瓣髮頂笠,言與服俱異”,淵本改作“櫛風沐雨,心與身俱瘁”。津本未删改。

按:清兵入關後曾推行各種制度,剃髮即其中重要一項,意在打擊甚至摧垮漢人的民族精神,因而一度遭到激烈地反抗。而清代統治者非常看重這一制度,不許漢人有任何抵觸之辭,甚至以此羅織罪名以興獄。如乾隆四十三年徐述夔《一柱樓詩》案中,高宗即認爲“校書之徐首髮、沈成濯二名更堪駭異,該二犯一以首髮爲名、一以成濯爲名,四字合看明是取義《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詆毁本朝剃髮之制,其爲逆黨顯然”,[19]最終判二人斬監候秋後處決。而乾隆四十七年,高宗又以卓長齡詩集内有“剃頭輕卸一層氈”“髮短何堪簪,厭此頭上幘”等句,認爲其人“生於本朝,食毛踐土,乃敢肆其狂吠,將本朝制度作詩指斥,不法已極,國家定制損益從宜,即以剃髮而論自較便於前朝,乃該犯等因窮困無聊,遂爾心懷刺譏,形之歌詠,實爲人心風俗之害”,[20]而此時卓長齡已死,其孫卓天柱因收藏此詩集亦被判斬監候秋後處決。可見“剃髮”忌諱程度之深。

3.南明年號

《堯峰文鈔》卷一〇《陳文莊公祠堂碑》有“爲弘光元年”句,淵本改作“福王立南京”,津本僅改“弘”爲“宏”。

同卷《清故奉直大夫前山東按察司僉事蔣公神道碑銘》有“值弘光帝南渡”句,淵本改作“值福王立南京”,津本僅改“弘”爲“宏”,改“帝”爲“主”。

同書卷一二《前明吏部驗封司郎中曹公墓志銘》,提及“隆武”四處,淵本皆改作“唐王”,津本皆改作“(朱)聿鍵”。

同書卷一三《前明兵科右給事中吴公墓志銘》有“弘光主南渡”句,淵本改作“福王立南京”,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一四《前明提督雁門等關兼巡撫山西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一級蔡忠襄公墓志銘》有“弘光帝即位於南京”句,淵本改作“諸臣立福王於南京”,津本改作“弘光主自立於南京”。

同書卷二〇《陳處士墓表》有“弘光帝即位”句,淵本改作“會福王擅立”,津本改作“福王南渡時”。

同書卷三四《乙邦才傳》有“弘光帝即位”句,淵本改作“福王立南京”,津本改作“福王南渡日”。

按:《南山集》案中方孝標獲罪,其重要罪名即于《滇黔紀聞》中“尊崇弘光、隆武、永歷年號,書記刊刻遺留,大逆已極”。[21]乾隆四十三年頒佈的《四庫館查辦違礙書籍條款》載:“明末弘光年號,業經載入《通鑑輯覽》,其《三藩紀事本末》一書載有三王年號,亦已奉旨存留。如各書内有但及三藩年號字樣,而别無違礙字句者,應查明簽出,毋庸銷燬。”[22]儘管“毋庸銷燬”,但仍要“查明簽出”,可見南明年號仍存忌諱。但《精華録》《敬業堂詩集》中皆有提及“弘光”年號處,淵本皆僅“弘”字缺筆避高宗諱而已,唯淵本《堯峰文鈔》删改特嚴。

4.清初大案

順治十四年(1657),多地鄉試涉嫌舞弊,尤以順天、江南二闈爲甚,牽連頗廣,懲治亦極嚴厲,史稱“丁酉科場案”。《堯峰文鈔》卷三七《程周量像贊》:“先是,周量嘗舉壬辰進士,既得第一人矣。而會權貴人與考官有隙,謀因事中之,於是科場議起,争指摘周量經義,欲以傾考官,語聞於上,周量乃復被黜。當是時權貴人之意非故有憾於周量也,特借周量爲根以快其私爾。然科場之議日以益熾,其端發於是科而其禍極於丁酉,士大夫縻爛潰裂者殆不可勝計。《詩》曰:‘誰生厲階,至今爲梗。’吾故觀於壬辰之事,未嘗不喟然太息追咎首禍之人也。……”津本删去此段,淵本未删改。《西河集》卷一一三《温節婦墓狀》:“順治十四年鄉試榜發,文然兄始然名在榜中。有謡諑者,羅織諸名籍,指爲請托。懷甓之徒,構蜚語,洶洶四起。先是文然伯兄重熙已早登賢書,而怨家銜之,將投以所隙,而無自也。沈氏以世濟之故,貲産盛大,怨者與伺者交伺成釁,伏其名於江寧之逆案間。至是籍捕,謂通逆,法當死,家口財産入縣官。當是時,文然已填册去。查律,兄弟過房者,不坐。文然少曾過其伯氏都御史彦威公房,得徼免。而科場情重,南北構獄市,朝堂議者皆執法,遂奉特旨,兄弟連坐,戍塞外,雖過房不免。時文然年十六,收之系按察司獄。”津本删此篇,淵本未删改。

順治十八年,魏耕、祁班孫、錢纘曾等以勾結海上鄭成功、張煌言反清復明的罪名被捕,次年魏、錢被殺,祁班孫遠戍甯古塔,此即所謂“通海案”。《曝書亭集》卷七二《貞毅先生墓表》:“至歸安,得好友二人,其一自慈溪遷於歸安者也。……又明年壬寅六月朔,二人坐慘法死。祁子亦株系,戍極邊以去。”淵本全篇删,津本未删改。按:貞毅先生即朱士稚,祁子即祁班孫,“二人”即魏耕、錢纘曾,“自慈溪遷於歸安者”即魏耕。

康熙五十年(1711),戴名世以《南山集》得罪處死,清代文人多諱言之,而曾因爲《南山集》作序而牽連入案的方苞卻“不知趣”地在文章中反復提及此案。檢館臣所據抗希堂本《望溪先生集偶鈔》,提及此案者凡十餘篇。如《教忠祠祭田條目序》:“憶康熙辛卯,余以《南山集序》牽連赴詔獄。”《送左未生南歸序》:“辛卯之秋,未生自燕南附漕船東下,至淮陰始知《南山集》禍作,而余已北發。”其餘如《記夢》《送張又渠守揚州序》《將園記》《泉井鄉祭田記》《再至浮山記》《蒼溪鎮重修三元觀記》《金陵近支二節婦傳》《廬江宋氏二貞婦傳》等篇亦談及,淵本、津本俱删之。唯《送王箬林南歸序》一文,淵本、津本皆未删,蓋館臣遺漏。

5.廢太子胤礽

聖祖建儲廢儲亦是清初一大事。康熙十四年十二月,聖祖立其子胤礽爲皇太子;四十七年九月,以“暴戾淫亂”“賦性奢侈”“語言顛倒,竟類狂易之疾”爲由將其廢黜;四十八年三月,又以“雖被鎮魘,已漸痊可”爲托詞,復立爲皇太子。最後在五十一年十月,終以“狂疾益增,暴戾僭越,迷惑轉甚”的藉口,再將胤礽廢黜禁錮,並明令“若有奏請皇太子已經改過從善、應當釋放者,朕即誅之”。故有涉廢太子胤礽者,亦多所删改。如:

《曝書亭集》卷二三《三月十日詔下青宫再建喜而賦詩》,乃爲胤礽復立爲太子而作,淵本、津本皆删(津本所據底本或已無此篇)。

《西陂類稿》卷二五《睿書恭紀》,“睿書”即當時太子胤礽的書法,淵本、津本皆删。

《敬業堂詩集》卷三〇《是日赴東宫召觀灑睿筆口授書法兼蒙賜扇恭紀十六韻》《九月初三日東宫行圍召觀殺虎恭紀》《初六日隨東宫射獵》、卷三一《東宫召赴西園賜觀皇上御書匾額》《十二月十九早奉東宫令》,津本皆删,淵本未删改。

6.滿漢之争

清代統治者作爲異族進入中原,對漢族士大夫既要籠絡又要防範,漢族士大夫則希望打破滿洲貴族的種種特權,在政治上争取更大的權力,滿漢矛盾勢所難免。乾隆八年(1743)二月,杭世駿上《時務策》,稱:“意見不可先設,畛域不可太分,滿洲才賢雖多,較之漢人僅什之三四,天下巡撫尚滿漢參半,總督則漢人無一焉,何内滿而外漢也?三江兩浙,天下人才淵藪,邊隅之士閒出者無幾,今則果於用邊省之人,不計其才,不計其操履,不計其資俸,而十年不調者皆江浙之人,豈非有意見畛域?”高宗見之大怒,命將杭世駿交部嚴察議奏,最終以懷私妄奏之名革職。[23]四庫修書期間,翁方綱校閲劉子壯《屺思堂文集》時簽出卷二《振綱領第二》一篇,認爲“似是違礙”[24],亦因其涉滿漢之事:“今詔書即令滿漢爲一矣,又令授官以滿漢爲均矣,宜若可以一其心志,而不然者,何哉?上之所爲者,令也,而下各有意。滿人曰:吾所與定天下而汝坐其成。漢人曰:汝何知非吾固莫能爲。其下者與之比而資潤焉。其又下者張其勢以爲具,詭其名以爲奸,於是滿人疑漢而漢人用滿,交相意而各爲情。有不便於滿者,滿人曰:吾能格之使不行。雖至小而可以爲大難,雖明知而固以爲此權宜在我。而漢人者志有所不就,則太息而誰與語,事有所欲行又中道而不可知。兩不相能,則雖有便民之策,經國之方,相持而不能施,施之而不能左右以周盡其利。”[25]可見滿漢矛盾、特别是滿人特權確爲當時所諱言。

《堯峰文鈔》卷三二《答王玉銘先生論兵餉書》:“漢堂上所心疑者,司屬有弊耳。琬未審其獨疑漢司乎?抑並疑滿司也?漢司發一議,具一稿,上不能得諸堂上,次不能得諸同官,最下不能得諸書辦,其亦何弊之敢爲?而顧以此疑之,亦少過矣。所可慮者書辦倚滿司爲城社,滿司借書辦爲囊橐,從來局面本不可破。往日正賴先生不惜齒頰與之枝梧耳。今則不然,漢堂上之於滿司官也,執禮甚恭,聽其言如響,今日改一漢稿而曰唯唯,明日改一漢稿而又曰唯唯,然則滿司其何所憚而無弊哉?琬見自今以往,書辦視漢堂上如駢拇,視漢司官如贅肬,日復一日,漢人之權,必盡爲書辦所移而不之覺也。局面一壞,何所底止!”淵本、津本皆删去全篇。

一些隻言片語反映出滿人特權的文字亦可能遭到删改。如:

《曝書亭集》卷六七《翰林院侍講尤先生墓志銘》:“貢於廷,謁選,除永平府推官,不畏强禦,坐撻旗丁降調。”“坐撻旗丁”,淵本改作“以事”,津本未删改。

《堯峰文鈔》卷一四《工部尚書充經筵講官湯公墓志銘》:“而市井無藉子率尚拳勇,用鬥毆恐喝民財,事急即恃勢豪爲囊槖,不可究詰,其尤無良者,則鬻身旗下,藉以修故釁。”“不可究詰,其尤無良者,則鬻身旗下,藉以修故釁”,淵本改作“相襲成風,前任者訖不能治”,津本未删改。

7.官場傾軋、腐敗

《堯峰文鈔》卷一四《工部尚書充經筵講官湯公墓志銘》:“而前公巡撫江南者方柄用,勢焰張甚,忌公聲望出己上,又嘗以事征賄巨萬於吴有司,有司議率民財以應,公禁不許,遂銜公刺骨。公既去吴還朝,上眷注益厚,忌者日夜用蜚語讒公於上,前必欲擠諸死地。賴上神聖,稔知公無他,故得保功名以終。逮公捐館舍未逾月,而忌者事敗,踉蹌出都門,凡都人士訖吴中父老子弟咸指斥夫已氏姓名,戟手相詬詈,以其媒蠍公故也。由是朝野公論始大白,而公之志不獲伸於地上,庶幾其伸於地下矣。”按:此言當時權臣明珠及其爪牙余國柱排擠、迫害湯斌之事,如此敘述尚有六七段,淵本皆有所删改,津本删去全篇。

同書卷二四《送魏光禄歸蔚州序》:“予考先生立朝始末,蓋嘗由翰林出爲諫官矣。是時海内初定,居職者未諳國俗,率皆唯唯持禄以幸無事。而先生獨抗論國家大計,時時見諸施用,其疏稿具傳於世,士大夫家皆有之。既而名日益盛,忌者日益衆,辟諸舍沙伏弩,乘間竊發,先生幾蹈不測之禍。”文中憤世嫉俗之言尚多,淵本删全篇,津本未删改。

《曝書亭集》卷六七《白玉盌記》:“踰明年,有督府總制山、陝西軍務,索公賂十萬,公不能應,爲所劾落職。”淵本改“索公賂十萬,公不能應”爲“與公議不合,遂以公過”,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七五《工部主事席君墓志銘》:“予友平湖陸君隴其,……徵入,試四川道御史,以直言放還。”淵本改“以直言放還”爲“落職歸”,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七六《小譚大夫墓志銘》:“大夫之爲中書舍人也,有小夫供事内院,趨走若奴隸。既而其人從軍自效,以招降王輔臣功,超擢布政,爲登萊監司,大夫反岀其下,鬱鬱不自得。其人益自倨,屢以計傾大夫,卒爲所構,吏議降二級調用。”淵本删此段,津本未删改。

卷七七《朝議大夫户科給事中降補國子監學正趙君墓志銘》:“有與君忤者,劾君父子各占籍以仕,吏議落職。久之……”淵本改此句作“緣事被議落職”,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七八《文林郎知舒城縣事朱君墓志銘》:“嗚呼!今之號稱能吏者,吸民膏髓以善事上官,得拔擢入台省部曹,比比也。若君之宰邑,目不知有上官,第以勤民爲先務,或惜君脆促,未盡其才,然使再假之年,强直自遂,難乎免於上官所劾。是則君年之不永,獲全其名,未可謂君之不幸也已。”淵本删此段,津本未删改。

8.詆毁本朝愛民形象

《兼濟堂文集》卷一四《明季利弊論》:“至我大清而革俵馬,如解百姓之倒懸。然馬既去矣,每縣折銀至二千餘兩,此古所未有也。”淵本改“此古所未有也”爲“民力猶易辦也”,津本未删改。

《堯峰文鈔》卷一〇《江南布政使司參議分守蘇松常道方公祠堂碑》:“吴民自入本朝以來,旱潦螽螟盜賊疾疫之虞,歲不絶告,閭閻之間,蕭然愁歎。”淵本改此句爲:“吴民自明之季年,僻在一隅,張李蹂躪之所不及,而天災流行,旱潦螽螟水火疾疫之虞,歲不絶告,閭閻之間,蕭然愁歎。”津本改此句爲:“吴民自入本朝以來,始脱旱潦螽螟疾疫之虞,歲不絶告,閭閻之間,蕭然愁歎。”按:淵本美化本朝的同時亦抹黑明朝,津本“始脱”二字雖然爲本朝洗脱了惡名,卻與下文的“歲不絶告,閭閻之間,蕭然愁歎”無從銜接,不及淵本高明。

《曝書亭集》卷一八《壽山石歌》:“……伏波車中載薏苡,徒令昧者生譏讒。況今關吏猛於虎,江漲橋近須抽帆。已忍輸錢爲頑石,慎勿輕露條冰銜(近凡朝士過關者,苛索必數倍)。”淵本删全詩,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三八《太守佟公述德詩序》:“今也不然,遊民薄夫農,胥吏榮於大夫士,武人雜之子衿,比丘尼多於蠶織婦,僑居者奪土著之利,僕訐其主,女懟其夫,婚姻非其耦。”淵本改“今也不然”爲“明之季也”,津本未删改。按:此亦美化本朝、抹黑明朝之例。

同書卷六五《衢州府西安縣重建學記》:“自耿精忠逆命,王師致討,屯兵百萬於府郭,久而縣學牆屋薪木皆燬,惟文廟僅存,梁棟亦圮。縣既困於兵,其土田旋爲洪水所決,逋賦累萬,長吏迫於催科,視學舍爲不急之務,歲久不治。”淵本改此段爲:“自兵燹之後,縣學牆屋薪木皆燬,惟文廟僅存,梁棟亦圮,其來守是土者視學舍爲不急之務,歲久不治。”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七〇《太保孟忠毅公神道碑銘》:“陜西自罹寇禍,户口消耗,荆棘彌望,乃荒田之糧,盡責之未亡之户,百姓苦之。公力陳其害,請蠲。久之始聽。蠲其絶户,而有主荒田,仍自七年起征。”淵本删“久之始聽”,津本未删改。

《愚庵小集》卷三《湖翻行(庚戌六月十二日)》:“盛朝蠲賑久不聞,長吏敲搒肯停否。”淵本“久不聞”改作“猶未遑”,津本未删改。

《西陂類稿》卷一《送郭臥侯給諫還白門》:“承恩給事新歸沐,此日褰帷雪正飛。梁苑可能留賦草,江鄉未許戀漁磯。十年河決民勞急,千里蓴香素願違。一路瘡痍堪灑淚,重來肯使諫書稀。”淵本删全詩,津本未删改。

按:高宗向來樂於標榜本朝的愛民形象,而且認爲本朝在惠民政策方面遠勝明朝。處理徐述夔《一柱樓詩》案時,高宗即在諭旨中稱:“即以前明政事而論,並無可以動民繫戀者。如洪武開基,嚴刑峻罰,永樂簒逆,瓜蔓抄誅,士民無不舍怨。又如洪武因蘇、松、嘉、湖各府爲張士誠固守,遷怒及民,浮糧加重,寖至末季,征斂日增,累及天下,民多愁苦嗟怨。此皆見於史册者,有何可以系感之處,而追念不忘乎?至我本朝,列聖相承,愛養百姓,賑災蠲緩,厚澤頻施,而江浙浮糧之額,節經裁減,以除民害。朕踐阼至今四十三年,普免天下錢糧三次,普免漕糧二次,其它災賑之需,動輒數百萬。窮簷疾苦,疊沛恩膏,小民具有天良,豈有不知感戴,轉屬念於前朝全無恩德及民者之理?”[26]以上各例蓋皆因此而删改。

(三)涉言辭觸礙删改例

1.涉少數民族之辭

忌“胡”字之例如:

《學餘堂詩集》卷一三《孫樹百以給諫需次暫還用馮相公原韻》:“所向非所諧,肝膽洵胡越。”“胡”,淵本改作“楚”,津本改作“秦”。

《堯峰文鈔》卷四一《李太白酒樓歌》:“誰能醉臥胡姬廬,惟見春風拂華絮。”“胡姬”,淵本改作“燕姬”,津本改作“文君”。

《曝書亭集》卷二《南湖即事》:“心隨胡雁滅,目斷楚雲長。”淵本“胡”改作“江”,津本未改。

《愚庵小集》卷四《胡姬走馬》,淵本、津本“胡”皆改作“燕”;卷五《虎丘散步》:“山光樹影裹樓臺,誰問胡僧舊劫灰。”“胡僧”,淵本改作“當時”,津本改作“梵僧”。

忌“酋”“虜”字之例如:

《愚庵小集》卷一一《李綱論》:“迨乎二酋合寇,危同累卵,守禦之備無一足恃者,而欲以不戰之衛士、六甲之郭京抗數十萬方張之虜,其將能乎?”“二酋合寇”,淵本改作“兩軍合攻”,津本改作“二將合師”;“虜”,淵本、津本皆改作“敵”。

同書卷一三《書北盟會編後》:“藻詩云:‘虜帳夢回驚日處,都城思切望雲時。’有以此達之金帥,帥見‘在莒’之句,又斥爲虜帳,因摘此爲名,邀留車駕。”淵本兩處“虜帳”皆改作“窮塞”,津本前“虜帳”改作“穹帳”,“斥爲虜帳”改作“意多怨望”。另按:此段爲引文,原出《三朝北盟會編》引《痛定録》,淵本《三朝北盟會編》二“虜帳”皆改作“敵帳”。

不僅是“胡”“虜”“酋”之類的蔑稱,譏諷、指斥之語亦可能遭到删改。如《曝書亭集》卷三五《元史類編序》:“元之修宋遼金三史也,集引弓持矢之人,俾司南董之職,書之漫無體要,理固然矣。”“引弓持矢”,淵本改作“無識無學”,津本未改。

按:世宗於雍正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曾有上諭:“朕覽本朝人刊寫書籍,凡遇胡虜夷狄等字,每作空白又或改易形聲,如以夷爲彝,以虜爲鹵之類,殊不可解。揣其意蓋爲本朝忌諱,避之以明其敬慎。不知此固背理犯義,不敬之甚者也。”[27]高宗在《四庫全書》纂修期間也發佈了類似的諭旨:“前日披覽四庫全書館所進《宗澤集》,内將夷字改寫彝字,狄字改寫敵字。昨閲《楊繼盛集》内,改寫亦然。而此兩集中又有不改者,殊不可解。夷、狄二字,屢見於經書。若有心改避,轉爲非理。如《論語》‘夷狄之有君’,《孟子》‘東夷’‘西夷’,又豈能改易,亦何必改易?且宗澤所指係金人,楊繼盛所指係諳達,更何所用其避諱耶?”[28]兩道諭旨看起來十分開明,但背後仍有深意。特别是高宗的諭旨,只説“夷狄”不用改易,但並未提及“胡虜”;另外强調“宗澤所指係金人,楊繼盛所指係諳達”,那如果所指係滿人呢?早在乾隆二十年查辦胡中藻案時,高宗就曾斥責鄂爾泰之侄鄂昌:“今檢其所作《塞上吟》,詞句粗陋鄙率,難以言詩。而其背謬之甚者,且至稱蒙古爲‘胡兒’。夫蒙古自我朝先世,即傾心歸附,與滿洲本屬一體。乃目以‘胡兒’,此與自加詆毁者何異,非忘本而何?”[29]可見仍有忌諱,特别是不能用以指稱滿洲和蒙古。館臣深明此理,於唐宋人書中尚多改易,本朝之書無論焉。

2.懷想故國之辭

《學餘堂文集》卷一四《西山遊記》:“但恨時迫,不得見天壽諸陵耳,爲之三歎。”“天壽諸陵”,淵本改作“上方諸山”。津本未删改。

《林蕙堂全集》卷一《答宋荔裳臬憲書》,津本全删,蓋因其中有“斜陽吹笛,頓異河山。異國飄蓬,還驚風雨”之句,淵本未删改。

《堯峰文鈔》卷四四《送許竹隱之任思州四首》其四:“故國兵戈滿,長途雨雪滋。”淵本“故國兵戈”改作“客路荆榛”。津本未删改。

《樊榭山房集》續集卷七《潞琴行(爲汪秀峰賦)》:“……天兵破竹長江渡,蒼黄寧免昆岡懼。面縛開門救一城,至今稱佛猶如故(杭人尚呼王爲潞佛)。何處青磷泣野煙,人亡琴在歲時遷。吾儕共飲申時酒,此地仍傳戊日弦。小篆銘文藏在腹,兼金得自街頭鬻。誰將舊事譜滄桑,彈岀酸然不成曲。”淵本全詩删。按:此詩涉南明潞王事,存感懷、同情之意。津本未删改。

按:此類文字正如軍機大臣閲看紀昀所奏應行撤燬之書時所指出的,只不過是“文人習套”“偶然寄托”,“並無謗訕”。[30]館臣保險起見,仍加以删改。

3.不事二君之辭

《學餘堂詩集》卷三二《顧寧人關中書至》其一:“抗志遺民在,論交直道難。”淵本“民”改作“編”,津本未改。按:四庫改易“遺民”一詞之例甚少,此處改易蓋因與“抗志”一詞連用。

《曝書亭集》卷七四《徐先生墓志銘》:“嗚呼!士君子生革命之時,義不事二君,流離困阨,其官閥行事,不多表見,則惟鄉党後死者知之,然語焉而終不詳也。”淵本“義不事二君”改作“守硜硜之義”,津本未删改。

同卷《處士文君墓志銘》:“京師貴人或告君曰:‘子之先世多以薦授官,子曷仕乎?當以國子博士薦君。’君謝曰:‘士各有志,行止亦有時。公何忍强點以不可乎?’遂引去。”淵本“行止亦有時”改作“行將老矣”,“不可”改作“所不能”,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七五《知伏羌縣事蔣君墓志銘》:“而鄞有萬泰履安、周齊曾唯一,……咸高不事之節。”淵本删去“咸高不事之節”,津本未删改。

《西河集》卷一〇五《山陰金司訓雪岫墓志銘》:“生子四,皆以高尚,入本朝不仕,而諸孫多通籍者。”淵本此句改作:“生子四,皆知名,本朝龍興,而諸孫多通籍者。”津本未删改。

4.不敬君主之辭

《西陂類稿》卷一六、卷一九、卷二〇録宫鴻曆所作和詩六題,“鴻曆”皆改作“友鹿”。宫鴻曆字友鹿,此爲避高宗之諱。按:乾隆二十六年,高宗見沈德潛《國朝詩别裁集》,即指出“所選詩人中,其名兩字俱與朕名同音者,雖另易他字,豈臣子之誼所安”,[31]當即此人,見《國朝詩别裁集》初刻本卷二二。《西陂類稿》卷二四有《江左十五子詩選序》,其中詳列十五子之姓、名、字,淵本、津本盡删十五子之名,僅存姓、字,蓋亦因宫鴻曆之故。

《堯峰文鈔》卷二〇《誥授奉政大夫廣西按察司僉事分巡左江道李公墓表》:“公諱允禎,字貞甫。”淵本“允禎”改作“某”,津本未改。蓋以“允禎”與世宗之名“胤禛”音近之故。

《學餘堂詩集》卷二三《爲鄭瑚山舍人挽其先公寶水參憲》:“今年爲我述皇考,卓犖淹通稱國寶。”淵本改“皇”爲“厥”,津本未删改。按: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山西巡撫巴延三等奏舉人王爾揚所作李范墓志銘於“考”字上僭用“皇”字,高宗批示云:“‘皇考’之字見於《禮經》,屈原《離騷》及歐陽修《瀧岡阡表》俱曾用之,在臣子尊君敬上之義固應回避,但迂腐無知,泥於用古,不得謂之叛逆。”[32]雖非“叛逆”,但高宗也認爲“在臣子尊君敬上之義固應回避”,館臣蓋因此而改。

《兼濟堂文集》卷七《都諫朱蒿庵疏稿序》:“存斯草也,一以望吾君之優容納諫,一以冀吾君之蓍簪不忘。”淵本此句改作“存斯草也,一以表朝廷之優容納諫,一以識臣子之篤棐不忘”。津本未删改。按:所“望”“冀”者,未然也,暗含規勸之意;而“表”“識”者,已然也,全爲稱頌之辭。

5.不尊本朝之辭

《學餘堂文集》卷一六《李忠肅傳》:“未幾,遵化報陷,鐵騎薄都城。”“鐵騎”,淵本改作“大軍”,津本未删改。

同卷《熊御史仲龍傳略》:“清師定江西,或促公出謁當事。”“清師”,淵本改作“天旅”,津本改作“王師”。

《堯峰文鈔》卷一一《誥贈文華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宋公墓志銘》,文中“北兵”二處,淵本分别改作“大兵”“來兵”,津本皆改作“大兵”。

卷三四《申甫傳》,文中“北兵”二處,淵本皆未改,津本分别改作“我大清兵”“王師”。

同卷《江天一傳》文中“清師”二處,淵本皆未改,津本皆改作“王師”。

卷三六《書張獻忠兵敗始末》:“此群徭求食耳,清兵豈能遽越劍閣耶?”“清兵”,淵本改作“肅王”,津本改作“彼”。又:“獻忠疾馳還營,拔矢視之,果清兵也,乃大驚。”淵本未改,津本“果清兵也乃大驚”改作“乃大驚曰前諜不妄矣”。

《西河集》卷二三《雜箋十六》:“清師下浙東。”卷二八《張將軍七十序》:“清師下江南。”“清師”,淵本、津本皆改“王師”。

按:乾隆四十七年十月,高宗閲看毛奇齡《詞話》時,發現其中有“清師下浙”字樣,大怒,認爲“殊屬背謬”:“毛奇齡系康熙年間翰林,書内著載我朝時事,理應稱或大兵、王師等字樣,乃指稱清師抬寫,竟似身事前明、未經在本朝出仕者,謬妄已極。”遂下令“將原書交館改正,並查明此外有無似此字樣,一併簽改”。[33]以上各例亦遵此而改。

6.牢騷憤激之辭

《堯峰文鈔》卷二四《送魏光禄歸蔚州序》:“今天下不可謂無事矣。法嚴而吏蠧,財匱而民佻,度亦先生所日夜太息者也。”淵本全篇删,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五〇《贈相士》:“相逢莫話鳶肩好,獐頭鼠目是貴人。”淵本“獐頭鼠目是貴人”改作“何必封侯定此人”,津本未删改。

《曝書亭集》卷一七《趙贊善以新詩題扇見懷賦答》:“儲端鎖院各收身,同是承明放逐臣。遠憶音塵千里月,來尋鰕菜五湖春。閒教花底安棋局,笑比紅兒狎酒人。縱説卜居猶未定,幾曾憔悴等靈均。”淵本全篇删,蓋因有“同是承明放逐臣”之句,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三六《王築夫白田集序》:“以見奸聲獶雜之際,猶有能道古者。”淵本此句改作:“以見篤信好學之儒,其立志有如此者。”津本未删改。

同書卷七四《王處士墓志銘》:“處士既交陳君,遂大變鄉人之習,一以唐人爲師,然每多感時嫉俗之言,輒自焚其草,以是存者僅二卷。”淵本“每多感時嫉俗之言”改作“往往不肯輕以示人”,津本未删改。

(四)無違礙之義、館臣妄自猜疑之辭

《兼濟堂文集》卷九《與曹厚庵先生書》:“弟之胡説,將付剞劂。”淵本“胡”改作“瞽”,津本未删改。按:“胡説”本自謙之詞,與“胡虜”之“胡”無涉。

《學餘堂詩集》卷二二《割蜜篇(避兵水東作)》:“山蜜戎戎傍山屋,刳木作房相累屬。”淵本“戎戎”改作“茙茙”。按:“戎戎”即茂盛之意,“茙茙”則不詞。

《堯峰文鈔》卷二二《伐楊柳記》:“然其木……髡之惟可用以薪爾,此莊周氏所謂不材者也。”淵本“髡”改作“伐”,津本未删改。按:“髡”此處爲剪裁樹枝義,非剃髮義。《爾雅·釋木》:“髡,梱。”郝懿行《義疏》:“《釋文》:‘梱,五門反。’則與嗘聲義近。《説文》:‘嗘,梡木未析也。’栞落樹頭爲髡。《齊民要術》有髡柳法,又云大樹髡之,小則不髡。”[34]館臣保險起見,仍改之。

同書卷四〇《祭季給事文》:“先皇聖明,止輦太息。”淵本“明”改作“神”,津本未删改。卷四七《晚望》:“明朝准踐登臨約,澗碧山紅恰及期。”淵本“明”改作“來”,津本未删改。按:兩 “明”字,顯然都是館臣將其曲解爲前朝國號,進而認爲有所寄寓,其實不過無中生有,胡亂揣測。這並非館臣的發明創造。高宗在處理徐述夔《一柱樓詩》案時,就曾抓住“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之句不放,認爲這是“借‘朝夕’之‘朝’作‘朝代’之‘朝’,且不言‘到清都’而云‘去清都’,顯有欲興明朝、去本朝之意”。[35]館臣蓋揣摩高宗此種心理,凡有嫌疑,即行删改。

同書卷四九《村居雜興四首》其三:“苦蕒造畢羅,槐芽下冷淘。便便五經腹,久矣謝腥臊。”淵本“腥臊”改作“佳餚”,津本未删改。按:此處“腥臊”即肉食之意,並無觸礙。

同書卷四九《書懷二首》其二有“又趣輕裝去聖朝”之句,淵本改作“又趣輕裝歸故里”,津本未删改。《曝書亭集》卷三三《寄禮部韓尚書書》中有“見棄清時”之句,淵本删之,津本未删改。按:高宗曾斥責胡中藻“又曰‘一把心腸論濁清’,加‘濁’字於國號之上,是何肺腑?”[36]又將徐述夔“一舉去清都”之“去”强解作“去除”之“去”,此二處蓋亦因此而删改。

《曝書亭集》卷五三《高念祖先世遺墨跋》:“今高氏數公,雖不盡以能書著,俾傳諸子孫,克盡如念祖之用心,守以勿失,焉知不爲異代所寶?”“異代”,淵本改作“後時”,津本未删改。按:“異代”即“後時”之意,蓋館臣以爲以“異代”指稱本朝爲大不敬,故改之。

《愚庵小集》卷二《感遇十三首》其二:“螾螘升天行,神龍失其所。”淵本改作“螾螘升天行,潛蛟失其所”,津本改作“富貴甯有常,羈窮亦其所”。按:此蓋因“神龍失其所”一句有觸礙之義。高宗查辦胡中藻案時曾説:“至其所出試題内,考經義有‘乾三爻不象龍説’,乾卦六爻皆取象於龍,故象傳言‘時乘六龍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龍之内耶?乾隆乃朕年號,龍與隆同音,其詆毁之意可見。”[37]後來的徐述夔案中,一句“蟄龍竟誰從”亦被認爲悖逆。[38]唯胡中藻、徐述夔之詩皆作於乾隆年間,朱鶴齡則康熙二十二年即卒,館臣亦不肯放過。

(五)涉行款版式調整删改例

1.删一違礙詩文,移卷末之詩文以補其缺

津本《曝書亭集》卷八以涉周亮工故删去《逢周侍郎(亮工)二首》,空出七行,於是將卷末《送龔孝廉(宜生)掌教涿州》《寄懸公》二首補入。

淵本《西陂類稿》卷一以涉民瘼故删去《送郭臥侯給諫還白門》一首,空出四行,於是將卷末《武城道中》補入。

2.删一違礙詩文,前後再删若干首,湊足整葉

津本《林蕙堂全集》卷二二以錢謙益故當删《游虞山得絶句八首》及《過拂水山莊有感》四首,但此十二首只占兩葉又四行,於是加上之前《虎丘竹枝詞》四首中的後三首及《題辰六借書圖》,恰足三整葉,故一併删去。

淵本《愚庵小集》卷五删去《呈牧齋先生》《贈蒼雪法師六十》《九日遣興》《送友人適梁溪》《陪牧齋先生登洞庭雨花臺即席限韻作》《同馮定遠夜話》《贈孫子長》《送文初無殊諸公適越州兼呈祁氏昆仲》《和牧齋先生登莫厘峰同子長作》《紅豆》《碧梧》十一首詩。其實明顯違礙者僅有直接涉及錢謙益的三首,而此十一首則恰足三整葉,故一併删去。[39]

津本《西河集》卷一七一以周亮工故删去《周侍郎來湖上辱貽賴古堂集》二首,但此二首僅占七行,合以此前《送客之天臺是時海上方用兵念其垂老入戎馬地系之以詩》四首中的後三首則共十六行,恰足一葉,故一併删去。

淵本《西陂類稿》卷一七以侯方域故删去《觀桃花扇傳奇漫題六絶句(侯朝宗李姬事)》,該詩占十三行,合以此前《次韻奉酬》第二首則共十六行,亦恰足一葉,故一併删去。

所删違礙詩文距卷末不遠,則連卷末數首一併删去。津本《兼濟堂文集》卷一七删去《哭大宗伯龔芝麓先生》以下五篇,其實違礙者僅《哭大宗伯龔芝麓》,但這五篇恰是該卷最後五篇,於是一併删去。淵本《西河集》卷一七一删去《爲屈生悼亡》以下四篇的情況完全相同。

按:以上兩法亦可兼用。如津本《曝書亭集》卷一〇删去了違礙的《興化李先生(清)壽詩》(十七行)及其後無違礙的《鄚州題壁》(二行),再在原位置補入本卷倒數第二首《奉酬相國馮夫子問病之作》(三行),剛好等於抽去一整葉。

3.删字湊足整葉

《愚庵小集》卷一三《書朱子大全集後》:“天台朱右又云:‘永康陳亮與仲友不相能,朱子提舉常平,行部過其家,乘間爲飛語中仲友。通判髙文虎復以舊怨傾之,朱子遂爲所惑。’然則仲友之事,朱子殆有不及深察者歟?噫!賢人君子之是非,天下後世所倚以取信也,然猶有不儘然者。今之人乃欲據史策陳語以定古今人賢不肖,不亦難乎?”“天台”“倚”“猶”“之”“陳語”七字删去,看似不經意的遺漏,實有緣由。查淵本該篇寫畢,恰寫滿一行,如果不删此七字,則必當多出一行。而該篇下本有《書元裕之集後》一篇,占十五行,因涉指斥之意删之。由此可推知,删去這不大影響原意的七個字,也是爲了湊足一葉而已。

4.前後换位以便抬行改寫

《學餘堂詩集》卷三八《聞龔宗伯病癒》:“尚書起色領朝班,劍履仍趨閶闔間。伏枕人傳生白髮,拂衣天未許青山。恩深藥物還沾賜,興緩詩篇小放閑。此日加餐相慰藉,九重應爲動歡顔。”其中“恩”“賜”“九重”三處均當抬行而未抬。津本將此詩與卷末《山游晚過徐長民》互换位置。

同書卷三六《元旦》《駕幸海子》《送陳公朗宫詹之山東藩使》亦有當抬行而未抬處,津本亦將其與卷末《邗關值許天玉至自閩》《重過昭慶寺》《於李錦秋官舍識徐東癡處士》互换位置。

有時可能是由於遺漏或偷懶,卷末不應抬行之詩提到前面,而應抬行之詩並未補於卷末。如《學餘堂詩集》卷三五《郊壇陪祀》有一處當抬行而未抬,津本删之,補入本卷倒數第六首《李兼山僉憲以予廬山諸詩刻石賦謝》,卻未將《郊壇陪祀》抬行寫於後。又如《蓮洋詩鈔》卷三《柬項侍郎》有兩處當抬行而未抬,淵本删之,將卷末《賦謝寇偉人》補入,卻未將《柬項侍郎》抬行寫於卷末。

5.删前後之詩以便抬行改寫

《學餘堂詩集》卷一四《贈陸侍御紀事》有六處須提行,抬行後比原來多出五行,而該詩之前的《贈崔學士玉階》(其二)恰好也是五行,於是删去以騰出空間。又如同書卷二一《賜裘圖歌爲沈繹堂太守作》抬行之後較原來多出七行,故删去前面恰占七行的《旱風篇》。津本此二處所在葉的字跡與前後各葉不同,抽换痕跡明顯。又如上文提到的《蓮洋詩鈔》卷三《柬項侍郎》,抬行後多出兩行,津本將其下《健松别業爲方渭仁賦三首(録其二)》的第一首删去。

6.改易應行抬行之字

淵本《堯峰文鈔》卷四四《送陳給事之任福建》:“掖垣風采至尊聞,詔領雄藩到海墳。”“至尊”及“詔”皆當抬行而未抬,改作“掖垣風采百僚聞,特領雄藩到海墳”,就不必抬行了。又如卷四九《候旨作》改題《請告後作》,卷五〇《秦園》“鑾輿方駐蹕”改作“芳春經雨露”,也都是爲了避免抬行。

二、删改的特點

(一)删改幾乎貫穿編纂過程始終

如此大規模的删改,它始於何時?終於何時?事實上,删改工作本來就是四庫修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高宗對此亦毫不諱言。早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一月十四日,就有諭旨對抄録中的删改工作作出了指示。不憚煩冗,録全文於此:

前因彙輯《四庫全書》,諭各省督撫,遍爲采訪。嗣據陸續送到各種遺書,令總裁等悉心校勘,分别應刊、應鈔及存目三項,以廣流傳。

第其中有明季諸人書集,詞意抵觸本朝者,自當在銷燬之列。節經各督撫呈進,並飭館臣詳悉檢閲,朕復於進到時親加披覽,覺有不可不爲區别甄核者。如錢謙益在明已居大位,又復身事本朝,而金堡、屈大均則又遁跡緇流,均以不能死節,靦顔苟活,乃托名勝國,妄肆狂狺,其人實不足齒,其書豈可復存?自應逐細查明,概行燬棄,以勵臣節而正人心。若劉宗周、黄道周,立朝守正,風節凜然,其奏議慷慨極言,忠藎溢於簡牘,卒之以身殉國,不愧一代完人。又如熊廷弼,受任疆場,材優幹濟,所上封事,語多剴切,乃爲朝議所撓,致使身陷大辟。嘗閲其疏内有“灑一腔之血於朝廷,付七尺之軀於邊塞”二語,親爲批識云:“觀至此爲之動心欲淚,而彼之君若不聞,明欲不亡,得乎!”可見朕大公至正之心矣。又如王允成《南臺奏稿》彈劾權奸,指陳利弊,亦爲無慚骨鯁。又如葉向高爲當時正人,頗負重望,及再入内閣,值逆閹弄權,調停委曲,雖不能免責賢之備,然視其《綸扉奏草》,請補閣臣疏》至七十上,幾於痛哭流涕,一概付之不答,則其朝綱叢脞,更可不問而知也。以上諸人所言,若當時能采而用之,敗亡未必若彼其速。是其書爲明季喪亂所關,足資考鏡,惟當改易違礙字句,無庸銷燬。又彼時直臣如楊漣、左光斗、李應升、周宗建、繆昌期、趙南星、倪元璐等,所有書集,並當以此類推。即有一二語傷觸本朝,本屬各爲其主,亦只須酌改一二語,實不忍並從焚棄,致令湮没不彰。至黄道周,另有《博物典彙》一書,不過當時經生家策料之類,然其中紀本朝事蹟一篇,於李成梁後設謀惎害具載本末,尤足征我朝祖宗行事正大光明,實大有造於明人,而彼轉逞狡謀陰計,以怨報德。伏讀《實録》,我太祖高皇帝以七大恨告天,師直爲壯,神戈所指,肇造鴻基,實自古創業者所莫及。雖彼之臣子,亦不能變亂黑白,曲爲隱諱,存其言並可補當年紀載所未備。因命館臣酌加節改,附載《開國方略》後,以昭徵信。

近復閲江蘇所進應燬書籍内,有朱東觀編輯《崇禎年間諸臣奏疏》一卷,其中多指言明季秕政,漸至瓦解而不可救,亦足取爲殷鑒。雖諸疏中多有乖觸字句,彼皆忠於所事,實不足罪。惟當酌改數字,存其原書,使天下後世,曉然於明之所以亡,與本朝之所以興。俾我子孫永念祖宗締造之艱難,益思兢兢業業,以祈天而永命。其所裨益,豈不更大,又何必急燬其書乎!

又若彙選各家詩文内有錢謙益、屈大均輩所作,自當削去,其餘原可留存,不必因一二匪人致累及衆。或明人所刻類書,其邊塞、兵防等門所有觸礙字樣固不可存,然只須削去數卷,或削去數篇,或改定字句,亦不必因一二卷帙遂廢全部。他如南宋人書之斥金,明初人書之斥元,其悖於義理者,自當從删,涉於詆詈者,自當從改,其書均不必燬。使無礙之書原聽其照舊流行,而應禁之書自不致仍前藏匿,方爲盡善。

著四庫館總裁等,妥協查辦,黏簽呈覽,候朕定奪。並將此通諭中外知之。欽此。[40]

這道諭旨中與删改相關的指示多達七次,可見絶非偶然提及,而是具有鮮明的政治目的性,並且從修書的中前期就已經存在了。

四庫修書中的一切删改活動都與校書同步,或者説,都是以“校”的名義來進行的。在校書的任何一個環節,館臣都有責任對書中的違礙内容進行簽出和删改。

首先,分纂官在校閲底本時是會簽出違礙字句的。如翁方綱校閲劉子壯《屺思堂文集》《詩集》時即記簽三處:“《文集》卷二‘策’十五頁上二行,記簽。卷六‘書’十三頁上四行,記簽。‘七言絶句’二頁翻過第一行,記簽。似是違礙。”[41]查此三處:第一處爲《振綱領第二》,言及滿漢之事,前已論之;第二處爲《楚事便宜與王雪樞直指書》,言及“明季之遺”等語;[42]第三處爲《避兵者》詩:“細雨吹風亂草隈,攜家荷擔自相催。分明弟子皆思治,盡道驍騎四面來。”[43]其他如李塨《恕谷後集》、陳瑚《確庵文稿》、孫治《孫宇台集》、雷士俊《艾陵詩鈔》皆有簽記違礙或疑似違礙處。這些别集後來或入存目,或遭禁燬,倒是抄入《四庫全書》的《學餘堂集》《西河集》並無簽出違礙的記録。

分校官、覆校官校閲底本時也可能簽出違礙。乾隆五十二年,高宗閲看南三閣《諸史同異録》時,發現其中有悖妄之處,“因檢閲文淵、文源兩閣所貯書内已删去此條,查系從前覆校官編修許烺初閲時簽出擬删,是以未經繕入”。[44]軍機大臣亦稱:“續辦三分書繕進之一分内,未照底本删去。”[45]此係覆校官於底本上簽出違礙之明證。

抄録完成之後,則有分校官、總校官對謄抄本進行校閲。但分校官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可能比較有限。按照四庫全書館工作的一般程序,分校官先校底本,後校謄抄本,如底本有錯誤應該即在原書上黏簽改正,不大可能到了校謄抄本時再去大量修正底本的錯誤。乾隆五十二年夏,高宗閲看津本《尚書古文疏證》時發現其中有引用錢謙益、李清之説,從前校訂時未曾删去,以此責問紀昀、彭元瑞。紀昀等人“再查文淵閣、文源閣《尚書古文疏證》内李清一條未經削去,其錢謙益十五條俱經原校官删改”,[46]而後又稱:“謹遵旨與臣彭元瑞將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底本内所引李清、錢謙益諸説詳檢删削。”[47]可見底本當初並未删改。因此,所謂“俱經原校官删改”,應該是在謄抄本上進行的。此處所説的“原校官”是相對於乾隆五十二至五十三年間重校諸閣書的詳校官而言的,並未説明是總校官還是分校官,筆者認爲總校官的可能性更大。此外,是年十月,文源閣詳校官祝堃簽出周亮工《讀畫録》中違礙之處,而軍機大臣查核淵本《讀畫録》,發現“其違礙語句已經原辦之總校挖改”。此爲總校删改謄抄本之明證。

至於詳校官簽出違礙的記録亦不少。如文淵閣詳校官陳崇本簽出王士禛《居易録》内錢謙益二條、李清二條,李如筠簽出王士禛《古夫于亭雜録》内李清一條;文源閣詳校官李肖筠簽出《繹史》内李清序一篇,[48]祝堃簽出周亮工《讀畫録》、吴其貞《書畫記》内有違礙猥褻之處,文津閣詳校官胡高望、吉夢熊、阮葵生,簽出《尚書古文疏證》《松陽講義》二書並有違礙字句。[49]而上文提到的各家别集中與李清和周亮工相關内容的删削顯然也是詳校過程中完成的。

那麽詳校之後的覆勘是否還在繼續徹查違礙之處呢?儘管没有直接的證據證明覆勘人員是否曾簽改違礙,但從一些跡象推測,覆勘工作的重點已不在此。首先,覆勘工作的起因是高宗於乾隆五十六年七月閲看津本《揚子法言》時,發現“其卷一首篇有空白二行,因檢查是書次卷核對,竟係將晉、唐及宋人注釋名氏脱寫”,[50]於是責令紀昀覆勘文淵、文源、文津三閣《全書》。是年九月,文源閣書覆勘完畢,紀昀奏稱:“計所簽舛漏,較初次詳校官竟增數倍之多,凡一字、半字之空白,悉皆檢出,各調取底本填補。其餘卷頁脱落、行款參差以及流水錯誤者,亦俱抽换修整。……此外,更有底本遺失,抵以他書,正本未全,僞注闕卷,致詳校官無從舉發者。……所闕各書,京師有本者,現俱寫補,其無本者,原采進之省分當有别本流傳,應請旨行知各該督撫購寫補送,以成全璧。”[51]不言有查出違礙事。是年十二月,文淵閣書覆勘完畢,紀昀所奏也主要是“遺失《永樂大典》書三部”“借本抵换《永樂大典》書一部”“漏寫遺書八部”“繕寫未全書三部”“僞本抵换書四部”以及“捏注闕文”等事項。[52]亦不言有查出違礙事。其次,周亮工之書被查禁時,淵本的詳校工作已接近尾聲,因此關於淵本中關於周亮工的内容大多未删改。如果覆勘工作仍有查禁違礙的目的在内,淵本中不可能仍留下如此之多與周亮工相關的内容。因此筆者推斷,覆勘的主要任務在於查補闕文等事,而不在於删改違礙。當然,偶爾發現違礙之處,隨手改易的情況依然有存在的可能性,但應該不會像總校官、詳校官那樣進行大規模的删改。

(二)大部分删改發生在謄抄本上

理論上説,删改既可能發生在底本上,也可能發生在謄抄本上。在没有更换底本的前提下,如果淵本、津本對違礙之處的删改完全一致,則删改很可能是發生在底本上的(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分頭在謄抄本上修改卻偶合的可能);如果不一致,則删改基本可以確定是發生在謄抄本上。如未曾更换底本的《愚庵小集》,其卷四《胡姬走馬》改題《燕姬走馬》,卷一一《李綱論》“抗數十萬方張之虜”改作“抗數十萬方張之敵”,淵本、津本皆同,這些删改有很可能是發生在底本上的。而同書卷五《虎丘散步》“誰問胡僧舊劫灰”,淵本改作“誰問當時舊劫灰”,津本改作“誰問梵僧舊劫灰”;卷一四《書史仲彬事》“獨海虞錢宗伯援吴文定墓表駁之”,淵本作“自爲可信或乃援吴文定墓表駁之”,津本改作“獨怪予近聞有援吴文定墓表駁之”;同卷《書閣學周公事》“吁虞山公東林黨魁也”,淵本作“余之友亦東林黨魁也”,津本改作“吁爲是言固東林人也”。這些改動應該是分别發生在兩閣謄抄本上的。

謄抄本上的删改還有一個特徵,即竄改後的文字字數往往與原文相等,上舉《愚庵小集》各例皆然;如有差異,則通過調整行款的方式來掩蓋。如《曝書亭集》卷四五《唐會要跋》:“近始借抄嘗熟錢氏寫本。”淵本“錢氏”改“藏書家”,而“藏書家”所在的一行以二十二字寫,即比其他行多一字。卷六五《衢州府西安縣重建學記》,淵本删改後較原文少三十二字,而删改内容所在葉及下葉(即該卷第五、六兩葉)皆以每行二十字寫,比按原行款書寫恰少三十二字。如果删改發生在底本上,則不會出現這樣的書寫行款變化。之前所舉因涉及版式行款而進行的删改,顯然都是在謄抄本上進行的。總體來看,謄抄本上的删改要遠遠多於底本上的删改。

(三)删改並無統一標準

上文所舉違礙諸例,其實只有少數幾項是比較明確的。如錢謙益、屈大均、金堡、李清等人,以及“清兵”字樣,都是高宗在四庫修書期間的諭旨中提及乃至强調過的,皆在必行删改之列,如果未曾處理,一般是偶然遺漏。但至於如何處理,則無定式。有削去其名者,有改易其名者,有削去整句者,有削去全篇者。改易之法亦無定式。淵本《堯峰文鈔》中涉錢謙益處,有改作龔鼎孳者,有改作顧憲成者,有改作吴偉業者。津本《曝書亭集》涉屈大均處,有改作孫枝蔚者,有改作魏世效者,有改作梁佩蘭者,有改作胡景曾者。

至於其他方面,館臣對違礙的理解各有不同,尺度亦各不同,無論是淵本、津本之間,還是同一閣本的不同著作之間,删改情況往往不同,甚至某一個本某一書内,删改情況亦可能不同。

以之前所舉南明年號爲例,淵本《堯峰文鈔》中逢“弘光”年號全部改爲“福王”,甚至連“南渡”“即位”這樣的字眼也不放過,而津本《堯峰文鈔》則或改作“福王”,或僅改“弘”爲“宏”,或僅缺筆。而檢索淵本其他各集,《湯子遺書》《學餘堂文集》《精華録》《愚庵小集》《西河集》《張文貞集》《敬業堂詩集》中皆有“弘光”字樣,皆僅缺筆而已。

再以禁書作者爲例,對陳恭尹的删改僅存在於淵本《精華録》中,對丁煒的删改僅存在於淵本《古歡堂集》中。其中丁煒《問山集》遭禁乃在乾隆四十八年,而淵本《古歡堂集》抄成於乾隆四十三年,顯然非分校、總校所爲,再如上文所述排除覆勘删改的可能,那麽可以推斷,淵本《古歡堂集》中涉及丁煒的四首詩應該是由詳校官法式善删去的。

總體來看,淵本的尺度較津本爲嚴,可能是由於淵本藏於大内,高宗最常翻閲的緣故。但也有津本注意删改而淵本未曾留意者。如《堯峰文鈔》卷三七《程周量像贊》及《西河集》卷一一三《温節婦墓狀》皆涉“科場案”,津本皆有删改而淵本皆未處理。

(四)詳校官對違礙人物的删改手法更爲嚴酷

儘管删改的尺度、手法並無統一標準,比如對於違礙之人,或僅删削改易其姓名字號,或一語及之便通篇删除,但一些跡象表明,總校官較爲常用的是前一種手法,而後一種則更多地出現在詳校階段。

如之前所舉《尚書古文疏證》,文淵、文源閣總校官已對引用錢謙益的諸條進行了删改,其删改方式,是“僅去其姓名,而仍存其議論”,紀昀認爲這樣是不够的,應該並其議論“畫一削去”。[53]於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淵本《尚書古文疏證》中,所引錢謙益之語俱遭删削,非但“去其姓名”而已。又如前舉陳崇本在淵本《居易録》中簽出錢謙益四條,實際上《居易録》中涉及錢謙益的多達十七條,今日所見淵本中删去四條,未删改者四條,其餘十一條均僅改易其名,甚至有三條僅僅將“牧齋”改作“錢氏”,這些改易姓名的條目應該都是總校官所爲。

清人别集中也不乏類似的情況。如軍機大臣閲看紀昀所奏應行撤燬及語意可疑之書時,曾指出“朱鶴齡未與錢謙益絶交之先,往來詩文,有贈某先生詩等作,又《箋注李義山詩注序》内‘紅豆莊主人’皆系指錢謙益,應一律删削”。[54]今查《愚庵小集》,並無詩題作《贈某先生》,館臣所説的可能是卷四《投贈錢宗伯牧齋先生二十五韻》,但卻稱“贈某先生”,可見該詩已經過删改,而今日所見淵本、津本,該詩皆已删去。而《箋注李義山詩注序》中亦無“紅豆莊主人”一詞,其開篇之句云:“申酉之歲,余箋杜詩於牧齋先生紅豆莊,既卒業,先生謂余曰……”顯然“紅豆莊主人”也是經過改易後的文字。今日所見淵本已删去此篇。津本開篇之句改作:“申酉之歲,余讀義山集,久欲爲之序而未果,適有友人曰……”僥倖逃過了删改。當然,這種“二次删改”的情況覆蓋面並不是太廣,畢竟現在看到的淵本、津本中,仍然有不少改易錢謙益姓名字號的删改方式存在。

事實上,兩種删改手法相比,僅去其姓名的方式顯然更爲簡易,“錢牧齋”改作“龔芝麓”“吴梅村”,“牧齋”改作“錢氏”“湘靈”,就和改正訛字一樣,挖補幾字即可,而删去整篇則往往涉及换頁甚至重寫,非常麻煩,而閣書的繕校是時間非常緊迫的工作,不大可能屢次進行這種大規模的改動。因此筆者推測,在總校官校閲階段,删改違礙僅僅是日常工作中的一項,因此往往采取挖改姓名字號這種較爲温和的方式;而詳校階段,删改違礙,特别是與錢謙益、李清相關的内容,已經成爲校閲工作的頭等大事,因此更多采用删除全篇的嚴酷手法。李清是在詳校階段才開始要求被删改的,因此整體來看手法較爲一致,除了幾處偶然的漏删之外,只有《西河集》卷一七《寄張岱乞藏史書》中删去涉及李清的一句,其餘都是删除全篇。當然也會有例外,如津本中的周亮工,顯然也是詳校之時才開始删改的,采取改易姓名字號方式之處仍然不少,可能是周亮工的違礙“級别”不如錢謙益和李清。

三、删改的影響

(一)造成書籍面貌的嚴重破壞

館臣對清人别集乃至各類語涉違礙書籍的删改,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對於書籍原貌的破壞。當然,底本校勘、謄抄本校訂的失誤也會導致原書面貌的破壞,但如果説這些失誤都還是無心所致,那麽這些出於政治原因的删改則是有意爲之。清人别集涉及違礙之處甚多,遭到的破壞也比較大。清人别集中,僅涉錢謙益而遭全篇删削者,淵本二十篇,津本二十六篇,如下表所示(兩閣共同删去者以下畫綫標明,下同):

涉屈大均而遭全篇删削者,淵本十六篇,津本五篇,如下表所示:

由於其餘各種原因遭到删削改易者亦不可勝計。有一些别集面貌損壞特别嚴重,如淵本《堯峰文鈔》因違礙而删改六十處以上,而淵本《曝書亭集》則在百處以上,遂至於不可讀。

既然四庫本清人别集在文獻方面的缺陷如此明顯,那麽一般來説就要盡可能避免將其作爲研究和校勘的依據,但有些研究者對此似乎並不留意。

比如四川師範大學2006年碩士論文《朱彝尊出仕及交遊考論》,其中引用《曝書亭集》的文字,大部分來自淵本。但淵本《曝書亭集》因違礙而删改的情況非常嚴重,以淵本作爲基本材料,對朱彝尊的出仕和交遊很難有清晰而完整的認識。此外,文中引用如《學餘堂詩集》《敬業堂詩集》之文亦多據淵本,這也是缺乏版本意識的表現。又如蘭州大學2007年碩士論文《田雯研究》,引用《古歡堂集》的文字全部來自淵本。淵本《古歡堂集》一個重要的缺陷是與丁煒相關的詩全部被删去了,《黔書》中丁煒的評語也全部被删去了。也就是説,使用淵本《古歡堂集》來研究田雯,交遊方面一定是有缺陷的。而該論文第六章“田雯交遊考”中確實没有涉及丁煒。

四庫本中的某些異文是有意删改造成的,對於校勘而言是没有什麽價值可言的,但有的點校者並未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如《兼濟堂文集》卷九《與曹厚庵先生書》:“弟之胡説,將付剞劂。”淵本“胡”作“瞽”,津本未删改。卷一五《三大火聚説》:“錢牧齋曰:‘余老歸空門,患目疾與妄思,設三大火聚,以待世間之書。……’”淵本、津本皆改“錢牧齋”爲“李卓吾”。魏連科點校的《兼濟堂文集》,上述兩處均據淵本改。其中後者校記云:“‘李卓吾’,原誤作‘錢牧齋’,據庫本改。按所引之語,出自李贄(卓吾)《焚書》,作者偶誤。”[55]按原文所引爲錢謙益《讀武闇齋印心七録記事》中語,見《牧齋有學集》卷五十。且四庫凡涉錢謙益之名者即爲之删改,此爲常例,忌“胡”亦爲常例,點校者竟據以校改,其誤殊甚。又如《學餘堂文集》卷十七《顧與治傳》:“莆陽宋玨客死,無子,走數千里往哭,收其遺文,乞禮部尚書錢公謙益表其墓。”淵本末句作:“又乞禮部尚書某公表其墓。”何慶善、楊應芹點校的《施愚山集》據淵本在“乞”字上補“又”字[56],似乎使上下文銜接更爲順暢,但事實上這個“又”字只不過是館臣的技術性處理而已。因爲淵本“錢公謙益”改作“某公”,較原文少二字,爲不影響整齊美觀,至少當補一字,這就是“乞”字上“又”字的由來。同卷《黄氏皆令小傳》:“一時士大夫錢尚書牧齋、吴祭酒梅村皆稱異之。”淵本作:“一時名卿士大夫如吴祭酒梅村輩皆稱異之。”黄山書社本據淵本在“士大夫”上補“名卿”二字。[57]“名卿”二字的由來跟前例的“又”字相似,因爲“錢尚書牧齋、吴祭酒梅村”改作“如吴祭酒梅村輩”,尚餘三字之空缺,於是補二字以足之。黄山書社本《前言》中指出:“出於政治原因,四庫本對原書有所竄改。……如錢謙益詩文當時被詔令燬版,四庫本凡與錢有關者盡皆删除,必不可删者,則以‘某公’(見《顧與治傳》)等代指。”[58]可見點校者已經意識到了淵本的竄改問題,卻忽視了由竄改引起的連帶改動,以至於據淵本誤改。

(二)造成閣本面貌的差異

淵本、津本的異同是學術界熱議的話題。楊訥、李曉明曾以津本集部校淵本集部,發現津本有四千餘篇詩文爲淵本所未收,故將其輯印爲《文淵閣四庫全書補遺(集部)》(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7年版)。這揭示了淵本、津本篇目上的差異,但對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卻一直以來缺乏討論。筆者經比對發現,津本、淵本清人别集篇目方面的差異,有的是由於使用了不同的底本,如《梅村集》,津本較淵本多出詩一首、文二十三篇,是由於津本使用了一個經過增刻的版本;有的是由於謄録有意節略或無意遺漏,如《古歡堂集》中所附他人和詩,淵本皆抄而津本皆未抄;而更爲普遍的情況則是由於淵本、津本的大部分删改是獨立進行的,其删改的尺度、手法不同造成了兩種閣本篇目方面的差異。

如《精華録》卷五,津本看似比淵本多出一首《蓉江寄懷》,核底本,此首原題作《蓉江寄牧翁先生》,淵本删去,津本改題而已。又如《曝書亭集》卷八,淵本看似多出《王尚書挽詩八首》,核底本,此首原題作《龔尚書挽詩八首》,津本删去,淵本改題而已。再如《林蕙堂全集》卷一七,看似是津本比淵本多出《送家長庚奉使安南》之第三首,淵本比津本多出《送友人南歸》,淵本、津本可以互補,但是細看就會發現,兩本彼此多出的一首,内容是完全相同的,只是題目不同而已。而對照底本,便可發現奥妙所在:底本上《送家長庚奉使安南》其實只有兩首,下一首是《送櫟園先生南歸》,“櫟園先生”即周亮工,津本將“櫟園先生”改作“友人”,而淵本則將整個題目改作一個“又”字,即將此詩變成了《送家長庚奉使安南》題下的第三首。又如《堯峰文鈔》卷一四,淵本多出津本一篇《工部尚書充經筵講官湯公墓志銘》,似可補津本之不足,但淵本此篇被删改十餘處,已是面目全非。又如《西陂類稿》卷二四,津本多出淵本一首《堯峰文鈔序》,似可補淵本之不足,但津本此篇已被删去與錢謙益相關的内容一百○五字,亦非原貌。至於一些淵本、津本皆删去的詩文,僅以淵本、津本互補,更是無從補之。如果是宋代以前的著作,世無其他傳本,淵本、津本及其他閣本互補固有必要;但清人諸集底本大多尚存,用兩個經過嚴重删改的版本互補,意義恐怕並不大。

四、删改的評價

過去對於《四庫全書》的删改,幾乎是衆口一辭地嚴厲批判。但筆者通過對清人别集以及其他部類清人著作删改情況的考察,發現情況並非我們之前想象得那麽簡單。

(一)删改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從高宗的角度來説,無論是禁燬還是删改,其用意都在於維護清廷統治、實現政教理想。之前所引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的諭旨中已經説得十分明白,只要是“悖於義理”的内容,“自當從改”。而高宗所認爲的“悖於義理”,其實就是不利於其穩固統治、教化臣民的因素。不僅是這些與現實政治直接相關的内容,即便是古代的史書,只要有與其政教理想相悖之處,亦可改易。如乾隆四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上諭:

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凜然,乃史書所謚,並非嘉名。陳壽於蜀漢有嫌,所撰《三國志》多存私見,遂不爲之論定,豈得謂公?從前世祖章皇帝曾奉諭旨,封爲“忠義神武大帝”,以褒揚盛烈。朕復於乾隆三十二年降旨,加“靈佑”二字,用示尊崇。夫以神之義烈忠誠,海内咸知敬祀,而正史猶存舊謚,隱寓譏評,非所以傳信萬世也。今當抄録《四庫全書》,不可相沿陋習,所有《志》内關帝之謚應改爲“忠義”。第本傳相沿已久,民間所行必廣,難於更易,著交武英殿將此旨刊載傳末,用垂久遠。其官板及内府陳設書籍,並著改刊,此旨一體增入。欽此。[59]

又如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上諭:

《四庫全書》館進呈李廌《濟南集》,其《詠鳳凰台》一首有“漢徹方秦政,何乃誤至斯”之語,於理不順。因檢查《北史·文苑傳敘》亦有“頡頏漢徹,跨躡曹丕”之句,《韻府》因而録入,均屬未協。秦始皇焚書坑儒,其酷虐不可枚舉,號爲無道,秦後之人,深惡痛絶,因而顯斥其名,尚無不可。若曹丕躬爲纂逆,稱名亦宜。至漢武帝在漢室尚爲振作有爲之主,且興賢用能,獨持綱紀,雖黷武惑溺神仙,乃其失之小疵,豈得直書其名,與秦政、曹丕並論乎?且自古無道之君,至桀紂而止,故有指爲獨夫受者。若漢之桓、靈,昏庸狂暴,遂至滅亡,亦未聞稱名指斥,何於武帝轉從貶抑乎?又如南北朝,彼此互相詆毁,南朝臣子稱北朝主之名,北朝臣子稱南朝主之名。宋之於金元、金元之於宋亦然。此皆局於其地之私心,雖非天下之公,尚無傷於正理。若李延壽乃唐臣,李廌乃宋臣,其於中國正統之漢武帝,伊祖未嘗不曾爲其臣,豈應率逞筆端,罔顧名義,輕妄若此?且朕御製詩文内,如周、程、張、朱皆稱爲子,而不斥其名。又如韓昌黎、蘇東坡諸人,或有用入詩文者,亦止稱其號而不名,朕於異代之臣尚不欲直呼其名,乃千古以下之臣轉將千古以上之君稱名不諱,有是理乎?朕命諸臣辦理《四庫全書》,親加披覽,見有不協於理者,如關帝舊謚之類,即降旨隨時釐正。惟准以大中至正之道,爲萬世嚴褒貶,即以此衡是非,此等背理稱名之謬,豈可不爲改正以昭示方來?著交武英殿將《北史·文苑傳敘》改爲“漢武”,《韻府》内删去此條,酌爲改刊。所有陳設之書悉行改補,其《李廌集》亦一體更正。並諭《四庫全書》館臣等,於校刊書籍内,遇有似此者,俱加簽擬改,聲明進呈,毋稍忽略。將此通諭知之。欽此。[60]

兩道諭旨,前一道是教導臣民要忠君,後一道訓誡臣民要爲尊者諱。這種在我們今天看來極其荒唐的竄改古書的行爲,卻與高宗的邏輯和政教理想相合。特别是後一道,明確指出,編修《四庫全書》的一個重要目的在於用“大中至正之道”來“嚴褒貶”“衡是非”,無論是何人何時所撰之書,只要“不協於理”,都可以“隨時厘正”,晉人陳壽所撰《三國志》,唐人李延壽所撰《北史》,宋人李廌所撰《濟南集》,概莫能外,本朝著述更無論焉。甚至包括聖祖的《通鑑綱目續編》、世宗的《大義覺迷録》以及高宗本人的《樂善堂全集》,當删則删,當禁則禁,當改則改,全憑高宗心中的所謂“義理”來衡量。禁燬與删改,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一種實現意識形態控制的手段。而這種手段的出現,也是多種歷史因素疊加的結果,不能簡單歸結於個人品質。

(二)館臣迫於壓力,不得不爲

《四庫全書》的編修首先是一項政治任務,把控其大方向的正是高宗本人。館臣揣摩上意,一切以高宗的好惡爲轉移,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也是勢所必然。四庫清人别集中删改最爲嚴酷之例,如錢謙益、屈大均、金堡、李清等人,以及“清師”的稱呼問題,高宗皆有專門諭旨,館臣只能奉命行事。不僅删改的命令要服從,不必删改的命令也要服從。乾隆五十二年九月,紀昀重校文源閣易藏違礙之書時,指出《書元好問集後》持論失當,高宗則認爲此篇意在痛詆錢謙益,“若於推許錢謙益者既經飭禁,而於詆訾錢謙益者復事苛求,未爲允協”。[61]於是津本《愚庵小集》中的該篇文章就被保存下來了,只是將文中的“指斥蒙古”改作“抒其忠義”。此外,津本《西河集》四三《張宏軒文集序》:“在昔崇禎之末,主持文教者首推雲間。自虞山錢氏之説起則陋者襲之。”館臣雙行小字附注:“案奇齡此論乃駁錢謙益之失與尊信錢謙益之謬,故存而不削。”卷五一《盛元白詩序》:“今海内宗虞山教。”館臣雙行小字附注:“案此條詆錢謙益之謬與信謙益之失,故不删。”同卷《沈方舟詩集序》:“既而時局大變,陰襲虞山宗伯之旨。”館臣雙行小字附注:“案此條亦詆錢謙益之謬與信錢謙益之失,故不删。”上述四文,淵本皆删,可能是在高宗下達諭旨之前即已删除,而津本在處理時則執行了“最新精神”。高宗的種種言論都可能影響館臣删改的尺度和手法,特别是處理一些重大文字獄時的指示,上文所舉之例甚多。

有人認爲館臣在删改的尺度上比起高宗更爲嚴苛,但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而上有所惡,下亦必甚焉。在當時的政治高壓下,館臣只有比高宗“更甚”,才是最安全最穩妥的。如紀昀主動請命重校文源閣明末清初易藏違礙之書,最終查出十一部應行銷燬或語意可疑之書,而其中八部,高宗及軍機大臣審閲後認爲“並無違礙”,或屬“文人習套”“偶然寄托”。表面上看起來是紀昀變本加厲,但也應該考慮到,紀昀此前因删改不力屢遭高宗責罰,此時已成驚弓之鳥,只能通過這種方式來努力減輕自己的罪責,平息高宗的怒氣。

其他館臣亦是如此,特别是負責文淵閣校閲的館臣。因爲文淵閣地處大内,高宗最常翻閲,因此删改亦特爲嚴格,寧可“過當”,不可“不及”。處理過當,一則不易看出,即便被指出,也無須承擔太大的責任;但如果有所忽視、遺漏,輕則如紀昀、陸錫熊等人一樣被罰賠繕、校書,重則如“王錫侯《字貫案》”中的江西巡撫海成一樣革職充軍,甚至如“徐述夔《一柱樓詩》案”中的江蘇布政使陶易一樣有性命之虞。所以我們看到了太多令人啼笑皆非的改動,如“胡説”改爲“瞽説”,“明朝”改作“來朝”之類,但我們在嬉笑怒駡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下館臣們當時戰戰兢兢的情態呢?此外,從一些删改的具體情形來看,不少館臣都是抱着“怎麽省事怎麽來”的心態行事,改動的涉及面越少越好,爲此甚至不惜傷及無辜,將一些毫無違礙的詩文順手删去,至於不顧歷史事實,隨意改竄人名之類,更無論焉。由此可見,館臣的删改很難以“蓄意破壞”目之,不過敷衍塞責、勉强應對,讓高宗挑不出毛病而已。

至於那些涉嫌違礙卻未删改之處,或是因爲尺度不同,或是因爲偶然遺漏,而並不像孔凡禮先生認爲的那樣,“保持了正直的讀書人的良心,令人欽佩”。[62]删改,是當時政治高壓下的唯命是從,是“權力的毛細管作用”下的“自我壓抑”,[63]並非館臣個人的道德、良心所能左右。

(三)館臣的删改具有一定保護作用

武玉梅在分析了館臣的抽删行爲對《明文海》的負面影響之後,又指出:如果《明文海》不被收入《四庫全書》,很可能會被列入禁燬書目。如此一來,這部篇幅極大又只有抄本行世的總集能否流傳下來就很難説了。正是因爲它被大量删改後收人了《四庫全書》,才使得它的其他版本得以流傳。[64]這一説法很值得重視。在清人别集中,也能看到類似的情況。如淵本《曝書亭集》,其中因違礙删削在百處以上,除去屢屢提及錢謙益、屈大均、金堡之外,憤激、指斥、牢騷之言亦不一而足,即便列爲禁燬之書也不足爲奇。如果館臣真的蓄意“毁滅文化”,實在不必費盡心思地加以删改,直接將違礙之處簽出奏請禁燬即可。軍機大臣閲看此書,稱“並無違礙”,對於《五經進士譚先生墓表》中的“貞良百折不回,卒保其髮膚首領,從君父於地下”,也只是輕描淡寫地以一句“似有語病”搪塞過去。津本《曝書亭集》的删改確實較少,但這無異於一枚定時炸彈。如果高宗從中發現問題,追查下去,特别是從《貞毅先生墓表》一篇牽出朱彝尊與“通海案”的關聯,難保朱彝尊不會成爲又一個錢謙益。由此看來,淵本如此“嚴苛”的删改,對《曝書亭集》客觀上起到了一定的保護效果,而津本的“寬鬆”則埋下了隱患,只是所幸未被發現而已。

李清的情況恰好與此形成對比。《諸史同異録》中的悖妄語句,續辦三分書謄録未照底本删去,總校官亦未能看出,後來被高宗發現,最終導致了李清著作的全面撤燬,更引發了七閣之書大規模的重校。我們孤立地去看覆校許烺閲看底本時删削原書的行爲,似乎是一種破壞,但聯繫後來的事實來看,删去數句也未嘗不是一種保存全書的方式。如果續辦三分書的謄録、總校官稍加留意,至少有望避免李清著作的全面撤燬。撤燬諸書中,《南北史合注》《南唐書合訂》《歷代不知姓名録》如今尚有傳本,而《諸史同異録》天壤之間已不存焉,不免令人扼腕。

又如《尚書古文疏證》,淵本、源本删改錢謙益姓名,在我們今天從古籍整理的角度出發,當然可以認爲這是一種破壞古書原貌的舉動,但是比起後來的連其議論一併删削,僅僅删改姓名,何嘗不是一種對原書面貌的最小破壞?當然,館臣未必像我們想像得那麽高尚,從主觀上説,他們可能只是覺得删削改易姓名是比較省事的方法,而在客觀上卻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原書内容上的完整性。乾隆五十二年之前,淵本、源本的《尚書古文疏證》,正是以一種稍有變異但相對完整的面貌存在。而津本未作删改,結果就是七閣《尚書古文疏證》中錢謙益的議論被全部删削。而這還並非最嚴重的後果。津本《尚書古文疏證》問題的出現,一方面導致紀昀主動請命重校文源閣明神宗以後易藏違礙之書,而潘檉章《國史考異》被撤燬、《十六家詞》中龔鼎孳詞被抽燬、黄虞稷《千頃堂書目》等書被删削等一系列後果,另一方面,也導致了上文提到的凡見錢謙益之名即删整條或全篇的嚴酷删改手法的出現。如果當初津本《尚書古文疏證》能够采取删改姓名的方式“蒙混過關”,有些更爲酷烈的删改和撤燬或許尚可避免,我們現在看到的《四庫全書》中明清典籍的破壞程度恐怕也要小得多。

綜上所述,筆者認爲,無論其動機如何,館臣對違礙内容的删改,多少起到了一些變相保護作用。當然,這種“保護”的方式仍然不免扭曲、破壞原作的面貌,這是《四庫全書》纂修不可避免的歷史局限性。我們今天應該做的,不是簡單粗暴地大肆批判,而是重新審視館臣的删改行爲,實事求是地還原歷史,總結教訓,以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

【作者簡介】

陳恒舒:人民教育出版社副編審、課程教材研究所副研究員。


[1] 張元濟:《舊鈔本〈嵩山文集〉跋》,張人鳳編:《張元濟古籍書目序跋彙編》,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下册,第912頁。

[2] 參見陳垣:《舊五代史輯本發覆》,劉乃和編校:《中國現代學術經典·陳垣卷》,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45—489頁。

[3] 參見陳新:《由宋人别集淺論〈四庫全書〉》,北京大學中文系古典文獻專業、古文獻研究所編:《古典文獻論叢》,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13頁。

[4] 參見武玉梅:《清修〈四庫全書〉對〈明文海〉之抽删探考》,《歷史檔案》,2004年第3期,第74—80頁。

[5] 《禮部尚書紀昀奏瀝陳愧悔並懇恩准重校賠繕文源閣明神宗後諸書摺》(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下册,第2024頁。

[6] 參見《高宗純皇帝實録》卷八三六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六日上諭,《清實録》,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19册,第155—156頁。

[7] 參見“屈大均詩文及雨花臺衣冠冢案”,上海書店出版社編:《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第129—140頁。

[8] 參見“澹歸和尚《徧行堂集》案”,《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143—169頁。

[9] 《諭内閣明人劉宗周等書集只須删改無庸銷燬》(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册,第552頁。

[10] 《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五七六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二日上諭,《清實録》,第16册,第335頁。

[11] 《諭内閣將〈諸史同異録〉從全書内掣出銷燬並將總纂等交部議處》(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1992頁。

[12] 參見《諭内閣簽出〈讀畫録〉等書違礙字句之詳校官著交部議敘》(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軍機大臣奏查四庫書内應行撤出銷燬各書情形片(附清單一)》(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57、2143頁。

[13] 《諭内閣著國史館總裁於應入〈貳臣傳〉諸人詳加考覈》(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册,第784頁。

[14] 《軍機大臣奏遵旨閲看紀昀奏燬各書並繕清單進呈片(附清單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三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2066頁。

[15] 參見姚覲元、孫殿起編:《清代禁燬書目(補遺) 清代禁書知見録》,北京:商務印書館,1957年,第216頁。

[16] 參見《雲貴總督李侍堯等查出已禁未禁各書一併解京摺(附清單二)》(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初三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册,第776頁。

[17] 《軍機大臣奏列入全書存目之〈問山集〉字句謬妄即請撤燬片》(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七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727頁。

[18] 《軍機大臣奏遵旨閲看紀昀奏燬各書並繕清單進呈片(附清單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三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66頁。

[19] 《著再行嚴密搜查徐沈二犯有無自作悖逆之書諭》(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612頁。

[20] 《將卓天柱等與卓汝諧審辦諭》(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十三日),《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341頁。

[21] 《哈山等審擬戴名世〈南山集〉案題本》(康熙五十年十二月十八日),《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955頁。

[22] 王重民輯:《辦理四庫全書檔案》,國立北平圖書館1934年排印本,第60頁。

[23] 《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一八四,《清實録》,第11册,第373—374頁。

[24] 吴格整理:《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年,第1006頁。

[25]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清康熙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集部第216册,第772頁。

[26] 《沈德潛昧良負恩革去所有官銜謚典諭》(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651頁。

[27]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録》卷一三〇,見《清實録》第8册,第696頁。

[28] 《諭内閣〈宗澤集〉等書内“夷”“狄”二字毋庸改易並將其總裁等交部分别議處》(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册,751頁。

[29] 《八旗務崇敦樸舊規諭》(乾隆二十年三月二十七日),《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48頁。

[30] 《軍機大臣奏遵旨閲看紀昀奏燬各書並繕清單進呈片(附清單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三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67頁。

[31] 《高宗純皇帝實録》卷六四八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六日上諭,《清實録》,第17册,第251頁。

[32] 《王爾揚所作墓志無庸查辦諭》(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八日),《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187頁。

[33] 《諭内閣毛奇齡〈詞話〉内謬妄字句交館改正並將書内列名總纂等議處》(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1668頁。

[34] 郝懿行:《爾雅郭注義疏》卷下二,《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同治五年郝氏家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87册,第622頁。

[35] 《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一〇六九乾隆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諭,《清實録》第22册,第326頁。

[36] 《胡中藻等俟拿解到京交大學士等審擬諭》(乾隆二十年三月十三日),《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36頁。

[37] 《胡中藻等俟拿解到京交大學士等審擬諭》(乾隆二十年三月十三日),《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38頁。

[38] 《阿桂等奏審擬徐述夔等罪名摺》(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第646頁。

[39] 虞思徵認爲:“《紅豆》《碧梧》,則牧齋之别業名紅豆碧梧山莊也。《贈蒼雪法師六十》,蒼雪法師……與錢謙益有交游,《牧齋有學集》卷三六有《中峰蒼雪法師塔銘》。則此詩殆亦以涉及謙益故被删。《贈孫子長》,孫子長即孫永祚,復社成員,明末諸生。其《雪屋集》赫然在四庫禁燬書目之列,此詩被删理當宜然。《同馮定遠夜話》,馮班,字定遠。錢謙益門生,虞山派主要詩人之一。此詩蓋以馮爲謙益弟子故被删。《送文初無殊諸公適越州兼呈祁氏昆仲》,祁氏昆仲殆指祁彪佳之子祁理孫、祁班孫。祁彪佳乃前朝勳臣,清兵破南京,拒不受降,自沉而死。理孫、班孫涉通海案,班孫更遠戍寧古塔。此詩蓋因此故而删。”(朱鶴齡撰,虞思徵點校:《愚庵小集》,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整理弁言”第5—6頁)按:對《紅豆》《碧梧》《贈孫子長》《送文初無殊諸公適越州兼呈祁氏昆仲》的解釋有一定合理性,但並不在必删之列;《贈蒼雪法師六十》《同馮定遠夜話》則過於牽强,株連不必如此之甚;更何況《九日遣興》《送友人適梁溪》無法解釋。不如視爲“湊葉”合理。

[40] 《諭内閣明人劉宗周等書集只須删改無庸銷燬》(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册,第552—554頁。

[41] 吴格整理:《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1006頁。

[42]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清康熙刻本,集部第216册,第824頁。

[43]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清康熙刻本,集部第216册,第891頁。

[44] 《諭内閣將〈諸史同異録〉從全書内掣出銷燬並將總纂等交部議處》(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1992頁。

[45] 《軍機大臣奏查四庫書内應行撤出銷燬各書情形片(附清單一)》(乾隆五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144頁。

[46] 《禮部尚書紀昀等奏詳檢删削並賠繕〈尚書古文疏證〉等書摺》(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22頁。

[47] 《禮部尚書紀昀奏瀝陳愧悔並懇恩准重校賠繕文源閣明神宗後諸書摺》(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二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23頁。

[48] 《禮部尚書紀昀等奏詳檢删削並賠繕〈尚書古文疏證〉等書摺》(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22頁。

[49] 《諭内閣簽出〈讀畫録〉等書違礙字句之詳校官著交部議敘》(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一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57頁。按:《檔案》2057頁稱胡高望等爲“文溯閣詳校官”,“溯”當爲“津”之誤。《檔案》下册第2005頁《寄諭六阿哥永瑢等文淵文源所貯全書著派科甲出身尚書等校閲》(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載:“熱河文津閣所貯《四庫全書》,朕偶加繙閲,其中訛謬甚多,已派隨從熱河之阿哥及軍機大臣並部院隨出之阮葵生、阿肅、胡高望、嵩貴、吉夢熊,再行詳加校閲改正。”可證此三人爲文津閣詳校官。而文溯閣的詳校工作遲至乾隆五十五年才開始。

[50] 《諭内閣將文津閣全書内〈揚子法言〉空行交軍機大臣填補等事》(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233頁。

[51] 《左都御史紀昀奏文源閣書覆勘先完請將詳校官等分别議處摺》(乾隆五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237—2238頁。

[52] 《左都御史紀昀奏文淵閣書籍校勘完竣並進呈舛漏清單摺(附清單一)》(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九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273—2276頁。

[53] 《禮部尚書紀昀等奏詳檢删削並賠繕〈尚書古文疏證〉等書摺》(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22頁。

[54] 《軍機大臣奏遵旨閲看紀昀奏燬各書並繕清單進呈片(附清單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三日)所附清單,《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66頁。

[55] 魏裔介撰,魏連科點校:《兼濟堂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下册,第404頁。

[56] 施閏章撰,何慶善、楊應芹點校:《施愚山集》,合肥:黄山書社,2014年,第1册,第338頁。

[57] 施閏章撰,何慶善、楊應芹點校:《施愚山集》,第1册,第353頁。

[58] 施閏章撰,何慶善、楊應芹點校:《施愚山集》,第1册,前言第18頁。

[59] 《諭内閣〈三國志〉内關帝之謚著改爲忠義》(乾隆四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册,第530頁。

[60] 《諭内閣漢武帝不得直書其名著將〈北史〉等書内“漢徹”改爲“漢武”》(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册,第727—728頁。

[61] 《軍機大臣奏遵旨閲看紀昀奏燬各書並繕清單進呈片(附清單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三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下册,第2066頁。

[62] 孔凡禮:《〈隨隱漫録〉〈四庫全書〉文淵閣本與文津閣本異文及其研究價值》,《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第4頁。

[63] 參見王汎森:《權力的毛細管作用:清代的思想、學術與心態》(修訂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345—442頁。

[64] 武玉梅《清修〈四庫全書〉對〈明文海〉之抽删探考》,《歷史檔案》,2004年第3期,第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