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经济战场:洋务运动较明治维新败在何处?
日本实行明治维新后,以“殖产兴业,富国强兵,文明开化”为立国三大政策。用大久保利通的话来说就是:“要想在这个世界上独立建国,富国强兵之必要自不待言;而要实现富国强兵,则务必要从殖产兴业上下手,切实谋求其进步发达。”相比而言,中国的洋务运动似无如此深谋远虑,由此也决定了近代中日两国的国势消长。
1875年,三菱的竞争对手、半官半民的日本邮政轮船会社因经营不善而濒临倒闭,在大久保利通的建议下,明治政府将所属的15艘轮船无偿交给三菱,并决议在15年内每年拨给三菱25万日元的“航线补助金”。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拥有36艘轮船的三菱会社一跃成为日本“海运之王”。
为将外国轮船公司挤出日本,三菱会社在政府支持下大幅降低票价和运费,如横滨到长崎间的上等船票原为30日元,三菱一下降到8日元。在此拼命态势下,美国太平洋游船公司不得不退出竞争,并将4艘轮船连带往上海的航线也都转让给了三菱。之后,三菱又对大英轮船公司发动猛烈攻势,迫使后者退出从横滨到上海的航线。当然,三菱之所以敢如此不顾血本地恶性竞争,实际上都是明治政府在其背后撑腰,后者在此期间为三菱提供了81万日元的低息贷款。此外,三菱会社还在银行、造船厂、炼铁厂等方面不断拓展业务,最终成为日本实业界的领军者。
殖产兴业初期,明治政府以扶植官营企业为主,其中大藏省负责殖产兴业资金,工部省负责矿山、工厂和铁路三大部门,内务省则负责农畜牧业。1870年,日本成立工部省并接收了原属旧幕藩下的一批工厂、矿山(军工企业除外)。在此基础上,工部省开办了造船、制铁、电信等一系列官营企业。1873年岩仓具视考察团回国后,明治政府在其建议下设立内务省以统一经济政策,并将原分属大藏、司法、工部三省的劝业机构一律归并到内务省,内务卿则由大久保利通担任,大藏卿大隈重信、工部卿伊藤博文为其左右手。
1874年,大久保利通主持制定了《关于殖产兴业的建议书》,其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大凡国之强弱,决定于人民之贫富;人民之贫富,则有赖于物产之多寡;而物产之多寡,又在于人民是否勤勉于工业。但寻其根源,无不依靠政府官员诱导鼓励之力。”
在此精神指导下,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发生了根本变化。最开始时,新旧企业均以官营为主,民间既缺乏投资能力,也没有投资信心。当然,行政力量的介入能让官营企业开个好头,打下基础,但其官僚习气同样给企业造成不可根除的弊病,正如日本邮政轮船会社的倒闭,它没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也是显而易见的。
正因为如此,大久保利通下定决心甩掉那些成为财政负担的官营企业,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厚殖民产,振兴民业”上去。可惜的是,1878年大久保利通被人刺死,壮志未酬,好在伊藤博文继承其遗志,将“出售官营企业、促进民间资本”的政策执行到底。1880年11月,伊藤博文与大隈重信联手整顿财政,并决定将军工、铁道、电讯以外的官营企业全部不计成本地对外出售,此即“官业下放令”。
“官业下放令”的颁布,标志着明治初期的殖产兴业由开始以官营为主转入大力扶植并保护民间资本的新阶段。1882年至1893年间,明治政府出售的官营企业主要有25处,其中金、银、铜、铁、煤矿11处,其他还有造船、纺纱、玻璃、水泥、酿造等企业;出售价格大多不到原投资额一半甚至四分之一,价款可以缓付,在之后25年至55年内不计利息,简直就是白送。
举例而言,投资62万日元的长崎造船厂连同4.4万日元的库存以9.1万日元卖给了三菱,投资59万日元的兵库造船厂打一折卖给了川崎,投资18.9万日元的品川玻璃厂以25年分期支付8万日元的方式卖给了西村,等等。换言之,日本后来的这些“巨无霸”企业,如三菱、三井、川崎、住友等,其“第一桶金”无不得益于此,这些企业都是明治时期通过政府的扶持而迅速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并相继成为身份暧昧不明的“政商”、财阀,之后仍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同样是航运业,轮船招商局可就没这份幸运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与欧美列强处于一个相对长的和平时期,中外贸易也由此快速发展,如1864年的进出口总量即超过1亿两海关银。特别是在1869年苏伊士运河开通后,欧洲到中国航线大为缩短,更多的欧洲商品涌入中国,由此带来航运的日渐繁荣。从1861年美商在华设立旗昌轮船公司开始,一些原以远洋运输为主的外国轮船公司也逐渐涉足中国沿海及内河运输,中国权益大量流失。
在此情况下,李鸿章于1872年奏请筹建轮船招商局,此议得到清廷的批准并由户部借制钱20万串(合银10万两),“以作设局商本,而示信于众商”。轮船招商局名为“招商”,但由于官方色彩浓厚,加上漕粮运输被政府压价,利润不高,因而初期招股并不乐观。直到粤商唐廷枢和徐润受命接管招商局事务后,在他们主打“商办”的方针下,轮船招商局才渐有起色。
之后,轮船招商局重金收购老牌的美商旗昌轮船公司,所拥有的船只数量由12艘迅速增加至33艘,接近中外轮船总吨位的1/3。这时,各国在华轮船公司对招商局展开恶性竞争,其中尤以英国太古、怡和等洋商“忌之益深,极力跌价倾轧”。在此时期,轮船招商局得到了官方的大力支持与扶助,如在业务上,不但有漕运运输量的保证,而且“沿江沿海各省遇有海运官物应需轮船装运者,统归局船照章承运”,官方贷款同时宽限还本并缓缴利息。
最终,招商局不但挺过了价格战,而且成为国内最重要的航运公司。但就在招商局如日中天之际,唐廷枢被调往天津开平煤矿,盛宣怀接手招商局。这一时期,招商局再次经历大改组,新的用人及理财章程大大削弱了普通股东权利,“官督商办”体制被重新确立,官方色彩大大增强。由此,官府常向招商局安插私人,干涉局务,甚至时时伸手,仅甲午年慈禧“万寿庆典”,招商局就不得不进贡了白银5万两。
李鸿章曾说:“中国积弱,由于患贫。西洋方千里、数百里之国,岁入财赋动以数万万计,无非取资于煤铁五金之矿,铁路、电报、信局、丁口等税。酌度时势,若不早图大计,择其至要者逐渐仿行,以贫交富,以弱敌强,未有不终受其敝者。”从这一角度上说,洋务新政后期以“求富”为目标,官方除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外,还创办了漠河金矿、上海机器织布局、湖北织布局等,但由于官方求利心切,加上管理体制严重滞后,冗员靡费惊人,这些企业最终都未能有大成就。
明治时期“殖产兴业”政策的成功绝非对官营企业简单地“一卖了之”即可完成,其中又有两个因素特别值得注意,即地税改革与银行的创办。1873年,明治政府颁布《地税改革条例》,其主要内容为:向土地所有者颁发地券;由地券持有人向政府以货币形式纳税;税率为地价的3%,另附加1%的地方税。这一改革,不仅从法律上确认了土地私有权并使得土地资本化,而且解除了原土地所有制下农民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农民从此获得了耕种或迁居的自由。
当然,对农民来说,地税还是比较重的,和之前年贡相差无几甚至更多(地价的3%约合年产的30%至40%,即相当于十税三至四)。为此,日本农民多次拿起竹枪发动起义,仅明治前十年,万人以上的农民起义就有25次,最终迫使政府将地税降至2.5%,地方税也做出相应降低,这才将局势应付过去。但总的来说,地税改革解放了农民,并为日本工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另外,改实物地租为货币地租降低了税收成本,明治政府由此获得了一大笔稳定的财政收入。在之后数十年间,地税既是明治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也是各项投资乃至支持民间资本的重要资金来源,这对日本的工业化无疑起到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
不仅是公共财政,明治政府在金融制度上也堪称目光长远。在西方经验的引导下,明治政府清理了幕府时代留下的混乱货币体制,并于1872年开始成立国立银行发行货币与公债,此举不仅促进了资金的融通,而且还通过金融工具缓解了明治维新初期的财政危机。为配合对士族的“秩禄处分”并解决士族的出路问题,明治政府还鼓励持有公债的士族创办国立银行。为此,内务卿、大藏卿联名训令地方官,要求各地保护并奖励国立银行的创建。
之后,手中握有大量禄券或国债的士族纷纷申请投资创建银行(其中尤以旧藩主为多)。到1879年,日本银行已增至153家。如此一来,近3万士族约1300万日元的金禄公债变成了银行资本(或其他实业投资),原本无所事事的士族也有了新出路而不至于心怀怨恨。当然,明治维新时期也屡屡发生通货膨胀及部分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被兼并的现象,但金融资本的壮大及其体系的完善,对日本工业化的作用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估。
反观清廷,则对近代西方国家的货币金融制度缺乏足够的认知与了解,对银行及相应的金融体系所带来的好处完全处于懵懂无知的状态。直到清末新政时期,清廷及地方政府才引进西方机器铸造标准化银币、铜币(以获得相应的铸币税),至于成立银行、发行纸币与国债等运用信用工具的做法,都是清廷覆亡前几年才有的尝试。
据统计,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中国的洋务派约创办了60家近代企业,总投资额约5300万两白银;而同时期日本共创办5600多家公司,总投资额达2.89亿日元(当时日元为银圆,1日元约合0.72两白银),平均每年设立225个公司。如此数字对比,自然高下立见。
郑观应曾在《商务叹》中这样评价当时的官办企业:“名为保商实病商,官督商办势如虎。”事实上,中日官方几乎同时、同样扮演两国近代工业“助产婆”的角色,但日方及时退出而中方却霸住不放,以致这些官办企业死气沉沉,若不是靠垄断特权保护的话,恐怕早已破产关门。在对待民间资本的态度上,中日同样存在明显差异,日本是不惜一切代价加以扶持,而中国却是商人有钱也不敢轻易办公司;即使办了,由于资金、融资渠道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在洋商和垄断官办企业面前也力量很小,缺乏竞争力。
除此之外,日本人对商业道德的重视也不容忽视。被称为“日本近代实业界之父”的涩泽荣一就曾说过:“公益与私利是同一的。公益即是私利,私利能生公益。不能带来公益的私利,不是真正的私利。”涩泽荣一曾长期担任日本第一国立银行行长、东京商法会议所和商业会议所的主要领导人,作为日本“合本会社”(即股份公司)的首创者,他一生中曾参与创办500多家企业,包括著名的大阪纺织会社、日本铁道会社等。
涩泽荣一最著名的是“《论语》加算盘”理念。用他的原话来说就是:“(40余年来)自问这期间我没有违背过《论语》,也不曾拨错过算盘。不管怎么说,我的银行也有着相当高的成就,不失为东京头号大银行。因此我有资格说,《论语》和算盘完全一致。”对商业诚信的重视,由此带来对职责的担当及对技艺的精益求精,这无疑是日本经济腾飞的重要精神内涵。相比而言,作为儒家思想发源地的中国,在这一方面却未免有些相形见绌了。
从长远看,明治政府在日本经济的起步阶段将经营不善的官营企业廉价出售,并通过“补助金”等方式大力扶持民间资本,这一做法是极明智而划算的。因为此举不仅减轻了财政负担,而且为民间资本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条件,而这些新兴部门又逐渐成为明治政府的重要税收来源。据统计,从1895至1899年间,工商税、消费税、所得税总计已占到日本总税收的35%左右,比改革初期提高了约20个百分点。
在明治政府的大力扶植和保护之下,日本在甲午战争前已基本完成以纺织业为中心的轻工业的工业化;10年后(日俄战争前),日本再次完成了以机械、钢铁产业为中心的重工业的工业化。短短30年间,日本完成了从轻工业到重工业的产业革命,并从一个封闭落后的农业国一跃成为工业国家,其速度之快、成效之高,国人岂能不汗颜哉。